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只差8天!早產兒被迫認前夫當爸 - 高雄

Table of Contents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526/PYKNLRNV2JEF5DUMZ32EX657WM/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獨家|只差8天!早產兒被迫認前夫當爸 二婚人妻超傻眼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高雄24歲蘇姓女子離婚後再婚懷孕,上月28日因胎位不正,迫切性早產,在醫院剖腹生下
懷胎35周的男嬰;但是,夫妻倆替兒子報戶口時卻被戶政人員告知,回推受孕的日子,差
8天才超過離婚後的法定受胎期302天,認定嬰兒的生父是蘇女前夫;蘇女和莫名綠光罩頂
的現任丈夫感到萬分錯愕,丈夫驚訝親生的竟不能當生父,「真的令人無奈!」

蘇女對《蘋果新聞網》表示,她是離婚後第294天生下男嬰,與法定受胎期302天,只差8
天,兒子因早產才提早來到,如果沒有早產,報戶口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但是「小孩要
出生,我也不能控制啊!」蘇女的現任丈夫也認為,自己的親生孩子,卻不能入自己戶口
,真的不合理!

整樁事件從去年說起,蘇女與前夫去年7月8日離婚,去年9月發現自己懷孕,便在11月16
日與現任老公結婚,蘇女說:「這樣不會是前夫的小孩吧!」

今年4月24日,蘇女突然覺得肚子很痛,緊急去醫院做安胎,安胎到4月28日早上,「安胎
安不住了!」醫生雖然有加強安胎藥劑,但監測時發現胎兒的心跳越來越快,醫生告訴她
:「這樣不行,可能要剖(腹生產)了!」28日當天下午醫生緊急幫她剖腹,接生一名2660
公克重的男嬰,懷孕周數為35周。


蘇女和再婚的丈夫早把孩子的名字取好,雖然兒子早產出生,但她與老公仍開心迎接新生
命的到來。不料,本月5日她與老公到彌陀戶政事務所替小孩報戶口,資料登記後,承辦
人員對她表示,《民法》規定離婚後受胎期要超過302天,「如果沒有超過的話,小孩會
登記在你前夫名下!」

蘇女換算,兒子4月28日出生,往前推算302天,是在去年7月1日有的,當時她與前夫尚未
離婚,兒子生父須登記為蘇女前夫。蘇女向戶政人員再三強調,小孩是與現任老公生的,
著急拿出醫院關於早產的診斷證明,以及出生證明給戶政人員看,依然得到「要依法規」
的回覆。蘇女說,戶政人員要她先把嬰兒的生父登記在前夫名下,再由現任丈夫去跟嬰兒
做親子鑑定,由蘇女或其前夫去法院打否認之訴。

蘇女說:「戶政人員告訴我,生父欄只能由前夫簽名」,要她去找前夫簽名,蘇女為此去
聯繫前夫,但前夫卻回說:「我不可能簽!因為小孩不是我的!」並要她「自己去想辦法
!」蘇女認為她的兒子是急性剖腹早產,如果足月生產,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

蘇女泣訴:「直到現在(5月10日),寶寶還很瘦小,還在保溫箱插氧氣管,沒辦法離開氧
氣!」為了幫嬰兒報戶口,她沒有辦法好好坐月子,現任老公帶她到處諮詢,也到議員服
務處問律師,但得到的解決之道仍是要她們夫妻去做親子鑑定後提告,讓蘇小姐覺得非常
無助,「法令真的很不合理!」讓她感覺是惡法。

高市民政局科長楊進祿表示,《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
302日止,為受胎期間,也就是子女出生的那一天,往前推6個月到10個月,為受胎期間。
受胎期若落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蘇小姐依其懷孕周
期,新生兒的生父須登記為前夫,登記之後再去法院提出親子否認之訴,法院判決後,現
任丈夫再去認領。

律師楊岡儒指出,戶政人員依法推定蘇小姐的嬰兒是前夫的子女,但由於兩造已經離婚,
建議蘇小姐可提出客觀上事證,例如DNA親子血緣鑑定報告,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勝訴確定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嬰兒的父親姓名更正
登記,嬰兒實際的生父也可同時申辦認領登記,以保障子女權益。(地方中心王勇超、吳
慧芬/高雄報導)

