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草案」,謹供版主候選人參考 - 宜蘭
By Callum
at 2014-06-22T19:36
at 2014-06-22T19:36
Table of Contents
給幾個小小的建議,其中在現行批踢踢架構中,
板規不能牴觸法律、站規、群組規與小組規。
其次則是這樣長度的板規,先不論板主是否能有效執行,
就使用者閱讀而言,可能也會有些許困擾;
不希望為了 1% 的使用者,而增加其餘使用者的負擔,
當然這只是個人建議,板規制定權依然在時任板主手上。
※ 引述《yahyahyaa (冬天耶)》之銘言:
: 這只是「草案」。
: 宜蘭板板規草案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 草擬人:yahyahyaa
: 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1.為管理宜蘭板秩序,維護網友言論自由及閱讀品質,特制定本版規。
: 2.本版規視同使用契約,具有民法上的契約效力。
: 第2條 1.以下條文中所稱之「本版」,皆指宜蘭討論版。「版規」皆指宜蘭版版規。
: 2.本版規所稱管理單位: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 使用者條款 第一條 第一款
: 定義之管理者。
: 第3條 本版規用詞,定義如下:
: 一、版主:經管理單位授權,就其業務管理範圍而有帳號及看板管理權限之人員。
: 二、版友:具有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有效帳號,可於本版閱讀討論區、發表文章功能
: 之使用人。
: 三、水桶:因違反本版版規,遭版主限制發文、推文權限。
: 四、發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於本討論區公開張貼文字訊息。
: 五、回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回應其他版友文章,發表在版面上,並
: 使用原發文者之標題。
: 六、推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於他人文章内進行回應。
: 七、亂版:發文內容違反本版版規,影響其他使用者。
: 八、廣告:發文內容、標題之目的,以推銷、宣傳、傳播各種營利事業、公益活動皆
: 屬之。
: 九、本地、宜蘭、地方:以上三詞泛指以中華民國政府劃分之宜蘭縣行政界線內之區
: 域。
: 十、公議:指所有版友皆可公開的就事件進行議論。
: 十一、版主定性:指版主於管理本版事務時,版主依據個人學識、邏輯觀、道德價值
: 對本版事務性質進行主觀定義,但版主之定義需受管理單位之管理,且需可接
: 受公議。
: 十二、其他未於此條板規定義之用詞,於各章各條文中詳述。
: 第二章 本版秩序管理
: 第4條 1.版主應以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律為基礎,於不違法的前提下,依據批踢踢實
: 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及本版版規進行符合滿足本版版友享有言論自由、管
: 理資訊透明、尊重及保障版友個人隱私、尊重人格名譽、關心本地事務、提
: 供本地資訊諮詢討論、生活訊息及旅遊訊息分享及討論、建立及施行可受公
: 議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 2.前項之可受公議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乃由管理單位及所有本版板友共同
: 監督。
: 3.本版版主之產生,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生活群組之規範。
: 第5條 1.本版版主應遵行管理單位之版主職務規範。
: 2.版主應定期定時登入本版,對本版所有文章及推文進行審查管理,並應切實
: 處理版友針對本版秩序事務之信件、文章。
: 前述指稱之定時定期,應符合滿足本版版友對於本版管理之需求、且未超出
: 版主個人能力範圍內行之。
原則上,板規不具有約束板主的權力,
當然使用者能否據此提出申訴與開啟罷免,
端看各小組的組規與小組長了。
(以下皆無其餘意見)
: 第三章 本版發文、回文、推文管理
: 第6條 1.於本版發文、回文、推文,視同同意本版版規,意即同意本版規第1條第2項。
: 2.於本版發文或回文,文章之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須與宜蘭地方事務具直
: 接相關性或部分相關性。
: 3.前項所稱之宜蘭地方事務,不得包含政治人物評價、政黨施政評價、無關公
: 共利益之私人事務及私人糾紛。
: 4.第2項指稱之相關性、第3項指稱之私人,由版主定性。
: 第7條 於本版發文,文章標題需分類,且需優先使用本版預設之分類。本版預設之分
: 類另定施行細則。
