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和郵局-寄送包裹注意事項
資訊來源: 住在永和27年的我....(首次發文)
發生時間:2011/5/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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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請大家前往郵局寄包裹時 "拒絕簽下"
====>"包裹如有包裝不當請寄送人自行負責" 的一小張長方形「小紙條」
(你沒看錯:是一張 => 很像小時候 "上課傳的紙條")
如果遇到這種狀況!
民眾要明白的表示:郵政總局 表示該局這種行為 「違法」民眾不需理會
※已打電話跟郵政總局確認過 秀朗郵局此作法
不屬於郵政 包裹寄送 標準流程
郵政總局也無此寄送流程 是秀朗郵局自己的作法
並且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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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今天下午幫家人寄送包裹
我表明裡內容物有一般的便宜飾品 跟一個包包
窗口的賴先生又在詢問了一次內容物
我很有禮貌的再說了一次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 這時賴先生拿了一張影印的A4紙張 從上面剪了一小格 遞給我 並且要我簽名 ]
(我住了20幾年 寄送物品從來沒有需要簽 沒有法律憑據的東西)
上面寫得內容 大致上是這樣:
"包裹如有包裝不當請寄送人自行負責"
上面並沒有局號 也沒有秀朗郵局的字樣(還是從一張不知名的A4草率的剪下)
=============以下是對話=================
我馬上提出疑問:請問這張紙的作用是什麼?
賴先生:這是確保寄送的物品 寄送人保証是完整的 如果有外包裝損毀 郵局不負責
(給我一個笑臉)
我本人:我每次寄送物品都會拍照存證 我的包裝的確很完整 這樣還會有問題嗎@@?
(照相存證 是我的習慣)
(我也想知道原因 就問吧!)
賴先生:因為之前有人 沒說他是寄送"酒"
結果寄到的時候"破了"
所以需要簽這張
因為我們也沒有辦法看到民眾的內容物是什麼
(...可以體諒賴先生 大家都沒有"透視眼" )
我本人:(我願意退一步)
那我願意打開來給你檢查內容物 郵局跟民眾一起確認過內容物是合法的
再包裝起來 確認包裝完整 是否我就可以不用簽這張?
(※ 因為一旦簽下去 郵局會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給寄件者 這點很不公平!)
(※ 有照相存證 證明 物品的確包裝完整 憑甚麼要我負全部的責任?)
(※ 郵局跟民眾當場確認過後 就沒有簽名的必要 他是"小紙條"無法律依據)
(※ 郵局搬運過程當中 也可能會造成損毀 這些損毀全部算在民眾頭上?)
賴先生:"不行你還是要簽"! (這時臉很臭 態度非常強硬)
我本人:為什麼一定要簽署?
郵局跟我 同時當面確認過物品無違規
再當場包裝回去 你也會看到我包裝是否完整
就代表"郵局" 跟 "民眾" 都有責任 "確保物品的正當合法性與完整性"
要共同負責!
都已經由 "郵局確認過" 郵局也要同樣擔保 物品的合法性與包裝完整性
為什麼我還要簽下 ===> "全部責任由郵寄件者負責"
賴先生:你就是要簽!!!!!!!!!!!!!!!!!!!!!
(臉超臭)
我本人:而且你這張根本不合法!!!!!!!!
也不符合行政法!
上面沒有郵局字樣! 也沒有郵局字號!
即使民眾簽名以後 一樣不生效力!
有效力的簽名 必須要像 寄送國外的單據 一份存底給民眾
上面就有勾選 內容物 為何
下面民眾簽名以示負責
有局號 有寄送號碼 這才有效力的! 才符合法律!
賴先生:我知道 但是因為 之前發生過這些事情 所以要簽
(※賴先生...你是聽不懂 還是我不會中文?)
(※你是在逼迫民眾!!!)
(※就已經違法了!你還是聽不懂?)
我本人:(這時我態度軟化)
好 那我請問你 總共有兩種狀況
「狀況一」: 不檢查內容物 物品直接寄出 我是不是要簽這張?
賴先生:是
我本人:「狀況二」:民眾願意給你檢查內容物 "再你面前"當場包裝完整
郵局與民眾共同確認過後
有共同責任保證物品 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的時候
是否還要簽這張????
賴先生: 你還是要簽......
(這時他的臉上顯示: 我都叫你簽了你聽不懂嗎?你不簽我就不寄!)
我本人:所以一定要簽?你才會寄出?
賴先生:對
我本人: (我有給過你機會 這是你逼我的...)
(只好故意簽下這張 讓此事件成立以後 馬上打電話到郵政總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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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現在手上有通話錄音證明郵政總局 證明 秀朗郵局此作法不當
※ 民眾沒有義務簽署
※ 郵局寄送標準流程 並沒有這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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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告訴大家
去永和秀朗郵局寄送包裹
拒簽 "包裹如有包裝不當請寄送人自行負責" 的小紙條
郵局若逼迫民眾簽署 是郵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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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大家看完>////<
本人文筆很差 m(_ _)m
只是想陳述事實
各位永和的鄉親們!!!
不要被秀朗郵局逼迫簽名阿阿阿阿~~~~~~~~~
首次發文!!!!
最後我有一句話要告訴秀朗郵局...........
你他X的!!!!
剛好碰到讀公共行政的!
法律我熟的哩!!!!! 死好!!!!
永和公民權利!!!
站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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