4.類似新聞4小時內如果沒有增加新資訊禁發,如果有增加新資訊請依規定標示
清楚,標示規定請參照 #1S6oiFv7 (Kaohsiung),違者刪文,如若惡意者
退文及水桶處理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請注意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5-28
他們不爽的是還要花錢做鑑定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5-29
女生的小秘密?
Iris avatarIris2021-05-31
這法律也太搞笑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6-02
法律沒想過女生會無縫成這樣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1-06-03
如果地點改成新竹就不會覺得哪裡奇怪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6-05
時間規劃的程度令人讚嘆!
Lily avatarLily2021-06-07
超能力時間管理大師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6-08
法律爛透了
消費媽媽的是怎麼一回事?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6-10
應該要以預產期回推或最後一次月經日期回推才對,這
應該是古早時代的規定,該修法了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6-12
驗DNA,報告就是鐵證,提民事訴訟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6-14
莫名綠光罩頂的現任丈夫…前夫也是綠光罩頂吧莫名
綠光罩頂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6-15
萬一這時候前夫死了,若前夫很有錢且沒再婚,此時小
孩就成為第一繼承人,一整個很奇怪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6-17
我還不知道報戶口有這規定…法律管人家老爸是誰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6-19
這法條也太奇怪了吧?
Ula avatarUla2021-06-20
算一下35周的話受孕日是去年8/20-26,好奇怪都可以
推出來懷孕週數了,還不能為法律證明嗎?
Zanna avatarZanna2021-06-22
法律當然要規定,只是這種特殊情況,沒遇到還真難制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6-24
定細則,公務員本就只能按照規定辦理,不然就是瀆職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6-25
立萎該上班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6-27
回推294天=7/9有的,然後7/8跟前夫離婚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6-29
荒謬...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6-30
法律那想得到妳剛離婚就跟下一任懷孕啦
Elma avatarElma2021-07-02
驗DHA阿,先驗再來說啦
Emma avatarEmma2021-07-04
有這種法條喔??
Mason avatarMason2021-07-05
這到底是什麼xDDD
Freda avatarFreda2021-07-07
法律真強大
Puput avatarPuput2021-07-09
也太古早的法條 離婚辦下來前 很多都早已沒感情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7-10
在離婚正式成效前,就是不能逾越法律規定
Yuri avatarYuri2021-07-12
可是也有機率是先綠光才離婚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7-14
無聊,又不是沒有dna翻盤
Mia avatarMia2021-07-16
法律法律,就跟坐著等疫苗一樣智障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7-17
現實生活不是打電動 按幾個鍵盤就有東西掉下來撿
當然得耐心等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7-19
親子鑑定也不難,抹口腔黏膜就可以了。如果堅持不
驗,反而讓人懷疑那個gap還有什麼隱情@@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7-21
老實說雖然法律很古早,但還是可以靠DNA鑑定補救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7-22
法條是推定又不是不能推翻
Yedda avatarYedda2021-07-24
民法1062條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7-26
驗DNA不就好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7-27
這下你知道了吧
Necoo avatarNecoo2021-07-29
就說可以驗DNA了
Gary avatarGary2021-07-31
推定可以推翻呀!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01
婚生"推定"就是可以舉證否認啊
Jake avatarJake2021-08-03
誰會想到小孩會早產阿,而且又不是不能推翻
Oscar avatarOscar2021-08-05
這可以打國賠嗎?
Emily avatarEmily2021-08-06
結果驗完前任跟現任都不是親生爸
Doris avatarDoris2021-08-08
那該怎麼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8-10
日本你離婚要超過一段時間女方才能再婚
沒有甚麼奇怪不奇怪的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8-11
台灣以前也是有規定離婚後半年女方才能再婚 後來被
宣告違憲刪除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8-13
阿就多花一筆錢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8-15
先驗驗看再說......很多可能的喔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8-17
錯在民法1062該修吧 回溯第181~302為受胎期間
站不住腳啊 應該由專業婦產科醫師判斷受胎日及血親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8-18
依法可以推翻,就當事人不想驗....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8-20
說不定前夫才是綠光罩頂的人呢
Kumar avatarKumar2021-08-22
說不定親子鑑定完,兩個人都不是小孩的爸爸
先驗再說吧
Noah avatarNoah2021-08-23
擾民 跑法院又累又煩又耗時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8-25
有夠衰……剛好早產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8-27
萬一前父剛好死了遺產10億,會怎麼做呢?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8-28
