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小孩撫養權~破碎婚姻的最後~~~ - 生活
By Lauren
at 2009-11-10T00:00
at 2009-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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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多以來 先生一直在和我打離婚官司 因為個性 想法和家庭觀念且他在外有相知相惜ㄉ紅粉知己 所以導致今天我們婚姻破裂致此~~但是原本ㄉ我一直堅持主張不願和他離婚 畢竟小孩還小都不懂事 而且我也背負者父母對我ㄉ期望 所以一直隱忍~~直到現在~離婚官司我都打贏ㄌ 且他是完全敗訴(打到二審) 法官也不讓他如願以償~~因為做錯事對不起這ㄍ家庭ㄉ人並不是我!!!但是事已至此現在ㄉ他更對我越來越過分 也許走法律這一條路行不通於是乎他就直接刺激我 讓我生不如死自動退出吧~現在ㄉ他更工明正大帶小孩和那位紅粉知己一同出遊 也許小孩還小懵懂不知 但我覺得這對小孩來說畢竟是個不良作為 且之前他對我家暴我都不了了之只有去備案驗傷過 而現在ㄉ他又開始對我亂丟東西 只差沒又動手打我~~也許我忍耐忍讓了那麼久最後還是徒勞無功吧~~人的心飛走ㄌ 真的難以抓回來ㄌ~~現在的我只想和他爭取一個小孩的撫養權 因為我也明白他不會給我任何一毛贍養費~~只是他們家庭不願意把一個小孩給我~~~我該怎麼辦呢??打官司爭取的話勝算真的大嗎??我好徬徨 好無奈也不知該如何是好 有大大可以告訴我我該如何去做是對小孩和我是最有勝算ㄉ嗎?? 我ㄉ兩個寶貝一個五歲一個兩歲 我是個家庭主婦 而我夫家家境算是很不錯ㄌ 而我娘家只是小小康~~也許在經濟層面我知道我是弱勢!!但是我只是從一個真的不願意失去小孩的立場希望有最好ㄉ方向來指引我一條明路~~謝謝大家的建議!!
已更新項目:
其實~~我手中只有他們出遊的照片與通化紀錄~~並無抓間在床的證據!!所以無法用通姦這個名詞來對他們要求什麼...而且真的要請徵信社也是一比很大的花費....才讓我不知如何是好...悶~凡是都要講求證據~~尤其是提出離婚的那一方~~但是證據薄弱的我到底該如何是好......謝謝大家的建議與安慰^^
已更新項目:
其實~~我手中只有他們出遊的照片與通化紀錄~~並無抓間在床的證據!!所以無法用通姦這個名詞來對他們要求什麼...而且真的要請徵信社也是一比很大的花費....才讓我不知如何是好...悶~凡是都要講求證據~~尤其是提出離婚的那一方~~但是證據薄弱的我到底該如何是好......謝謝大家的建議與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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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09-11-14T22:34
at 2009-11-14T22:34
爭取監護權的父母,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些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程中必須知道的。
Q. 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
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
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
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
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
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
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
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
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
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
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
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
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
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 監護權歸屬對方,你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
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
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
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
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
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
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
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
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 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
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
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
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
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
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
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
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
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
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 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
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
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
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
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雖然先生不願給您任何的贍養費,但您可以針對婚外情這項名
目來爭取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來彌補這段期間對妳造成的種種傷
害,夏天是不清楚您當初是以什麼名目來打離婚官司,目前對
