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性! 凌虐少女冰棒戳下體 5男女求重刑 - 台北文山
By Doris
at 2010-12-28T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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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12/28/91-2677388.htm
沒人性! 凌虐少女冰棒戳下體 5男女求重刑(2010/12/28 15:3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輟學少女因為愛講閒話,竟遭8名男女騙出後搶劫囚禁,5天內除毒打外,下體還被以
冰棒、水瓢把手等異物插入,導致嚴重出血;台北地檢署今(28)日偵結,檢察官認為嫌
犯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對其中5名成年者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其餘3人因為未成年,移送
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蔡橋凱(21歲)、張偉傑(20歲)、張相福(19歲)、女子廖詩蓉(19歲)
、駱瑋婷(19歲)及3名未成年男女,於10月25日以為張姓少年慶生為由,邀被害少女至
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
蔡嫌等人當晚先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並吐上口水,再砸向被害少女臉部,接著對
她打巴掌、拳打腳踢一番,廖女並以少女害她流產為由勒索10萬元,少女表示沒錢,結果
皮包內的250元被搶走。
之後,少女被押往盧姓少年位於北市景福街住處,眾人還對其傷口灑鹽,並以冰棒、水瓢
把手等戳其下體,致被害人大量出血,蔡嫌等人還要求少女舔舐沾在冰棒及水瓢把手上的
血跡。檢方認定,蔡男等人所為已涉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傷害、妨害性自主、毀損
、恐嚇取財、強盜等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060321.shtml
不爽少女多嘴 性凌虐關冰箱懲罰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12.28 05:27 pm
不滿少女說話麻辣 8人聯手凌虐
台北市一名輟學少女因說話麻辣,喜歡講人閒話,造成朋友間感情不睦,她的8名朋友決
定教訓她,聯手對她霸凌,針戮她的嘴角,在她傷口上撒鹽、以異物刺她的下體,還將她
關進冰箱,用盡一切凌虐手段懲罰她的多嘴。少女今年10月底一共連續被霸凌6天,後來
保住小命向警方報案,報案時,她渾身嚴重的內外傷情形與「戰俘」比較,已經不遑多讓
。
這起中輟生霸凌案,檢警逮捕涉案的廖詩蓉、蔡橋凱、張偉傑、張相福、駱瑋婷5人,他
們5人中,年紀最大的21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舜韶偵查時,他們坦承犯罪,不過,毫
無悔意,檢方上午將廖詩凱等人依恐嚇、強制、公然猥褻、強盜、傷害、強制性交等多條
罪狀起訴,各具體求刑12年,共犯簡姓、張姓、盧姓3名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檢方偵辦此
案速度甚快。
蛋糕砸她頭 輪流呼巴掌、燙胸部
今年10月25日,廖詩蓉利用替朋友舉辦生日趴的機會,強迫被害人到台北市文山區溪州街
河堤邊慶生,到達後,一群人即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灰塵,一人對蛋糕吐一口
口水後,將蛋糕砸到少女的頭部,另輪流賞她巴掌侮辱她,之後,再用菸蒂燙她胸部。
之後,廖詩蓉藉口少女反抗時,害她流產,開口索討10萬元,少女不肯,廖女即強盜少女
的皮包,搜刮皮包內的250元台幣。
一陣凌虐後,少女被帶往盧姓少年家中藏匿,害怕少女報警,取出她的手機SIM卡剝奪其
自由,並派人輪流看管,第二天,再度虐待少女,分別以皮帶、拖鞋毆打她,再以針刺穿
她的嘴角,再在少女的嘴角傷口上撒鹽,讓她痛不欲生。
囚禁6晝夜 逼她舔血還拍照
檢方查知,被告還利用水瓢、抓癢的工具來回捅被害少女的下體直到「見紅」,之後,要
求少女彎腰舔血,並以手機拍下少女動作的畫面。
檢方指控,廖詩蓉後來將少女轉往她家中拘禁,利用鋼碗毆打少女,並找來一個營業用的
大型冷凍冰箱,將少女關在裡面20分鐘,造成她全身皮膚凍傷,不斷顫抖的少女被拖出大
型冰箱後,又被罰半蹲,被告還拿整支冰棍繼續戳她的下體。
被害人被囚禁6天後,霸凌她的朋友們陸續離開犯罪現場,10月30日少女趁隙逃逸,在路
人協助下向警方案,她報案時,已被整得不成人形。
【2010/12/28 聯合晚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7524&type=%E7%A4%BE%E6%9C%83