離婚後2個月在無婚姻狀態下發現懷孕...我要是現任的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8-30
話應該會先做親子鑑定再說
Tracy avatarTracy2021-09-01
都要離婚了 想必早就沒有性行為了 綠不綠光沒差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9-02
這可以請法院作認定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9-04
不是前夫的 就一定是現任的嗎?(笑)
Ethan avatarEthan2021-09-06
親子鑑定的結果 不好說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9-07
有夠無縫接軌
Tracy avatarTracy2021-09-09
女方不爽驗DNA,是可能也不是現任的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9-11
法律是推定的 驗DNA就能推翻 除非…
Sarah avatarSarah2021-09-12
可是這時間計算也太時間管理大師了吧,當初法律製
定者也沒想到,後人可以時間管理到這麽利害
Hedy avatarHedy2021-09-14
前夫才綠光吧,根本離婚前就跟第2任在一起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9-16
幾乎是無縫接軌
Dora avatarDora2021-09-17
什麼叫都要離婚,綠不綠沒差,沒離婚就是外遇
花錢去做親子鑑定啊
Donna avatarDonna2021-09-19
自己外遇還能要求國賠?去驗就能推翻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9-21
前夫挑明說不會是他的 離婚前沒性行為也合理 那既然
Damian avatarDamian2021-09-23
去驗就能推翻了,是不敢驗?
Lily avatarLily2021-09-24
"有把握"是現任的就去驗一下啊 一翻兩瞪眼不好嗎?
Agnes avatarAgnes2021-09-26
就女權自助餐啊,這擺明就搞外遇,然後離婚,時間
沒抓好,搞這一齣也怪法律,法律又不防外遇的
Emily avatarEmily2021-09-28
最不想驗的應該是這女的吧……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9-29
離婚還送個現成老爸
Zora avatarZora2021-10-01
上面不是有版友推文嗎 受孕日是跟前夫離婚後隔天...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10-03
一碼歸一碼 推文很多文章都沒看完 無緣無故要自費驗
Mason avatarMason2021-10-04
DNA就算了 現在是寶寶出生 現任丈夫無法簽字 就算驗
完DNA確認是現任丈夫 還要上法院提否認告訴 還要傳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0-06
前任丈夫同意否認婚生子女 靠北想了就累死+花冤枉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10-08
超棒的,小孩多一個爸爸可以申請扶養權啊
Tracy avatarTracy2021-10-09
爛法條
Zora avatarZora2021-10-11
這個法律在保護父親跟小孩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10-13
再婚懷孕就沒事,重點是懷孕再婚
Mary avatarMary2021-10-14
這女的真棒
Wallis avatarWallis2021-10-16
綠 前夫 綠
Quanna avatarQuanna2021-10-18
驗出來兩邊都不是怎麼辦?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10-19
去法院提告就好了,順便修法
Kyle avatarKyle2021-10-21
這好奇怪喔,每個媽媽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早產啊,因
為早產而要登記前夫為生父,太奇怪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10-23
先驗吧 搞不好結果很驚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21-10-25
有dna這個救濟管道 卻推拖拉 反而覺得有問題
Xanthe avatarXanthe2021-10-26
性行為就算了 懷孕好歹等幾個月啊 依照內文推敲起來
Doris avatarDoris2021-10-28
這女的行情真好,離婚馬上就再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0-30
等於"上禮拜還是A的老婆 這禮拜就懷了B的孩子了"別
說兩個夫家無法接受 連娘家親友都聽不下去吧
Emily avatarEmily2021-10-31
法律本來就是以普遍的情況去作規範不然何來安定性
樓上有版友說了 日本是直接規定女生離婚後一段時
間不准再婚
Agatha avatarAgatha2021-11-02
時間太接近,現任應該也想鑑定吧。如果確定是自己
的,訴訟在累也得搶回自己小孩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11-04
前夫應該不會想搶,只是不爽離婚後還出這一遭讓我擔
Sarah avatarSarah2021-11-05
法律搞笑?這麼急怎麼不離婚當天馬上結婚?
Sarah avatarSarah2021-11-07
好爛的法律,還在那邊幾天幾天的
Andrew avatarAndrew2021-11-09
噓樓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11-10
就不要最後又找第三個男的來參戰
Ula avatarUla2021-11-12
離婚兩個月馬上再婚!扯
Faithe avatarFaithe2021-11-14
前夫很綠 太無縫才會有這問題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11-15
媽媽動作真快阿
John avatarJohn2021-11-17
問題是還要先登記前夫才能去提否認,這第一步前夫就
Daniel avatarDaniel2021-11-19
不願意簽名了,就卡在這裡了不是嗎?
Enid avatarEnid2021-11-20
前夫不簽名就是用DNA鑑定提「否認之訴」,要是簽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11-22
就是直接上訴。現在卡在媽媽就是不想驗...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11-24
哦哦,那可能就是不想花錢吧?覺得為什麼就只有我必
須為了孩子的父親這種事得花錢還要花時間去上訴
John avatarJohn2021-11-26
但是既然這是唯一的方法,那再怎麼樣也得花囉...OAO
Jack avatarJack2021-11-27
你又知道是你的小孩了?
Sarah avatarSarah2021-11-29
那些檢討當事人的邏輯很奇怪
Necoo avatarNecoo2021-12-01
那些按照法條算回推的是看不懂早產還是數學不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2-02
行政機關不想背鍋阿…1062條還有第二項「能證明受胎
回溯在前項181日以內…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法律
有修改過了,但行政機關自己的解釋還留在修法前,認
為要雙方提否認之訴,行政機關自己不敢用出生證明上
記載的週數來用第2項,上新聞怪誰?
Kyle avatarKyle2021-12-04
不過…照新聞,35週,也不能推定是新夫的孩子,新
夫會不會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