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工程的人來通知我們家 其實是 我們這一整排的住戶(約九住戶)
要進行污水工程處理,需要在我家 後方 防火巷 進行工程
但是 防火巷 作業工具 還是ooxx 之類的進不去 需要把整排住戶
後方的一整排牆打掉(一半的住戶房間都在後面),
但是 工程之後的修墡,需要住家自行負責粗估要十萬上下吧(每戶)。
我們這一整排的住戶 都是向同一個房東承租作生意,租32年up 了
以前是合法的蓋的 也沒超出防火巷, 這樣要向那個 單位 陳情或是通知呢?
政府要修善 地下道的工程 配套 有這樣不合理嗎?
這是該向 承包的廠商 反應 還是跟 水利局反應呢?
如果 政治單位,包商強制來作業 整排住戶 還沒達成共視,
還沒找到暫時居所該怎麼處理呢?
☑ 我確認我已經按 "z" 瀏覽過精華區,也用 "/" 功能搜尋過板面上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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