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 - 生活
By Lauren
at 2009-10-28T00:00
at 2009-10-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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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年初就已經離婚了
當時決定監護權歸男方而我擁有探視權
可是這段時間以來我前夫對我女兒都不聞不問
而小孩則是由我前夫他爸在外面結交的女朋友照顧
那位阿姨在卡拉OK上班每天都帶小朋友去那種場所
而且男方的家庭狀況有點複雜
小朋友現在已經3歲了似懂非懂的
我有點受不了男方這樣帶小孩的方式
所以我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那我應該要如何爭取?
當時決定監護權歸男方而我擁有探視權
可是這段時間以來我前夫對我女兒都不聞不問
而小孩則是由我前夫他爸在外面結交的女朋友照顧
那位阿姨在卡拉OK上班每天都帶小朋友去那種場所
而且男方的家庭狀況有點複雜
小朋友現在已經3歲了似懂非懂的
我有點受不了男方這樣帶小孩的方式
所以我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那我應該要如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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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Ina
at 2009-10-28T06:03
at 2009-10-28T06:03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如還有其他問題可上我不落格留言喔
神奇傑克 祝你順心
By Lauren
at 2009-11-01T17:05
at 2009-11-01T17:05
你可以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因為對方沒有能力撫養
在加上小孩爸爸對小孩不聞不問的話,那你就可以到法院諮詢
他是免費,妳想爭取到監護權的話以下要有你每個月薪資夠不夠
可以撫養到這個小孩,還有你工作要穩定也要證明可以給法官
只要這些證明就可以,因為小孩這麼小帶他到那種場所是不好
再加上帶的人對你小孩好不好,要監護權要早點爭取,要給小孩好的環境
不讓這樣會害了小孩,第一就是要你薪資證明跟工作證明就可以爭取到
因為我也是這樣爭取到,我看到趕緊來告訴妳
請你早點去做!
By Rebecca
at 2009-10-29T00:03
at 2009-10-29T00:03
你好~
要改監護很困難~所以請妳把(那位阿姨在卡拉OK上班每天都帶小朋友去那種場所)
這段你描述的內容據體蒐證~一定要有證據~不然妳打改監護很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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