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諮詢]被主管設計曠職,是否有機會爭取非自願性離職? - 生活Robert · 2011-12-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跟各位大大敬禮! 小弟我在某小工地服務,今天聽到工人的家屬因為跟公司主管吵架,導致曠職,我知道很多人或許會覺得這是自己笨,但是請體諒社會各階層不一定知識水平都一致。 因小弟也沒相關專業知識,只好上網請大家幫忙。原由工人家屬(以下稱A小姐)因A小姐主管自己簽准出貨單後��生活All CommentsBarb Cronin2011-12-08風之子版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建議A小姐至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調解...再依據個案由勞工局判論結果.一.A小姐因故與主管發生不愉快事件,忿而自行無故曠職而並非主管令A小解離開公司,是以~~A小姐無故曠職已是事實,依照勞基法12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Ursula2011-12-10介紹您一個0元就可創業的系統有一個很好的機會與你交流!居家創業是現在最火紅的行業,您知道嗎?免費加盟,不用推銷免服務,不東奔西跑趕會場,不用人脈免口才,在家工作可兼職。看懂搶先機~歡迎各行業上班族、業務員、做生意、二度就業家庭主婦、學生...等,專兼職皆可,一起加盟共享共好�Erin2011-12-10什麼叫做「工人家屬」?A小姐若是職員就是職員,幹麻寫家屬?除非A小姐有證據說是主管叫她不要回來,否則很難曠職成真,連續三日就是公司可以開除,而這點法規並沒有規定員工曠職公司需主動聯繫才算數至於A小姐說,不知道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很遺憾,法律並沒有「不知道」就能不算數的事.Related Posts幫評EHERO牌組.+牌和多少錢20點被當作狗的房仲電熱管絕緣阻值加熱後會變化嗎?有關醫療法規的"醫療法"挑床墊有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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