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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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

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3.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2014.11.26 陳冠廷/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的派報人員,今(26)日下午在板橋區三民路發送民進黨新
北市黨部推出的「朱立倫30天准予頂新新燕土地案迅行變更」競選文宣時,卻遭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乾派出所的員警扣留,甚至還傳有員警說,「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
,才能確定這是不是黑函」的說法。游錫堃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高志鵬痛批,朱立倫的行
為猶如獨裁,非常荒謬,也相當離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解釋說,埔墘派出所員警今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宋姓、
黃姓派報員沿途發放疑似對某市長候選人不利的文宣,因此偕同派報生自行騎機車返所了
解,所長陳盈元立即通知板橋區選監委員江慶光到場認定,經查看後表示尚不屬選罷法所
稱的黑函,不予查扣;另分局偵查隊請示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簡美惠,指文宣的內容可
受公評,指示取樣3張文宣備查即可,宋、黃2人即行請回,警方並無偵訊、留置及扣押任
何的選舉文宣物品。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朱立倫競選總部新聞組長葉元之重申,新北市政府已多次說明不會
同意頂新公司在三重新燕的土地變更案,民進黨仍不斷運用這個不實的議題打抹黑戰,還
在投票前3天製做夾報文宣,令人遺憾。總部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能分辨事實,因此目前
並未提告,板橋埔墘派出所員警將發送這份文宣的派報員帶回偵訊,總部並不了解,目前
也不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動作。

高志鵬認為,此波文宣出示的是新北市政府2011年1月28日編號北府城審字第100056555號
公文,內容顯示朱立倫就是在上任後30天之內,將頂新新燕土地「迅行變更」為住商混合
用地,這就是朱立倫相當懼怕的證據,也間接說明朱立倫就是頂新在新北市的「門神」
這波文宣寫的都事實,檢方、中選會已認定並非黑函,朱立倫的行為是否意圖使人不當選
,將在立法院要求中選會提出解釋。

高志鵬痛批,現任市長以行政的資源,一方面否決申請造勢的場地,一方面指揮員警沒收
對手的文宣,這樣的舉動非常荒謬、離譜,這是民主的社會不願意接受;此外,上一個使
用這種手段對付政敵的叫做朱元璋,朱元璋無所不用其極,用骯髒、卑鄙、下流的手段對
付政敵,朱立倫使用行政資源的「奧步」,請朱立倫不要學朱元璋,讓民主的社會開倒車


曾任台北縣選委會總幹事的議員候選人張宏陸指出,黑函的處理有一定的規則,這次行為
已經逾越目前的規則,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應該立即說明,維護選風端正;此外,民進
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競選總部也質疑警方執法的適法性,並要求警方說明依據哪一條
的法令將派報人員帶回派出所,及是否有員警說過「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才能確定這
是不是黑函」的說法,遭質疑的警方則靜默不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talk.tw/news/2014/11/26/54095.html


5.備註:

