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假日輔導 - 生活
By Barb Cronin
at 2008-03-13T00:00
at 2008-03-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知識+的會員您好 ^^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
第一題"
法院的假日輔導 ...
執行時間 兩.三個小時 !!
請問都在幹麻@@"
第二題"
有聽說: 上課 .. 會考試?
(心理輔導員問問題..答對可以減少一次的假日輔導?)真的嗎?
上課的話 .. 都上什麼課程!?
一定都是看書? 還是會看影片等等的!?
第三題"
他們班級有分嗎@@"
還是全部的人都是在一起上課的!?
例如 .. A跟B一起打架 要假日輔導!! 他們是在一起的 還是分開!?
第四題"
去假日輔導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
最少去幾次就好了? 最多要去幾次?
大概就這樣 ^^ ...
希望有這方面的經驗者 !! 可以與我分享 ˊˋ"
謝謝 ... 或者是可以直接跟我說 : 你在那邊的心得!!"
我很想知道那邊 ... 好不好過 ˊˋ"
一堆凶神惡煞的人 =ˇ=" 不知道會不會被欺負假的 !!
還是用一堆眼光一直看我 -ˇ- ... 有點忐忑不安 ~
之前都是陪別人去的 (我在外面等) 現在卻是我要去上= = "
Update:
對了 "
我忘記問說 ...
那頭髮 衣著等等之類的 !!
會不會被管道壓? ...
例如頭髮太長 要剪? ... - - "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
第一題"
法院的假日輔導 ...
執行時間 兩.三個小時 !!
請問都在幹麻@@"
第二題"
有聽說: 上課 .. 會考試?
(心理輔導員問問題..答對可以減少一次的假日輔導?)真的嗎?
上課的話 .. 都上什麼課程!?
一定都是看書? 還是會看影片等等的!?
第三題"
他們班級有分嗎@@"
還是全部的人都是在一起上課的!?
例如 .. A跟B一起打架 要假日輔導!! 他們是在一起的 還是分開!?
第四題"
去假日輔導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
最少去幾次就好了? 最多要去幾次?
大概就這樣 ^^ ...
希望有這方面的經驗者 !! 可以與我分享 ˊˋ"
謝謝 ... 或者是可以直接跟我說 : 你在那邊的心得!!"
我很想知道那邊 ... 好不好過 ˊˋ"
一堆凶神惡煞的人 =ˇ=" 不知道會不會被欺負假的 !!
還是用一堆眼光一直看我 -ˇ- ... 有點忐忑不安 ~
之前都是陪別人去的 (我在外面等) 現在卻是我要去上= = "
Update:
對了 "
我忘記問說 ...
那頭髮 衣著等等之類的 !!
會不會被管道壓? ...
例如頭髮太長 要剪? ... - - "
Tags: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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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8-03-13T15:20
at 2008-03-13T15:20
通常訓誡~假日輔導就是去少年法院找你所屬的保護官(以前叫觀護人).
報到.一個月至少一次.最多10次.
去哪就是放些法律常識的影片
叫你下次報到要交某本書或某篇文章ㄉ心得報告.
但他叫你去報到你一定要去.
當法官判你假日輔導就會跟你說幾次了
而保護官有權增加次數.
也就是說你不聽他的話不交功課.
報到睡覺.等不良行為他都會增加次數.
但怎樣加也不過10次..
但千萬不要沒去報到.
惹毛他可是會換來感化一支喔.報到帶筆就好ㄌ
少年法庭對初犯,皆會處訓戒並得予假日輔導.保護管束.
以下有關審理規定及處罰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第二十九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左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少年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前項第三款之慰撫金,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支付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第四十二條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左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三次至十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由少年保護官視其輔導成效而定。
前項假日生活輔導,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
第五十三條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第五十五條
保護管束之執行,已逾六月,著有成效,認無繼續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少年保護官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
第五十五條 之一
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三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其期間視輔導之成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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