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網路討論區有趣的問題,提告成立與否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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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一個我常去討論區裡看到一則有趣的現象=========================================話題:承認吧你們愛罵公務員的其實都是一群沒用的人暱稱:為國爭光公務員 時間:2010/8/12下午04:35:27加入我的收藏夾承認吧你們愛罵公務員的其實都是一群沒用的人考公務員也考不上想去聯發科也去不了就只能待在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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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0-08-12
應該告不成,除非那位"公務員"網友是指名道姓的罵人,或是所指的"匿稱"(指被罵的那個人)能讓第三者知道是指現實世界的上的誰...或是那個"匿稱"已在網路世界累積到一定的網路身份地位,就是所謂的網路人格...比如某人在網路上常發表文章或與人討論網友因此認識某個匿稱...如果沒有��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8-14
喔喔喔~都不是喔!!可以提告的法源依據為"瀆職"公務員不務正業在上班時間作私人的事務你說呢?!瀆職的解釋請參考以下網址2010-10-2703:53:19補充:補充要怎麼證明真的很簡單1.PO文時間是公家機關的上班時間沒錯吧!!2.FG有IP顯示UID不是嗎?!可以查是否公家電腦吧!!3.如果以上兩點都成立~既然是上班時間
Erin avatarErin2010-08-13
我也認為告不成對方罵得很廣泛不能特定某一個對象這在刑法上是沒有辦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