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這邊能不請問這問題~
台北市政府的生一胎獎2萬的生育獎金~
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這部分官方會如何做查證呢?
我如果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因為工作關係不是每天,這樣OK嗎?
又如果申請完後辦理遷戶口呢?
這樣會被
六、申請人經查不符合本要點所訂申請資格,
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生育獎勵金,應返還生育獎勵金。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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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生一胎獎2萬的生育獎金~
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這部分官方會如何做查證呢?
我如果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因為工作關係不是每天,這樣OK嗎?
又如果申請完後辦理遷戶口呢?
這樣會被
六、申請人經查不符合本要點所訂申請資格,
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生育獎勵金,應返還生育獎勵金。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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