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狗請多加注意,有人惡意放毒藥。 - 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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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看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長的像糖果、巧克力,容易讓小孩子誤會,就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


還有刑法 191-1條

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
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
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這是千面人條款,不過就條文看來在路上擺放巧克力形狀毒藥

應符合「公開陳列」要件

小朋友極容易抓來吃,應該要查這是誰放的!!


再者, 動物保護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住在那附近,也不清楚詳實狀況,要麻煩那附近會讓小朋友自己放風

或養狗的人士,看到毒藥拍照下來

再依據上開法條,去警察局報案,或打電話到1999,請權責機關處理並回覆結果

如果去報案,警察刁你,人家又不是故意要毒人還是狗,說不定是要毒老鼠

那請警察翻翻刑法第13條第2項所謂的間接故意,乃謂行為人主觀上

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

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白話文:我知道可能會有人中標,管他的!)

就符合故意的要件!


里長,並沒有上開的權責,除非他是一個好的雞婆的里長!

不然,令人難過的事件還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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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3-11-24
還好我已經不會亂撿地上的東西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