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8/09 16: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錢姓女子在台東綠島浮潛時,被男教練在水中猥褻,法院依猥褻罪判男教練10
個月徒刑。
前年(2008)10月,錢女和另外兩名女性友人到綠島浮潛,教練林清義(當時以「小黑」為
名)趁她在水中無力反抗時,用雙手、雙腿將她夾緊,並用激凸的下體磨蹭,錢女當時望
著友人默默求助,友人發現後過來阻止。
錢女回台後愈想愈覺得受辱,向民宿業者和台東警方反映,居然差點查不出對方的身分;
錢女指出,她再向台北縣淡水警分局報案,台東警方辦案態度才轉為較積極。
林清義否認對錢女猥褻、性騷擾,表示是錢女在水中不穩,他才設法幫她固定,但有其他
潛水教練指出,如果在水中不穩,可藉由浮力讓學員浮在水面,不必靠自己的身體幫學員
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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