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問題 - 日用品
By Thomas
at 2005-12-27T11:59
at 2005-12-27T11:5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ulwjp0715 (小豚~*^^*~)》之銘言:
: 請問一下喔
: 甲持刀脅迫乙 要乙看甲手淫
: 那甲所犯為刑法第304還是刑法第224條??
: 可以給我詳細的推論過程嗎
: 這是我們期末考的其中一題 老師看我們可憐所以洩一題啦
: 希望有好心的台中人幫我解答一下吧
為何一定要台中人?@@
: 感恩感恩
: 版主借我放個幾天 我下禮拜一就要考了
: 考完我就會刪掉了
: 不好意思 謝謝你^^
: ps.要有詳細的推論過程喔 感激不盡呀!!
: ~
先列個法條: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以下是我的淺見(有可能是錯的@@"):
因為甲符合「強制猥褻罪」,亦符合「強制罪」
因此,我覺得老師應該是要考你們「罪數論」或「競合論」這個觀念@@"
(你們老師是偏日本或德國學派?若是偏日就是「罪數論」若偏德則是「競合論」)
也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構成數個犯罪,那麼究竟要如何定罪...
而甲,實際上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我想你答題重點,就放在依「罪數論」或「競合論」的推法(看你們老師較偏哪一派)
為何甲最後會構成「強制猥褻罪」?非「強制罪」?
嗯,因為不清楚你的老師是教「罪數論」或「競合論」
這兩派判斷方式不同,推論的過程理由會不太一樣
所以就沒辦法替你詳解
只能靠你回憶上課老師所講,再去翻翻課本來解題了~@@"
※ 編輯: sunthorpe 來自: 59.104.216.180 (12/27 12:14)
: 請問一下喔
: 甲持刀脅迫乙 要乙看甲手淫
: 那甲所犯為刑法第304還是刑法第224條??
: 可以給我詳細的推論過程嗎
: 這是我們期末考的其中一題 老師看我們可憐所以洩一題啦
: 希望有好心的台中人幫我解答一下吧
為何一定要台中人?@@
: 感恩感恩
: 版主借我放個幾天 我下禮拜一就要考了
: 考完我就會刪掉了
: 不好意思 謝謝你^^
: ps.要有詳細的推論過程喔 感激不盡呀!!
: ~
先列個法條: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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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淺見(有可能是錯的@@"):
因為甲符合「強制猥褻罪」,亦符合「強制罪」
因此,我覺得老師應該是要考你們「罪數論」或「競合論」這個觀念@@"
(你們老師是偏日本或德國學派?若是偏日就是「罪數論」若偏德則是「競合論」)
也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構成數個犯罪,那麼究竟要如何定罪...
而甲,實際上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我想你答題重點,就放在依「罪數論」或「競合論」的推法(看你們老師較偏哪一派)
為何甲最後會構成「強制猥褻罪」?非「強制罪」?
嗯,因為不清楚你的老師是教「罪數論」或「競合論」
這兩派判斷方式不同,推論的過程理由會不太一樣
所以就沒辦法替你詳解
只能靠你回憶上課老師所講,再去翻翻課本來解題了~@@"
※ 編輯: sunthorpe 來自: 59.104.216.180 (12/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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