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車禍的賠償疑問!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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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陣子被違規車輛撞傷大腿粉碎性骨折醫生說我必須休養半年至一年
一年後拔鋼釘須休養三個月才能復元
所以想請問大家我是否能在法官面前要求對方賠償九個月無法工做的薪水ㄋ?
我只要對方賠償這部份的損失不知會不會太過份ㄋ?
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朋友能提供我一些這方面的知識或是在法官面前該注意些什麼ㄋ?
我的工作是整理搬貨性質!
Update:
請問未來一年後拔了鋼釘須休養三個月不能工做但還未發生是否能報在賠償金內ㄋ?
上一段序述九個月其中就是加了這三個月
Update 2:
請問我是上班時間發生車禍所以可以請領勞保補助那是否要求對方賠償這幾個月不能工作的經濟損失是否就會被法官以此為由而抵消掉了呢?就不能就這部分賠償ㄚ?!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6-10-29
民事
184:侵權行為
185:共同侵權行為(例:會車時,中間有人倒地,責任無法認定)
P.S刑事要個別論定但民事可用185附共同責任
187:未成年負連帶責任
188:僱用人連帶責任
192:(醫療費、生活支出、殯葬費)->指日常生活必要時增加的生活支出
193:(勞動能力、增加生活支出)->非必要時的日常生活增加費用
194:(精神慰撫金)其他人請求權
195:(被害人精神撫慰金)
217:過失相抵
必要費用或是有益費用,都是需要舉證,因為民視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是看證據決定。
這是我的之前整理跟車禍有相關的民事條文
細節我就沒列出來了!
您當然可以要求增加192及193條的規定事項呀!
而且您的工作是搬運性質的
腳受傷對你來說影響當然很大
所以您是絕對可以提出需求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6-10-26
請參照本人先前回答其他發問大大的「答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8...
Una avatarUna2006-10-28
如果可以舉證您因為這場車貨導致9個月無法工作
這樣對您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