男子第8次酒駕 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判9月 -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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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8次酒駕 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判9月得坐牢

謝姓男子近13多年來已7次酒駕被警方查獲,今年8月間涉嫌第8次酒駕,他酒後騎機車違
規跨越雙黃線行駛,被警攔查後,酒測值每公升0.33毫克。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謝累犯的
前科與此案都是觸犯公共危險罪,謝對刑罰反應力較為薄弱,惡性重大,依法加重其刑,
判處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謝於今年8月2日下午4點起至晚上7點多,在永康區小北路上雜貨店內,與友人飲
用啤酒,翌日8月3日清晨6點許,騎乘機車上路,同日6點28分,行經北區道路前,因違規
跨越雙黃線行駛,為警攔查。員警發現謝身上有酒味,對他施以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法辦起訴。

謝於審理供稱,他們是2人喝6罐啤酒,他自己喝3罐,他是前晚喝酒,但查獲當天早上沒
有喝酒。法官認為,謝供詞是卸責之詞,全案事證明確,認定謝觸犯公共危險罪。

法官查出,謝曾因酒後駕車,分別於2006年南檢緩起訴,繳納5萬元緩起訴處分,2010年
判處徒刑2月及3月,2013年判處徒刑5月,2015年判處徒刑6月及7月,2016年判處徒刑8月
,2018年12月9日執行完畢,於5年內再犯此案,為累犯。

法官認為,謝知悉酒後騎車,對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卻漠視自身
安危,罔顧公眾安全,為警查獲第8次酒後騎車上路,動機及行為均可議;謝累犯的前科
與此案都是公共危險罪,謝對刑罰反應力較為薄弱,惡性重大,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
重其刑必要,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8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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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20-10-02
9個月過後又出來禍害人間了
Zora avatarZora2020-10-07
是有多重?
Una avatarUna2020-10-12
感謝垃圾法官
Olivia avatarOlivia2020-10-16
沒有撞死垃圾立委家人都沒事啦,在座的各位立委都是
James avatarJames2020-10-21
九個月太重了啦。嚇死人了
John avatarJohn2020-10-26
天吶 九個月 好重
Olivia avatarOlivia2020-10-31
270天耶,好嚴厲呀。
Yuri avatarYuri2020-11-04
好吧,對比吸毒殺一等親還沒事的那位,這個真的有重罰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1-09
難怪遏止不了酒駕~原來根本罰的不痛不癢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1-14
哇重罰耶好恐怖喔
Edith avatarEdith2020-11-19
第二次酒駕就應該關了
Dinah avatarDinah2020-11-23
挖好多喔,比罰六千重多了
Sandy avatarSandy2020-11-28
比鞭刑還嚴厲!
Enid avatarEnid2020-12-03
8次9個月10次9個月嗎,水喔罰的真重
Xanthe avatarXanthe2020-12-08
好可怕喔!九個月耶!嚇死人囉!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12-12
酒駕撞死法官就會直接關9年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20-12-17
差點嚇尿了......真的很大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2-22
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