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活常識 - 生活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0-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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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ㄚ伯沒問我的意見
自己拿我的音樂CD 和 翻閱我的書桌抽屜
請問這犯了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Update:
他沒有問我也沒還我東西
也亂動我書桌底下的東西
這是不是叫占為己有?!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5-06T15:22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
按刑法第320條第1項所謂「竊取」係指未經持有人同意或違反持有人意思,破壞他人對於物的持有關係,而建立新的持有關係。換言之,只要是未經本人同意或違背本人意思取走持有物,即屬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不法而應處罰( 參黃榮堅,《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10月初版3刷,第86頁),合先敘明。
次按侵占罪以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竊佔罪則以他人之物原不在自己
持有中,其持有純由於犯罪之結果而來,兩罪之構成要件相異,決非可同
時成立,此觀諸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038號刑事判例意旨自明。
綜上所述,開版大大的ㄚ伯明顯涉有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而非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因為侵占罪的前提是「易持有為所有」,事前既無合法持有中,因臨時起意或預謀自行取用,破壞原持有人對該物之支配關係,自屬刑法竊盜罪的論罪範圍。只不過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開版大大與其ㄚ伯間應為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故使該竊盜罪為「相對告訴乃論」的關係,必須要開版的大大提出刑事告訴,檢警單位才能受理;如果ㄚ伯跟開版大大住在同一戶的話,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ㄚ伯還可「得免除其刑」,這點要提醒開版的大大注意!
最後要說明的一點,請這位《阿麟》網友不要再誤人子弟了,「不問自取並非竊盜?」居然這種極錯誤的謬論也提出來?!從下面那篇知識網址得知這位《阿麟》網友的法律知識居然來自「港劇律政新人王」,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另外,刑法竊盜罪為「既成犯」,亦即行為一終了,犯罪即成立,不因行為人事後做「彌補」的動作而能阻卻其犯罪行為的成立,頂多只是法官量刑酌減其刑的參考而已。所以諸如「我就常常做一件事,我要騎車載朋友,我發現我少一頂安全帽,我就去a路人的安全帽,a完然後載完朋友以後,再拿回去放,這樣我並無(永久撥奪物主的所有權),所以我無罪。」等語,簡直可以說是錯的離譜,這位《阿麟》網友居然連自己犯罪都不知道,還把自己的犯罪經過給PO上網,難道不怕其他網友以第三人的身分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向檢警單位「告發」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最近都在準備研究所考試,實在不想理會這種「半桶水」的人,沒想到星期六去參加一個飯局,席間一名執業律師提到有朋友拿了一堆「PTT實業坊」留言版的列印資料,告知律師該留言版大家都把某人自以為是的法律見解當作笑話在討論,我仔細一看嚇我一跳,原來主角竟然是這名《阿麟》網友!由於「PTT實業坊」的討論,這個人可能連自己在各大學院校法律系所間有多「紅」都不知道,實在讓我很無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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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5-07T16:4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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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5-10T10:37
2樓對
1樓錯
(1)不問自取並非竊盜,
竊盜的定義:永久剝奪物主的所有權
如果借東西沒講 並非竊盜
因為對方沒有要據為己有
(2)搶別人東西,並不叫強盜罪,是叫搶奪罪
搶奪罪:搶走別人的東西
強盜罪:施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他人達到不能抗拒之程度,而取走其財物、或使其自行交付財物。
所以搶別人東西,是叫搶奪罪並非強盜罪
(3)無論竊盜.強盜罪.搶奪罪
都必需有(永久剝奪物主的所有權) 才能成立
也就是(據為已有)才算
(不問自取)不算
(4)拿走音樂cd犯法嗎?
答:上面說過了,只要對方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不犯法
所以阿伯無罪
(5)翻閱我的書桌抽屜犯法嗎?
答:依你所述,表面看起來不犯法,但有一點要注意,
如果該阿伯偷看了你的日記 信件 情書等等
就構成了刑法315的(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阿伯偷看日記 信件 情書等等的話
犯了刑法315
若阿伯沒有偷看書信等等 只有不問自取拿走你的香蕉or芭樂or cd 或是書
因為對方並非(永久剝奪物主的所有權)
所以無罪
重點是有沒有偷看書信
而不是不問自取的拿走cd
2010-05-07 18:29:24 補充:
還沒還你不代表(永久剝奪物主的所有權)
他只是暫時不想還
不代表據為己有
有沒有據為己有要問你才知道
你還沒問過阿伯要不要還你
怎麼可以說阿伯偷竊?
若問過了 阿伯還不想還 (代表有永久剝奪物主所有權之意圖)
那才有偷竊和侵佔的問題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5-08T18:51
這種事情不要動用法律
畢竟有親屬關係又是長輩
跟他說就好了
講不聽的話
自己買鎖鎖上就好了
因為拿你CD應該之後有還你
使用竊盜不是竊盜
(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說白了只是道德問題
翻東西刑法沒有處罰的條文哦
2010-05-08 10:08:02 補充:
沒還你的話就可能是竊盜
但是竊盜親屬間是告訴乃論
警察通常都會勸你 不要傷和氣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5-08T06:09
侵犯隱私權
如果東西有拿走
那就多加一條 偷竊罪
非經他人同意就拿取東西 就叫偷
跟你搶 強盜罪

急~~~桃園新竹超優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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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0-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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