於事情的種種細節也並未深入了解,無法直接提供妥當意見與
方式給您參考,造成不便請見諒!若有任何一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及時通 加油
祝福您順心
By Olivia
at 2009-11-11T23:19
at 2009-11-11T23:19
By David
at 2009-11-10T02:13
at 2009-11-10T02:13
我是過來人,更慘的是,我身在異鄉瑞典,人生地不熟,語言又不通,我的瑞典前夫用盡各種方法打擊我,相信我,全世界沒有幾個女人撐得過來,我也曾想放棄,如果上帝慈悲,最好讓我閉上眼睛,不再醒來。幸運的是我的身邊有一大群瑞典好友陪著我,支持我,不讓我倒下去,在加上我的父母對我無條件的愛及經濟上的資助,台灣友人隔海精神喊話,於是我沒有權利放棄,希望您身邊有家人朋友支持,這是很重要的。
血儂於水,母子天性,您的小孩將一輩子愛著你,除非你不盡責,為了與小孩生活在一起,爭取撫養權是絕對必要的,請妳不要衝動,先忍耐,做好計劃,看是要找徵信社,還是捱到下次被打,持有報案紀錄及驗傷證明,證明先生有暴力傾向不適任擔任監護人,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一定要先請好律師,做好法律諮詢,一個好律師勝過十個好媽媽,這是我打官司五年,換了六位律師,跌跌撞撞悟出來的真理,在此我一定要推薦所有理直氣壯,受盡外遇之苦的好媽媽,好爸爸們一位深受我敬佩尊重的好律師(自己外遇,沒有盡到父母之責的不在此列,不要說好律師了,就算上帝佛主也救不了你)。
高雄林夙慧律師是我監護權官司的律師,我親眼目睹她在法庭上的表現以及親身接觸她的為人及工作態度,林夙慧律師不僅在法律的專業知識上高人一等並且在與當事者的相處中真心關懷,她為我贏得了一審勝利,可惜的是我的前夫不服判決,請了新的律師(也就是為吳憶樺奶奶贏得官司的許文彬律師)決定上訴,所以我與林夙慧律師還有一段長路要走,祝福我吧,我們彼此加油。總之,律師很重要,一定要慎選。
今日的我與小孩是真心快樂,要相信單親或許辛苦但絕不是弱勢,單親也可以正常健康,溫馨快樂。不要害怕離婚,沒有必要把一個不愛妳的男人留在身邊。早知道離婚如此海闊天空,我就不會為了小孩經歷那段痛不欲生的日子,我希望我有餘力能幫助每一個與我們有相同遭遇的父母,而你,等你站起來,一切風輕雲淡時,也不要忘了關懷身邊支持妳的家人朋友,就像我現在,每天是抱著感恩的心情抱著我的女兒入睡的,加油,祝福妳。
By Iris
at 2009-11-10T13:06
at 2009-11-10T13:06
By Zanna
at 2009-11-14T09:38
at 2009-11-14T09:38
Q.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法律有什麼規定?
通姦罪的刑事責任,規定在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要提醒注意一點,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受害人必須在知悉對方有通姦事實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當然,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刑事告訴,如果配偶確實真心悔過,答應以後不再犯錯,法律給予受害人撤回告訴的權利,和好如初。
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裡,有一個特別的名詞稱為「宥恕」。就是寬恕對方行為的意思,受害人有宥恕配偶的行為,就不能提起告訴。
經常有人說,夫妻一方發生通姦行為,只要另一方曾經寬恕、諒解這種背叛,日後就配偶可以不斷發生婚外情與人通姦行為,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事實上,通姦行為的宥恕,僅以該次為限,換句話說,這次受害人選擇原諒配偶,下次再發生同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提起告訴的。
事實上,外遇雖然是一種背叛行為,未必不可以原諒,尤其在夫妻婚姻關係中對簿公堂,恐怕不容易挽回整個婚姻,因此法律有特別規定,在通姦罪裡,受害人向配偶提出刑事告訴,可以只對配偶一人單獨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者,換句話說,可以選擇不原諒第三者,讓第三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Q.配偶涉犯通姦罪,可以請求離婚以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或贍養費嗎?
配偶涉犯通姦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情形,構成離婚事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要注意,如果受害人在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這是法律不希望影響婚姻關係的安定,所以有時效的限制,請您特別注意。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通姦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助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從這個條文來看,配偶涉犯通姦罪,受害人是可以向配偶提起精神賠償的。
如果受害人以配偶通姦為理由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可以依民法第1056條第1、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請求對方負賠償損害責任以及精神賠償,但精神賠償要以受害人無過失才能請求。
如果受害人沒有過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也可以向配偶請求相當的贍養費。
如果夫妻無法由協議離婚方式解決婚姻或監護權的問題,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了,請法官判決離婚,並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官除了審理夫妻之間的相處情況是否已經到達法定離婚的事由外,還會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究竟是哪一方適合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對於監護權的歸屬,並不是獨斷獨行,而是先委由社會福利機構對雙方的家庭進行訪視,瞭解夫妻的家庭與經濟環境,並觀察孩子與父母的相處互動情形後,再由法官來衡量,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在裁判監護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以下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如還有不清楚或不聊解的地方 可上我部落格逛逛裡面有很多這方面的文章和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神奇傑克~祝你順心
By Todd Johnson
at 2009-11-11T01:23
at 2009-11-11T01:23
別擔心只要你堅持 真心渴望一件事物時 整個宇宙都會協助你來完成~~
加油~~~~~~~女人疼惜女人 我會為你祈禱為你祝福 微笑去面對吧!勇敢的女人...
By Erin
at 2009-11-10T03:52
at 2009-11-10T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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