涉集體凌虐少女 檢依涉恐嚇8罪起訴 求刑12年 【14:57】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蔡橋凱等年輕男女涉嫌囚禁一名少女,5天內以各式方式凌虐
她,除毒打、搶奪財物外,更以冰棒、水瓢把手捅入女子陰道,導致被害少女下體嚴重出
血,蔡等人還強迫少女舔舐血跡,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涉及恐嚇、傷害等8項罪名將蔡等人
起訴。
涉案者共有8人,檢方今天起訴其中5名成年者,並以犯罪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均求處12
年有期徒刑,其餘3名涉案者因未成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據悉,蔡等人到案時,對於犯行均坦承,但一副不以為意,甚至指少女是罪有應得,讓承
辦檢察官直搖頭。
起訴書指出,男子蔡橋凱(21歲)、張偉傑(20歲)、張相福19歲)、女子廖詩蓉(19歲)、駱
瑋婷(19歲)及簡姓、張姓、簡姓、盧等3名成年男女在今年10月25日以為張姓少年慶生為
由,電邀被害少女至台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
蔡橋凱等人當天晚上先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灰塵等污穢物,並輪流在蛋糕上吐
口水,再砸向被害少女臉部,之後,則是再打她耳光,及動手毆打。
期間,女子廖蓉以被害少女抵抗撞及她的肚子,害其流產為由,勒索10萬元,被害少女指
沒錢,蔡等人奪走她的皮包,強盜250元得逞。
此外,蔡等人之後將被害少女押往盧姓少年位於台北市景福街住處藏匿,期間,還對其傷
口灑鹽巴,甚至,還拿冰棒、水瓢把手捅入少女陰道,致下體大量出血,蔡等人還要求被
害少女舔舐沾在冰棒及水瓢把手上的血跡。
台北地檢署認定,蔡姓男子等人所為,已涉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傷害、妨害性自主
、毀損、恐嚇取財、強盜等罪。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0122801199.html
暴力性虐待少女 5人求重刑12年
2010-12-28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PCS】
一群年輕男女共8人,涉嫌霸凌、軟禁並性虐待一名女子,長達5天之久!被打得全身
是傷的女子,好不容易逃離,被鄰居發現,整件事才曝光。檢方今天(28日)偵查終結,將
5名涉案的男女依妨害性自主等8罪,提起公訴,求處重刑12年。另外,涉案的3名未成年
男女,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嫌犯廖姓女子,和被害女子是朋友關係,因為不滿被害女子的平日作風
,廖姓女子竟夥同另外7名年輕男女,其中還包括3名未成年男女,在今年10月25號,以為
張姓少年慶生為由,打電話邀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他們先在生日蛋糕
上,沾滿污穢物,往被害女子的臉砸過去,隨後,輪流出手毆打被害女子,還強盜被害女
子250元得逞。隨後,這8人還強押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景福街的住處藏匿,並限制她的行動
自由,整個過程極盡凌虐,導致被害女子下體大量出血。女子被軟禁近5天,好不容易趁
機逃跑,剛好被鄰居發現,詢問之下才發現這起凌虐事件。
據了解,檢方傳喚涉案的8名男女到案時,他們都坦承犯行,但卻一副不以為意的樣
子,甚至還直指被害女子罪有應得,讓承辦檢察官猛搖頭。最後,檢方將廖姓女子等5人
,以強制性交、強盜等8項罪名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12年,另外3名未成年男女,則移送
少年法庭審理。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280117&pType1=JD&pType0=aSOC&pTypeSel=0&pPNo=1
性侵虐友人 惡男女求刑12年
2010/12/28 15:15: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一群在學生及中輟生因不滿1名女性友人口無遮攔,將
她囚禁、凌虐5天。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其中5名涉案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依強盜
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
檢方指出,這群青少年包括3名在學生(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其餘5人為2男3女,年齡
在19歲至21歲間,均為中輟生。他們與被害女子為朋友關係,因不滿女子平日言詞鋒利、
口無遮攔,打算要教訓她。
檢方表示,被告於10月25日晚間以替友人舉辦生日派對的機會,強迫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文
