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支用涉背信…國民黨籍澎縣議長被訴 - 澎湖
By Daniel
at 2010-06-08T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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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支用涉背信…國民黨籍澎縣議長被訴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因涉嫌以特別費編列助理費、獎勵金、生日禮金等不同名
義,致贈親友多人,經澎湖地檢署偵結,被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劉陳昭玲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擔任澎湖縣議長,涉嫌在九十一年九月至九
十二年四月止,以助理費名義,編列特別費每月四萬四千元給其母親;九十一年九月至九
十三年一月止,也以相同手法支付其二舅,共計七十四萬八千元;復以獎勵金、生日禮金
等名義支用特別費,給其他親友,部份未在議會任職,違反「公款公用」原則,同時獎勵
金名義,必須明確限於該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
同時起訴書也強調,由於劉陳坦承相關支付款項,申報收據、支出證明單或發票,都未發
現有任何偽造、變造或遮掩,查無積極施用詐術行為,所以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
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因此僅以背信起訴;劉陳昭玲昨天至截稿時間都無法聯絡上,未能對
被起訴一案發表看法。
【新聞摘自:】自由時報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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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因涉嫌以特別費編列助理費、獎勵金、生日禮金等不同名
義,致贈親友多人,經澎湖地檢署偵結,被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劉陳昭玲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擔任澎湖縣議長,涉嫌在九十一年九月至九
十二年四月止,以助理費名義,編列特別費每月四萬四千元給其母親;九十一年九月至九
十三年一月止,也以相同手法支付其二舅,共計七十四萬八千元;復以獎勵金、生日禮金
等名義支用特別費,給其他親友,部份未在議會任職,違反「公款公用」原則,同時獎勵
金名義,必須明確限於該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
同時起訴書也強調,由於劉陳坦承相關支付款項,申報收據、支出證明單或發票,都未發
現有任何偽造、變造或遮掩,查無積極施用詐術行為,所以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
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因此僅以背信起訴;劉陳昭玲昨天至截稿時間都無法聯絡上,未能對
被起訴一案發表看法。
【新聞摘自:】自由時報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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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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