: 第8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不得使用不雅言詞。
: 第9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不得涉及毀謗或公然侮辱。
: 第10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未經他人親自授權,除因緊急事故、直系血親因
: 故緊急尋人外,不得公開他人資訊。
: 前述之他人資訊包含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住址、家庭狀況、職業、學
: 歷、工作、可辨別體型或可辨別面孔之圖像及其他任何涉及隱私權之資料。
: 第一項指稱之他人資訊,不包含可受公議之公眾人物之已公開資訊。
: 第11條 為維護良好閱讀品質及提升國民文學水準,並使版友能良好溝通,文章標題及
: 內容,推文之內容所使用之語言,應以我國官方語言為主。不得使用注音文、
: 火星文、或其他令人難以理解之文字、語言、符號、圖案。
: 前項指稱之注音文、火星文由版主定性。
: 第12條 1.文章標題或內容,若使用非我國官方語言之其他外語,需於同篇文章內附上
: 完整且正確之中文翻譯。
: 2.推文之內容,若使用非我國官方語言之其他外語,需於同篇文章另推完整且
: 正確之中文翻譯。
: 第13條 本版另訂「商業性文章發表施行細則」。
: 前述指稱之商業性,是指文章標題或其內容涉及租賃、買賣、借貸、合會、
: 僱傭、承攬、出版、保險、證券、仲介等中華民國民法債篇中規範之契約。
: 第14條 不得洗版。
: 前項指稱之洗版定義:
: 一、於本討論區大量發表文章,且文章標題或內容與本版無關。
: 二、發表大量標題或內容相似之文章。
: 以上兩類經版主定性為洗版後,稱之洗版。
: 多重帳號發文或回文,其標題及內容相近之文章,視同洗版。
: 第15條 版面上之文章作者除受推文作者授權,不得修改推文。
: 發文及回文於版面之作者,可刪除個人文章内之推文。
: 第16條 具時效性之文章,發文者應於失去時效性後,自行刪除文章。
: 第17條 回文時,若因考量閱讀性、文章長度、討論議題之特性,得自行刪減原文,
: 但應注意原發文者與其原文皆受著作權法之保障,並應避免斷章取義或將文
: 義惡意引導。
: 第18條 引用他人文章、回文、推文時,不得變造、篡改、捏造、偽造。
: 第19條 發文、回文之標題或內容,以及推文內容不得惡意挑釁其他版友。
: 第20條 發文、回文之標題或內容,以及推文內容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 第四章 違規處置
: 第21條 本版規無法律強制力,但視同民事契約,違約者需接受版主所做處置,若有異
: 議,請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向管理單位申訴。
: 第22條 有下列之一行為者,處7日以上,729日(兩年未滿)以下之水桶。情節重大者,得
: 處永久水桶。
: 一、違反 第6條第3項。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文。
: 因應第16條,版主整理版面時,可考量文章內容及特性。若文章失去時效性,
: 版主得通知原發文者,經通知滿7日而原發文者為處理,版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發文者及版友若有異議優先以站內信與版主溝通,或逕自向管理單位申訴。
: 若有異議逕行於版面抗議,視同違反第6條第3項。
: 二、違反 第7條 本版另訂之「本版發文標題分類施行細則」者,除水桶外,版主得
: 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違規文章。
: 三、違反第8條、第9條、第10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
: 文。
: 四、違反第11條、第12條,經版主糾正,於3日內未改善者。
: 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文。
: 五、違反第14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違規文章全數刪除且不予備份。
: 六、違反第18條、第19條、第20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
: 該文。
: 七、違反第13條本版另訂之「商業性文章發表施行細則」者,除水桶外,版主得將
: 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違規文章。
: 第五章 副則
: 第23條 本版規條文若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該條文自動失效。
: 第24條 本版規條文若有違反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者,該條文自動失效。