山區溪洲街河堤邊,將沾滿蟑螂、螞蟻、灰塵、口水的蛋糕渣,砸向被害人臉部,然後群
起毆打、甩耳光、扯頭髮,甚至持菸蒂燒燙女子胸部、背部。
不僅如此,這些被告向被害女子勒索新台幣10萬元,並搶奪她皮包裡的250元,隨後將女
子囚禁在被告住處5天;期間多次毆打被害人身體,並持水瓢把手、冰棒等異物對被害女
子性侵。
檢方說,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甚至以曬衣夾夾住女子雙頰、胸部,導致流血,還恐嚇被
害人舔乾自己在地上的血跡。被害人10月30日趁隙逃離時,全身傷痕累累。
檢方偵辦後,認為這群青少年涉犯恐嚇、強制、傷害、強制性交、毀損、強盜等罪,且犯
後毫無悔意,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將5名被告求處12年徒刑
。991228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280181&pType0=aSOC&pTypeSel=0
青少年遇凌虐 冷靜自保求脫身
2010/12/28 17:40:46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8日電)台北市1名中輟生今年10月遭同儕圍毆、囚禁達5天,檢
方今天起訴涉案的5名青少年。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表示,青少年遇凌虐時,務必保持冷
靜,先求自保再脫身。
少年隊表示,遠離危險的最佳方法是預防,也就是不要和一些有問題的朋友交往。如果不
能預防,事情發生時,一定要冷靜設法脫身。
少年隊指出,受凌虐時,要記清楚人、事、時、地、物,看清楚每1名嫌疑人的特徵,以
及他們做了什麼,如此,在脫身報警時,才有辦法將對方的罪行,全部向警方供出。
少年隊表示,被害人必須評估是否應激烈抵抗,為了保命有時只好暫時配合,如果被押到
人多的地方,例如熱鬧的街道、超商,應趁機向路人呼喊求救;如果是荒郊野外,則要找
機會,趁嫌疑人不注意時,逃出受困地點。
少年隊指出,一旦脫困後,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如有遭受性侵害,不宜沐浴更衣,應請警
方陪同,到醫院檢驗相關檢體和驗傷。9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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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性! 凌虐少女冰棒戳下體 5男女求重刑(2010/12/28 15:3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輟學少女因為愛講閒話,竟遭8名男女騙出後搶劫囚禁,5天內除毒打外,下體還被以
冰棒、水瓢把手等異物插入,導致嚴重出血;台北地檢署今(28)日偵結,檢察官認為嫌
犯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對其中5名成年者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其餘3人因為未成年,移送
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蔡橋凱(21歲)、張偉傑(20歲)、張相福(19歲)、女子廖詩蓉(19歲)
、駱瑋婷(19歲)及3名未成年男女,於10月25日以為張姓少年慶生為由,邀被害少女至
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
蔡嫌等人當晚先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並吐上口水,再砸向被害少女臉部,接著對
她打巴掌、拳打腳踢一番,廖女並以少女害她流產為由勒索10萬元,少女表示沒錢,結果
皮包內的250元被搶走。
之後,少女被押往盧姓少年位於北市景福街住處,眾人還對其傷口灑鹽,並以冰棒、水瓢
把手等戳其下體,致被害人大量出血,蔡嫌等人還要求少女舔舐沾在冰棒及水瓢把手上的
血跡。檢方認定,蔡男等人所為已涉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傷害、妨害性自主、毀損
、恐嚇取財、強盜等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060321.shtml
不爽少女多嘴 性凌虐關冰箱懲罰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12.28 05:27 pm
不滿少女說話麻辣 8人聯手凌虐
台北市一名輟學少女因說話麻辣,喜歡講人閒話,造成朋友間感情不睦,她的8名朋友決
定教訓她,聯手對她霸凌,針戮她的嘴角,在她傷口上撒鹽、以異物刺她的下體,還將她
關進冰箱,用盡一切凌虐手段懲罰她的多嘴。少女今年10月底一共連續被霸凌6天,後來
保住小命向警方報案,報案時,她渾身嚴重的內外傷情形與「戰俘」比較,已經不遑多讓
。
這起中輟生霸凌案,檢警逮捕涉案的廖詩蓉、蔡橋凱、張偉傑、張相福、駱瑋婷5人,他
