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潮州鎮長洪明江涉嫌違法兼職擔任學習網公司監察人;經監委陳小紅、江明蒼
調查後,洪供稱他僅為「人頭」,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
但仍違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條文,因此今監察院今通過洪明江的彈劾案,
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據彈劾案文指出,洪明江於2002年10月29日登記為學習網公司監察人,
2010年3月1日就任潮州鎮鎮長仍未辭去公司監察人一職,已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
商業之規定。
據彈劾案文指出,洪明江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止,擔任學習網公司監察人
;洪明江雖主張僅同意當「人頭」,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
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之監察人,
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亦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尚難據以免責」。
(陳雅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1/912996/
-------------------------看完請按ctrl+y刪除-----------------------------
應該是選上鎮長後,忘了要辭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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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後,洪供稱他僅為「人頭」,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
但仍違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條文,因此今監察院今通過洪明江的彈劾案,
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據彈劾案文指出,洪明江於2002年10月29日登記為學習網公司監察人,
2010年3月1日就任潮州鎮鎮長仍未辭去公司監察人一職,已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
商業之規定。
據彈劾案文指出,洪明江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止,擔任學習網公司監察人
;洪明江雖主張僅同意當「人頭」,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
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之監察人,
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亦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尚難據以免責」。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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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選上鎮長後,忘了要辭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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