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處置違反站規 - 新店

Table of Contents


由於本文被另一位板友轉錄至組務,
並用以「證明」我沒有回覆「板務討論文」。

特發此文予以回應。

不好意思,時隔三日才回應。
因為本人這週工作繁忙,每天工作12小時,
還得邀請板友出來參選板主,還得去組務回覆申訴案件,
讓tracyxcat等候三日,非常抱歉!特此先致上歉意。


針對tracyxcat所提出的三點,公開回應如下:

一、板友當然有權力可在板上發文討論板務。
我也絕對不會在任內發生「因為你發文討論板務我就刪文」的舉措。

但若針對同一板務在我已經公告解釋過後,仍持續發文討論,
或是許多板友已經對太多的板務文感到反感不適時,就會予以提醒。
且於公開板面假藉板務文公開私人信件的風氣,更是不可助長。

結論:板友當然有權力於板面發板務文討論。


二、關於公開私人信件的「例外條件」,在原文下方oca板友已經協助清楚解釋,
在此也感謝oca板友的熱心協助。
所以若在板上以「發板務文討論」為名義,卻公開私人信件內容,
這是不符ptt站規的舉措。


三、關於原PO提到,我曾經於政見中言明「我不會完全以法治板」,
所以是否就是「一切都交由版主您自由心證嗎?」?

其實我真的不太懂,我「不完全以法治板」,跟「一切交由我自由心證」,
兩者之間怎麼會有因果關係?這個邏輯我真的弄不懂。

所謂「不完全以法治板」,我也曾經清楚說明,
是指我要「情、理、法兼顧,不忽視少數人聲音」不是嗎?
這怎麼會是「一切交由我自由心證」?

更何況,若是一切交由我自由心證,我何需如此麻煩,
還要辦新板規體驗期,還準備要辦板規公投,
還對於每一個對板規的建議推文我都去回應?


以上三點回應,特公告周知。
謝謝tracyxcat所提關於板務的質疑與意見,
希望我的回應能讓你更清楚。^__^


目前的新店板板主 龍哥


--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9-28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03
先謝謝版主特地發文來回覆我的質疑與意見
但如果只是因為被轉錄而不得已回我文的話
那大可不必如此費心...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10-06
關於第三點,我知道你有說過要兼顧這件事
Ula avatarUla2013-10-08
但總要有個統一的標準在吧 但目前為止我看不到標準
標準一下高一下低 所以我才提出這個質疑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0-09
希望你也能更清楚我為何問第三點的原由
Tracy avatarTracy2013-10-12
喔,我不是因為被轉錄才不得已回文。
是因為一方面這週我工作超忙,加上板務要易主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14
加上組務那邊也要回應申訴案件,所以遲遲未回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10-18
造成三天的延誤,真的不好意思!跟你致上歉意。
最後,關於情理法的標準,我的標準就是
Una avatarUna2013-10-19
「提醒先於水桶,溝通重於責罰」。
先預設每個來新店板的人都是善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0-23
以上是我的標準....不過我下個月就不是板主了。
而且我現在也不以這個標準管板了。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