們5人中,年紀最大的21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舜韶偵查時,他們坦承犯罪,不過,毫
無悔意,檢方上午將廖詩凱等人依恐嚇、強制、公然猥褻、強盜、傷害、強制性交等多條
罪狀起訴,各具體求刑12年,共犯簡姓、張姓、盧姓3名少年移送少年法庭。檢方偵辦此
案速度甚快。
蛋糕砸她頭 輪流呼巴掌、燙胸部
今年10月25日,廖詩蓉利用替朋友舉辦生日趴的機會,強迫被害人到台北市文山區溪州街
河堤邊慶生,到達後,一群人即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灰塵,一人對蛋糕吐一口
口水後,將蛋糕砸到少女的頭部,另輪流賞她巴掌侮辱她,之後,再用菸蒂燙她胸部。
之後,廖詩蓉藉口少女反抗時,害她流產,開口索討10萬元,少女不肯,廖女即強盜少女
的皮包,搜刮皮包內的250元台幣。
一陣凌虐後,少女被帶往盧姓少年家中藏匿,害怕少女報警,取出她的手機SIM卡剝奪其
自由,並派人輪流看管,第二天,再度虐待少女,分別以皮帶、拖鞋毆打她,再以針刺穿
她的嘴角,再在少女的嘴角傷口上撒鹽,讓她痛不欲生。
囚禁6晝夜 逼她舔血還拍照
檢方查知,被告還利用水瓢、抓癢的工具來回捅被害少女的下體直到「見紅」,之後,要
求少女彎腰舔血,並以手機拍下少女動作的畫面。
檢方指控,廖詩蓉後來將少女轉往她家中拘禁,利用鋼碗毆打少女,並找來一個營業用的
大型冷凍冰箱,將少女關在裡面20分鐘,造成她全身皮膚凍傷,不斷顫抖的少女被拖出大
型冰箱後,又被罰半蹲,被告還拿整支冰棍繼續戳她的下體。
被害人被囚禁6天後,霸凌她的朋友們陸續離開犯罪現場,10月30日少女趁隙逃逸,在路
人協助下向警方案,她報案時,已被整得不成人形。
【2010/12/28 聯合晚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7524&type=%E7%A4%BE%E6%9C%83
涉集體凌虐少女 檢依涉恐嚇8罪起訴 求刑12年 【14:57】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蔡橋凱等年輕男女涉嫌囚禁一名少女,5天內以各式方式凌虐
她,除毒打、搶奪財物外,更以冰棒、水瓢把手捅入女子陰道,導致被害少女下體嚴重出
血,蔡等人還強迫少女舔舐血跡,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涉及恐嚇、傷害等8項罪名將蔡等人
起訴。
涉案者共有8人,檢方今天起訴其中5名成年者,並以犯罪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均求處12
年有期徒刑,其餘3名涉案者因未成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據悉,蔡等人到案時,對於犯行均坦承,但一副不以為意,甚至指少女是罪有應得,讓承
辦檢察官直搖頭。
起訴書指出,男子蔡橋凱(21歲)、張偉傑(20歲)、張相福19歲)、女子廖詩蓉(19歲)、駱
瑋婷(19歲)及簡姓、張姓、簡姓、盧等3名成年男女在今年10月25日以為張姓少年慶生為
由,電邀被害少女至台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
蔡橋凱等人當天晚上先在生日蛋糕上沾滿螞蟻、蟑螂、灰塵等污穢物,並輪流在蛋糕上吐
口水,再砸向被害少女臉部,之後,則是再打她耳光,及動手毆打。
期間,女子廖蓉以被害少女抵抗撞及她的肚子,害其流產為由,勒索10萬元,被害少女指
沒錢,蔡等人奪走她的皮包,強盜250元得逞。
此外,蔡等人之後將被害少女押往盧姓少年位於台北市景福街住處藏匿,期間,還對其傷
口灑鹽巴,甚至,還拿冰棒、水瓢把手捅入少女陰道,致下體大量出血,蔡等人還要求被
害少女舔舐沾在冰棒及水瓢把手上的血跡。
台北地檢署認定,蔡姓男子等人所為,已涉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傷害、妨害性自主
、毀損、恐嚇取財、強盜等罪。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0122801199.html
暴力性虐待少女 5人求重刑12年
2010-12-28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PCS】
一群年輕男女共8人,涉嫌霸凌、軟禁並性虐待一名女子,長達5天之久!被打得全身
是傷的女子,好不容易逃離,被鄰居發現,整件事才曝光。檢方今天(28日)偵查終結,將
5名涉案的男女依妨害性自主等8罪,提起公訴,求處重刑12年。另外,涉案的3名未成年
男女,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嫌犯廖姓女子,和被害女子是朋友關係,因為不滿被害女子的平日作風
,廖姓女子竟夥同另外7名年輕男女,其中還包括3名未成年男女,在今年10月25號,以為
張姓少年慶生為由,打電話邀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溪洲街河堤邊慶生。他們先在生日蛋糕
上,沾滿污穢物,往被害女子的臉砸過去,隨後,輪流出手毆打被害女子,還強盜被害女
子250元得逞。隨後,這8人還強押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景福街的住處藏匿,並限制她的行動
