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鑿井卻有執行費 林口區公所:標示錯誤 - 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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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鑿井卻有執行費 林口區公所:標示錯誤會更正

2015-05-29 08:38:41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林口報導
八里垃圾掩埋場位於八里與林口交界處,垃圾場每年提供回饋金建設地方,但林口區太平
里的鑿井工程遭民眾投訴,沒鑿井的地方卻標示使用380萬元,林口區公所昨天表示款項
確實用於鑿井,會更正標示錯誤。

八里垃圾掩埋場回饋金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提出「林口區太平里後坑39之2號附近」鑿
井工程,編列380萬預算,經林口區公所、里長謝玉祥以及鑿井公司勘查,認為地勢高並
不適合,工程計畫未執行。

民眾陳西田日前在林口區公所公布的「102年垃圾場回饋金計畫運用執行情形彙整表」上
,發現這項被保留的鑿井工程,還寫上「執行率100%」,但該處並未鑿井,因此質疑預算
使用。

林口區公所解釋,當初勘查發現該地不適合鑿井,便另尋地點,最後落在林口區太平里後
坑溪段,並將當初編列的380萬預算,勻資用於後坑溪鑿井工程延管,範圍還是在太平里
鑿井工程裡。

區長朱思戎表示,原計畫在太平里後坑39之2號附近鑿井,是因該處水壓不夠,已請自來
水公司改善,但後坑溪段的民眾沒有自來水可使用,才決定在此鑿井;彙整表資訊仍保留
當初計畫原址,並未改正,才造成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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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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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6-01
經費不如拿去裝監視器跟防火巷違建的拆除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05
監視器不是區公所的業務好嗎!
而且預算有專款專用問題,不是你想幹嘛就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