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薪資被起訴 前立委吳成典求刑15年 - 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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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前立委吳成典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等近新台幣

600萬元,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吳成典及妻子鄧琰、前服務處主任許

勵宏以貪污罪嫌起訴,其中吳成典遭求處15年徒刑。


對於金門地檢署起訴求刑,吳成典的手機轉成語音信箱,無法取得聯絡。


同案被告鄧琰求處有期徒刑15年,與吳成典併予宣告褫奪公權六年;許

勵宏遭求處有期徒刑八年,併予宣告褫奪公權三年。另詐取財物新台幣

595萬684元,併請依法宣告追繳沒收。


金門地檢署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告發金門縣選出立委吳成典,涉嫌在

第五、六屆立法委員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

金,全案由檢察官張漢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偵辦。


根據金門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成典於民國 91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

、擔任兩屆立委期間,妻子鄧琰係擔任他聘用的公費助理,許勵宏則是

金門服務處主任,三人明知立委公費助理薪資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依法應實質核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起訴書指出,吳成典等三人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概

括犯意聯絡,自92年初起,由鄧琰出面請託未實際從事助理業務的翁文

宗、呂碧華等七人同意,掛名擔任吳成典的公費助理,再虛偽填報相關

資料,送立法院申報請領助理薪資,均由鄧琰、許勵宏實際領出後自行

支配使用,詐得款項595萬684元。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是以被告吳成典、鄧琰、許勵宏三人所為,均觸犯貪

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暨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另為落實不法犯罪所得的查扣、追繳,金門地檢署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相

關規定,就相關被告不動產均予以禁止處分、即俗稱「凍結」完成,待

判決確定,再依法辦理。


金門地檢署表示,其他唆使他人提供名義擔任助理、及同意提供自己名

義擔任人頭助理,而使被告三人得藉以向立法院申請報領公費助理薪資

及工作獎金而詐取財物之人,是否涉有不法部分,已另分案續行偵查。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案件調查中,發現立法院對立委聘

任公費助理的「資格」、「上班處所」、「工作時間」及相關「職掌業

務」等事項,疑未有具體明確規範,易生流弊,或有得以加強控管、改

進的空間,為免日後再發生相類情形及遭民眾質疑、非議,將起訴書函

送予立法院秘書處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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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0rz.tw/5f5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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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08-12-10
汙這麼少就被抓到 丟臉 沒那個頭腦還學別人貪污...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12-11
小寶:有紀錄的! 多隆:是三十八萬兩
Noah avatarNoah2008-12-13
多跟少都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是可恥的..
Oscar avatarOscar2008-12-14
夭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