自由,整個過程極盡凌虐,導致被害女子下體大量出血。女子被軟禁近5天,好不容易趁
機逃跑,剛好被鄰居發現,詢問之下才發現這起凌虐事件。
據了解,檢方傳喚涉案的8名男女到案時,他們都坦承犯行,但卻一副不以為意的樣
子,甚至還直指被害女子罪有應得,讓承辦檢察官猛搖頭。最後,檢方將廖姓女子等5人
,以強制性交、強盜等8項罪名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12年,另外3名未成年男女,則移送
少年法庭審理。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280117&pType1=JD&pType0=aSOC&pTypeSel=0&pPNo=1
性侵虐友人 惡男女求刑12年
2010/12/28 15:15: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一群在學生及中輟生因不滿1名女性友人口無遮攔,將
她囚禁、凌虐5天。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其中5名涉案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依強盜
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
檢方指出,這群青少年包括3名在學生(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其餘5人為2男3女,年齡
在19歲至21歲間,均為中輟生。他們與被害女子為朋友關係,因不滿女子平日言詞鋒利、
口無遮攔,打算要教訓她。
檢方表示,被告於10月25日晚間以替友人舉辦生日派對的機會,強迫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文
山區溪洲街河堤邊,將沾滿蟑螂、螞蟻、灰塵、口水的蛋糕渣,砸向被害人臉部,然後群
起毆打、甩耳光、扯頭髮,甚至持菸蒂燒燙女子胸部、背部。
不僅如此,這些被告向被害女子勒索新台幣10萬元,並搶奪她皮包裡的250元,隨後將女
子囚禁在被告住處5天;期間多次毆打被害人身體,並持水瓢把手、冰棒等異物對被害女
子性侵。
檢方說,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甚至以曬衣夾夾住女子雙頰、胸部,導致流血,還恐嚇被
害人舔乾自己在地上的血跡。被害人10月30日趁隙逃離時,全身傷痕累累。
檢方偵辦後,認為這群青少年涉犯恐嚇、強制、傷害、強制性交、毀損、強盜等罪,且犯
後毫無悔意,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將5名被告求處12年徒刑
。991228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2280181&pType0=aSOC&pTypeSel=0
青少年遇凌虐 冷靜自保求脫身
2010/12/28 17:40:46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8日電)台北市1名中輟生今年10月遭同儕圍毆、囚禁達5天,檢
方今天起訴涉案的5名青少年。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表示,青少年遇凌虐時,務必保持冷
靜,先求自保再脫身。
少年隊表示,遠離危險的最佳方法是預防,也就是不要和一些有問題的朋友交往。如果不
能預防,事情發生時,一定要冷靜設法脫身。
少年隊指出,受凌虐時,要記清楚人、事、時、地、物,看清楚每1名嫌疑人的特徵,以
及他們做了什麼,如此,在脫身報警時,才有辦法將對方的罪行,全部向警方供出。
少年隊表示,被害人必須評估是否應激烈抵抗,為了保命有時只好暫時配合,如果被押到
人多的地方,例如熱鬧的街道、超商,應趁機向路人呼喊求救;如果是荒郊野外,則要找
機會,趁嫌疑人不注意時,逃出受困地點。
少年隊指出,一旦脫困後,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如有遭受性侵害,不宜沐浴更衣,應請警
方陪同,到醫院檢驗相關檢體和驗傷。9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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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0-12-27T23:40
at 2010-12-27T23:40
胸悶呼吸喘找哪位大夫好?
By Iris
at 2010-12-27T22:17
at 2010-12-27T22:17
尋12/22晚上帶撿到烏龜去楊動物醫院的人
By Frederic
at 2010-12-27T21:50
at 2010-12-27T21:50
[新聞] 警衛甩貓重傷 重罰1萬5千元
By Kama
at 2010-12-27T20:29
at 2010-12-27T20:29
尋12/22晚上帶撿到烏龜去楊動物醫院的人
By Bennie
at 2010-12-27T20:23
at 2010-12-27T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