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闖紅燈撞傷人離去 檢:撞痕輕微 - 高雄林園
By Sandy
at 2020-04-04T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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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闖紅燈撞傷人離去 檢:撞痕輕微難辨不算肇逃
曾姓汽車駕駛在林園區沿海路闖紅燈,撞飛簡姓機車騎士後離去,警方循線找到曾男,曾
辯稱自己不知道撞到人,檢方偵查時,因目擊證人說詞與肇事情況不符,加上警方也只採
到輕微的撞擊痕跡,因此採信曾的說法,不起訴肇逃罪,但過失致重傷害罪另行提起公訴
。
檢方指出,去年3月17日上午8點多,曾姓男子開車行經林園區沿海路與林園南路交叉口時
,他因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後汽車右後方與簡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簡男當場摔車倒
地,造成四肢多處擦傷,胸部和腰椎也有損傷。
曾男肇事後沒有留下來處理,反而揚長而去,當時目擊車禍的路人,趕緊騎車追上去要攔
阻他,但最後只抄到曾的車牌,沒有攔到人。警方獲報到場後,召來救護車將傷者送醫,
並根據目擊者提供的資料和現場監錄器畫面,確認曾男涉肇逃後,循線前往逮人。
當曾男在家裡遇到警方上門時,他辯稱自己不知道發生車禍,也沒有感覺撞到人,還帶著
員警巡視涉嫌肇逃的車輛,發現只有右後擋泥板的螺絲鬆脫,車輛沒有其他撞痕,但警方
仍將他依傷害、肇逃罪嫌送辦。
檢方偵查時,傳喚簡姓騎士說明,簡說自己只知道發生車禍,但不清楚哪裡被撞,而目擊
的戴姓證人也說,他看到曾男的「車頭」撞飛簡後逃離現場,但根據警方的採證報告,最
有可發生撞擊的部位是汽車的「右後方」,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法理」之法理,採信
曾的說詞,肇逃部分偵結處分不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31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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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汽車駕駛在林園區沿海路闖紅燈,撞飛簡姓機車騎士後離去,警方循線找到曾男,曾
辯稱自己不知道撞到人,檢方偵查時,因目擊證人說詞與肇事情況不符,加上警方也只採
到輕微的撞擊痕跡,因此採信曾的說法,不起訴肇逃罪,但過失致重傷害罪另行提起公訴
。
檢方指出,去年3月17日上午8點多,曾姓男子開車行經林園區沿海路與林園南路交叉口時
,他因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後汽車右後方與簡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簡男當場摔車倒
地,造成四肢多處擦傷,胸部和腰椎也有損傷。
曾男肇事後沒有留下來處理,反而揚長而去,當時目擊車禍的路人,趕緊騎車追上去要攔
阻他,但最後只抄到曾的車牌,沒有攔到人。警方獲報到場後,召來救護車將傷者送醫,
並根據目擊者提供的資料和現場監錄器畫面,確認曾男涉肇逃後,循線前往逮人。
當曾男在家裡遇到警方上門時,他辯稱自己不知道發生車禍,也沒有感覺撞到人,還帶著
員警巡視涉嫌肇逃的車輛,發現只有右後擋泥板的螺絲鬆脫,車輛沒有其他撞痕,但警方
仍將他依傷害、肇逃罪嫌送辦。
檢方偵查時,傳喚簡姓騎士說明,簡說自己只知道發生車禍,但不清楚哪裡被撞,而目擊
的戴姓證人也說,他看到曾男的「車頭」撞飛簡後逃離現場,但根據警方的採證報告,最
有可發生撞擊的部位是汽車的「右後方」,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法理」之法理,採信
曾的說詞,肇逃部分偵結處分不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31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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