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職未果 李朝卿發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11000377-260102
中國時報 廖志晃/南投報導 2014年03月11日 04:09
率眾抗議因貪污案遭起訴、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與支持者北上
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李朝卿(右)強調他不是眷戀職務,但他有任期
約定,復職是為了履行和選民的約定,「那怕只剩 1天,也會申請復
職」。(陳信翰攝)
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10日由正、副議長何勝豐、潘一全等人陪同
,到內政部申請復職,但未獲肯定答覆;李朝卿強調,他是民選首長,
所涉案件迄未判決,依法須讓他復職。
李朝卿因為縣府經辦災修工程,涉嫌收受回扣,被羈押、起訴,交保後
內政部不准他復職,成為全國首例!李朝卿指出,南投縣前縣長彭百顯
、雲林縣長蘇治芬等人,被交保後都順利復職,內政部沒有理由不讓他
復職,況且他是民選首長。
昨天李朝卿北上,22位議員陪同,帶著 5萬人連署書,但常務次長林慈
玲接見時,僅表示會轉達給部長,李朝卿當場發飆,雙方不歡而散!
李朝卿指出,監察院將他的案子移送公懲會,但他是民選首長,依法只
能申誡、撤職,而全案尚在法院審理中,此,公懲會上個月做出「停止
審議 」的決定,讓一切回到原點。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指出,李朝卿先依《地方制度法》停職,對於他
之前申請復職,內政部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送請
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得依職權先行
停止其職務」,內政部繼續停職。這次再度要求復職,林慈玲說,原該
案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第6 條,「停職者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
刑之執行者,應許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俸給。」但公懲會在法院
判決尚未出爐前,不願做任何處分,等同內政部無法依第6條予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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