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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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生目前小五.....父母離異....撫養權在父親....但父親借住其兄長家....未與孩子同住....對孩子不聞不問.....且沒有工作......孩子與癌末的姑姑靠其男友接濟租屋在外.....請問身為老師的我....要如何為孩子申請低收入戶?......目前孩子和父親戶籍在一起......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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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2-26
低收入戶申請條件如下:一、何謂低收入戶?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
Liam avatarLiam2012-02-26
應該報警提出棄養告訴,另外應該請社會局協助(請打1957他們會幫你的),另外假如孩子確實沒財產,又告贏父親棄養還是不負養育責任,又沒有監護人照顧,則孩子應該屬於低收入戶第一款,但申請之前社會局可能就強制安置了。另外假如姑姑認養他,那就要是姑姑的財力狀況,假如姑姑沒財產沒收入�
Liam avatarLiam2012-02-25
由於監護權的關係~孩子的權力義務行使,仍屬父親,他又有媽媽你又只是老師,實在無法直接幫他申請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孩子的父親已經『疏於照顧責任』如果能夠,先詢問尊重姑姑的意願也許交由孩子的母親來照顧。或請你聯絡社會局(處)請社工來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