公文 http://i.imgur.com/PEohxF6.jpg

時間軸 http://ppt.cc/snJ0

PS.是朱立倫核定變更,但內政府審了三年還沒有准喔,所以不算完成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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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4-11-28
又在講這點了,根本就攻錯點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2-03
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應經認定、公展、審議及核定通過等程序
本案2010年11月12日於台北縣政府期間,依法同意本案符合「
Dinah avatarDinah2014-12-04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予以認定,認定完
成方可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時期已認定完成之程序,賡續於2011年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2-05
1月28日發函請公所自2月14日公展30天,部分人士卻將這段公
開展覽期間用「完成變更」混淆視聽,該期間連審議都未開始
,何來34天完成變更之說。全案目前尚於內政部審核程序中,
,並未核定。
Susan avatarSusan2014-12-06
簡單說,變更程序四個步驟前兩個步驟權責在地方政府
Harry avatarHarry2014-12-09
第一個步驟周前縣長任內完成,第二步驟朱市長任內完成
第二步驟就是公展30天,之後再由內政部審議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12-13
章都蓋朱立倫了還要凹啊…
Belly avatarBelly2014-12-17
哪裡在凹,游是說朱立倫花34天完成"變更"喔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2-20
結果朱立倫只是完成"公展"的部分,哪裡完成"變更"
Eden avatarEden2014-12-24
如果從第一步驟完成時間開始到第二步驟完成時間算起,中間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2-27
游錫堃選前之夜路權 區公所不准 http://goo.gl/YWS99A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2-30
107天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1-01
那游應該就狂攻這點(不過力度和能引起的效應我就不清楚)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1-03
你才錯點勒,文宣不是問題,誰給他權力亂沒收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1-08
因為你自己備註貼公文阿,文宣內容也是錯的阿
Hazel avatarHazel2015-01-10
繼Line各種利用行政資源選舉的,民主倒退嚕囉。
Linda avatarLinda2015-01-14
我可沒有評論警察抓走人的點喔
我的重點是文宣內容就是問題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1-15
是八卦版原發文者備註,又不是文宣,貼真實公文也錯?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1-17
因為在板橋版的文章是你貼,不是轉貼的
Ina avatarIna2015-01-21
但我也沒說貼真實公文有錯阿,我只是就文宣在說而已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1-23
文宣內容可受公評
Ula avatarUla2015-01-23
是阿,所以我就在推文評了啊
Donna avatarDonna2015-01-28
而且老實說我第一句也不是在說你,是說游的團隊攻錯點
Joe avatarJoe2015-01-31
你貼的內容可以看這篇FB:http://ppt.cc/wZZR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2-03
朱立倫核定變更跟內政府獲准是同一件事嗎?
Zanna avatarZanna2015-02-04
我記得沒有人說"完成"變更而是迅行變更吧?
Andy avatarAndy2015-02-05
那個圖就是我上面說的阿,核定迅行變更就是要快點完成公展
因為朱立倫的權限就是第二階段完成公展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2-09
那借問DPP文宣所打迅行變更,核定變更有何錯之外?
何以被你說攻錯點,甚至冠上抹黑之名被沒收文宣?
Kyle avatarKyle2015-02-09
完成公展才能進到下一步,由內政部審議
Ida avatarIda2015-02-10
文宣沒問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2-14
因為游一開始是要指向朱立倫花34天就讓新燕這塊地變成住商
Hedda avatarHedda2015-02-14
而且34天這個說法也是有問題的
Sarah avatarSarah2015-02-15
因為還要加上公展的時間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2-19
好像有很多專業,s大借我問,為什麼新聞寫新北市政府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2-24
說沒同意,公文卻又蓋章,這句話有矛盾嗎?
Lily avatarLily2015-02-27
就兩者雞同鴨講,新北市政府這個公文是朱上任後指示這個案
Hardy avatarHardy2015-03-03
子該進行第二階段也就是公展的部分,公展之後才能呈內政部
Doris avatarDoris2015-03-05
審議,而之後區公所進行30日公展後,就上呈內政部進行審議
到這個階段,這塊地都還是工業用地。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3-09
之後頂新案爆發,游的團隊開始攻朱立倫將新燕的地變成住商
Delia avatarDelia2015-03-14
當時的標題是 為何違法變更?為何快速批准?為何獨厚頂新?
上面的標題是游錫堃與立委高志鵬、吳秉叡、前立委莊碩漢
Delia avatarDelia2015-03-16
開記者會的標題
Poppy avatarPoppy2015-03-19
隔天又開記者會說 朱立倫上任30天後就迅行變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3-20
"早已核定給頂新",遲遲不敢核定的單位是中央的內政部
重點就是前面那句話,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副局長才出來反對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3-23
說,他們完成的是公展的部分,"根本沒有所謂的核定"
Iris avatarIris2015-03-24
然後因為頂新案的爆發,新北市政府出來說之後就算內政部核
Carol avatarCarol2015-03-24
定通過,新北市政府一定不會同意。
為什麼說沒同意又蓋章,因為這是時間問題。
Zora avatarZora2015-03-25
發公文時沒有頂新案,所以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政府作為
Jake avatarJake2015-03-27
進行第二階段(這時候蓋章)。之後有頂新案,新北市政府出來
說他們之後一定不會同意。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3-30
如果用【沒同意,公文又蓋章】的說法,反而把整件事顛倒了
Poppy avatarPoppy2015-04-02
為什麼我說攻錯點,就當時候記者會的標題而言
Hedy avatarHedy2015-04-06
1.沒有違法變更:新北市政府延續施政,進行公展沒有違法
新燕的地還是工業用地,沒有變更。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4-11
2.快速批准:這個看個人感覺,的確是朱立倫上任後34天批這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4-14
個公文,但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日期開始算到朱批公文是77天
Mason avatarMason2015-04-15
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到第二階段完成時間算是124天
這個就給大眾去評論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4-16
3.獨厚頂新:這點反而可以,因為周邊的確沒納入申請範圍。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4-20
所以呢?法條念這麼多到底有沒有跟人民站在一起抵制頂新?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4-25
所以公文"的確"沒問題,對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4-27
我自己是幾乎沒買到頂新的東西,也是買福樂鮮奶+義美黑豆漿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4-29
不過我也不是念法律的就是了
Edith avatarEdith2015-04-30
公文沒問題阿,重點就是"變更"兩個字怎麼解釋了
還有連八卦版之前都在質疑為什麼說不同意又蓋章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4-30
那你為什麼說公文有問題~~為什麼說我貼公文有問題~~
露胸部道歉~~~(誤) 是說你要不要去八卦討論下
Donna avatarDonna2015-05-02
我看完感覺沒吸收,很不明白阿。
Ula avatarUla2015-05-05
我也沒有說你貼的公文有問題,好吧,可能是我省略了一些說
Olga avatarOlga2015-05-06
法導致你誤會,我只是就整件事去說而已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5-07
在八卦版討論太累了,尤其是在八卦版認真更累,如果是講到
Doris avatarDoris2015-05-08
這件事應該會...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5-11
跟彰化林滄敏一樣在搞查扣文宣,KMT都一樣
Lydia avatarLydia2015-05-15
跟屏東潘孟安一樣在搞查扣文宣,DPP也一樣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5-19
所以...分局長護駕有功準備升官?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5-21
不管彰化屏東都需要一個柯P...(馮光遠來選彰化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5-21
水牛哥加油
Dinah avatarDinah2015-05-22
水牛加油!!!!!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5-25
可不可以回文啊?很難閱讀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5-26
"傳有員警說"..又來了 可以換新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