: 第25條 本版規於公佈日起兩週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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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不能牴觸法律、站規、群組規與小組規。
其次則是這樣長度的板規,先不論板主是否能有效執行,
就使用者閱讀而言,可能也會有些許困擾;
不希望為了 1% 的使用者,而增加其餘使用者的負擔,
當然這只是個人建議,板規制定權依然在時任板主手上。
※ 引述《yahyahyaa (冬天耶)》之銘言:
: 這只是「草案」。
: 宜蘭板板規草案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 草擬人:yahyahyaa
: 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1.為管理宜蘭板秩序,維護網友言論自由及閱讀品質,特制定本版規。
: 2.本版規視同使用契約,具有民法上的契約效力。
: 第2條 1.以下條文中所稱之「本版」,皆指宜蘭討論版。「版規」皆指宜蘭版版規。
: 2.本版規所稱管理單位: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 使用者條款 第一條 第一款
: 定義之管理者。
: 第3條 本版規用詞,定義如下:
: 一、版主:經管理單位授權,就其業務管理範圍而有帳號及看板管理權限之人員。
: 二、版友:具有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有效帳號,可於本版閱讀討論區、發表文章功能
: 之使用人。
: 三、水桶:因違反本版版規,遭版主限制發文、推文權限。
: 四、發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於本討論區公開張貼文字訊息。
: 五、回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回應其他版友文章,發表在版面上,並
: 使用原發文者之標題。
: 六、推文: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系統設計,於他人文章内進行回應。
: 七、亂版:發文內容違反本版版規,影響其他使用者。
: 八、廣告:發文內容、標題之目的,以推銷、宣傳、傳播各種營利事業、公益活動皆
: 屬之。
: 九、本地、宜蘭、地方:以上三詞泛指以中華民國政府劃分之宜蘭縣行政界線內之區
: 域。
: 十、公議:指所有版友皆可公開的就事件進行議論。
: 十一、版主定性:指版主於管理本版事務時,版主依據個人學識、邏輯觀、道德價值
: 對本版事務性質進行主觀定義,但版主之定義需受管理單位之管理,且需可接
: 受公議。
: 十二、其他未於此條板規定義之用詞,於各章各條文中詳述。
: 第二章 本版秩序管理
: 第4條 1.版主應以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律為基礎,於不違法的前提下,依據批踢踢實
: 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及本版版規進行符合滿足本版版友享有言論自由、管
: 理資訊透明、尊重及保障版友個人隱私、尊重人格名譽、關心本地事務、提
: 供本地資訊諮詢討論、生活訊息及旅遊訊息分享及討論、建立及施行可受公
: 議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 2.前項之可受公議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乃由管理單位及所有本版板友共同
: 監督。
: 3.本版版主之產生,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生活群組之規範。
: 第5條 1.本版版主應遵行管理單位之版主職務規範。
: 2.版主應定期定時登入本版,對本版所有文章及推文進行審查管理,並應切實
: 處理版友針對本版秩序事務之信件、文章。
: 前述指稱之定時定期,應符合滿足本版版友對於本版管理之需求、且未超出
: 版主個人能力範圍內行之。
原則上,板規不具有約束板主的權力,
當然使用者能否據此提出申訴與開啟罷免,
端看各小組的組規與小組長了。
(以下皆無其餘意見)
: 第三章 本版發文、回文、推文管理
: 第6條 1.於本版發文、回文、推文,視同同意本版版規,意即同意本版規第1條第2項。
: 2.於本版發文或回文,文章之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須與宜蘭地方事務具直
: 接相關性或部分相關性。
: 3.前項所稱之宜蘭地方事務,不得包含政治人物評價、政黨施政評價、無關公
: 共利益之私人事務及私人糾紛。
: 4.第2項指稱之相關性、第3項指稱之私人,由版主定性。
: 第7條 於本版發文,文章標題需分類,且需優先使用本版預設之分類。本版預設之分
: 類另定施行細則。
: 第8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不得使用不雅言詞。
: 第9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不得涉及毀謗或公然侮辱。
: 第10條 文章標題及內容,推文之內容未經他人親自授權,除因緊急事故、直系血親因
: 故緊急尋人外,不得公開他人資訊。
: 前述之他人資訊包含真實姓名、性別、通訊方式、住址、家庭狀況、職業、學
: 歷、工作、可辨別體型或可辨別面孔之圖像及其他任何涉及隱私權之資料。
: 第一項指稱之他人資訊,不包含可受公議之公眾人物之已公開資訊。
: 第11條 為維護良好閱讀品質及提升國民文學水準,並使版友能良好溝通,文章標題及
: 內容,推文之內容所使用之語言,應以我國官方語言為主。不得使用注音文、
: 火星文、或其他令人難以理解之文字、語言、符號、圖案。
: 前項指稱之注音文、火星文由版主定性。
: 第12條 1.文章標題或內容,若使用非我國官方語言之其他外語,需於同篇文章內附上
: 完整且正確之中文翻譯。
: 2.推文之內容,若使用非我國官方語言之其他外語,需於同篇文章另推完整且
: 正確之中文翻譯。
: 第13條 本版另訂「商業性文章發表施行細則」。
: 前述指稱之商業性,是指文章標題或其內容涉及租賃、買賣、借貸、合會、
: 僱傭、承攬、出版、保險、證券、仲介等中華民國民法債篇中規範之契約。
: 第14條 不得洗版。
: 前項指稱之洗版定義:
: 一、於本討論區大量發表文章,且文章標題或內容與本版無關。
: 二、發表大量標題或內容相似之文章。
: 以上兩類經版主定性為洗版後,稱之洗版。
: 多重帳號發文或回文,其標題及內容相近之文章,視同洗版。
: 第15條 版面上之文章作者除受推文作者授權,不得修改推文。
: 發文及回文於版面之作者,可刪除個人文章内之推文。
: 第16條 具時效性之文章,發文者應於失去時效性後,自行刪除文章。
: 第17條 回文時,若因考量閱讀性、文章長度、討論議題之特性,得自行刪減原文,
: 但應注意原發文者與其原文皆受著作權法之保障,並應避免斷章取義或將文
: 義惡意引導。
: 第18條 引用他人文章、回文、推文時,不得變造、篡改、捏造、偽造。
: 第19條 發文、回文之標題或內容,以及推文內容不得惡意挑釁其他版友。
: 第20條 發文、回文之標題或內容,以及推文內容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 第四章 違規處置
: 第21條 本版規無法律強制力,但視同民事契約,違約者需接受版主所做處置,若有異
: 議,請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向管理單位申訴。
: 第22條 有下列之一行為者,處7日以上,729日(兩年未滿)以下之水桶。情節重大者,得
: 處永久水桶。
: 一、違反 第6條第3項。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文。
: 因應第16條,版主整理版面時,可考量文章內容及特性。若文章失去時效性,
: 版主得通知原發文者,經通知滿7日而原發文者為處理,版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 ,發文者及版友若有異議優先以站內信與版主溝通,或逕自向管理單位申訴。
: 若有異議逕行於版面抗議,視同違反第6條第3項。
: 二、違反 第7條 本版另訂之「本版發文標題分類施行細則」者,除水桶外,版主得
: 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違規文章。
: 三、違反第8條、第9條、第10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
: 文。
: 四、違反第11條、第12條,經版主糾正,於3日內未改善者。
: 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該文。
: 五、違反第14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違規文章全數刪除且不予備份。
: 六、違反第18條、第19條、第20條。除水桶外,版主得將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
: 該文。
: 七、違反第13條本版另訂之「商業性文章發表施行細則」者,除水桶外,版主得將
: 原文備份後,於版面刪除違規文章。
: 第五章 副則
: 第23條 本版規條文若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該條文自動失效。
: 第24條 本版規條文若有違反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條款者,該條文自動失效。
: 第25條 本版規於公佈日起兩週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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