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機車停車位是可以跟政府買? - 台北松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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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123as41 (as123as41)》之銘言:
: 昨天我回家因為比較晚,所以位子都滿了,我把佔位子的盆栽移開停機車,結果隔天早上
: 我的車被移動到巷子中間,正當我走到我車子要牽走的時候有一位老先生衝出來直接開罵
: 為何我停在他的位子,這個停車位是他跟政府買的是屬於私有地,你以後別亂停,請問有
: 這種事情嗎,還可以這樣買車位?還是我被唬爛了?
先說結論好惹

具有公有地役權的道路,民眾不得具為己有私自使用

許多巷道/通路因通行達二十年以上,變成約定成俗的道路

即使該土地為私人所有(實際上這種道路一堆,政府沒錢徵收阿)

仍需提供給公眾使用

與騎樓情況很像,大家都說騎樓是自己家的

但為了供公眾通行及逃生安全等,騎樓就是要淨空,這與產權是誰的無關


所以老先生說土地是他的沒錯,但沒有跟政府買停車位這件事

: 正常來講路邊或是巷子畫的白色停車位都是屬於公眾的吧?
是的

: p. s昨天行車記錄器都還有留下來,怕我車子在巷子中間被警察開單。
: 也有錄到那位老先生所講的事情(包含我問是不是他移動車子),我從家裡就開行車記錄
: 器一路錄到牽車。
:
原文你說到檢舉放花盆,我覺得可以試試看

但先做好長期檢舉的準備

一般花盆不是放到無法無天的程度,警察也是愛管不管來按門鈴勸導一下就算了

民眾打個2、3次電話看到情況沒改善,通常也就摸摸鼻子認哉

依規定的話,道路上除了車輛行人外,不得擺放設置任何個人物品

要進一步解釋,舉凡花盆、曬衣架、報廢車、交通錐、垃圾等都不能置於路邊

如果你真的很不爽他,可以打1999檢舉並且側錄以免警察吃案

警方可以說他來勸導後對方有收起來但之後又搬出

事實上是沒多少警察勸導後從頭到尾看到改善完成

你有錄影還能舉證警方只有口頭告知並無實際改善行為

他們執勤也都有密錄器,你有錄影站得住腳起碼督促警方更確實執行勤務

以上是檢舉過一些違停案件的自身經驗,希望有幫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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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7-06-19
這真的是要很有耐心跟時間跟精力才玩得下去的遊戲...
有時候覺得民眾真的很悲哀,沒領政府機關半毛錢,卻要幫這
Jacky avatarJacky2017-06-20
人無條件執行他們的工作,只為了自己有個安寧舒適的環境
那納稅人養這些政府單位的人到底有何意義?大家都擺爛就好
Jacky avatarJacky2017-06-20
最煩店家用生財工具佔用停車格,報完沒多久又故態復萌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6-21
附近有監視器嗎? 沒監視器就車上找個傷說是他破壞的就好了
然後後面要怎麼處裡自己很清楚 哈哈~~~
Leila avatarLeila2017-06-21
也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6-22
說擺爛也太那個了吧,這是警察跟政府的工作沒錯,但他
們不可能只為了1個人就站在那邊幾天甚至幾個月
Leila avatarLeila2017-06-22
有人公德心低弱就會這樣 還會影響其他人一起降低公德心
Sarah avatarSarah2017-06-23
違停跟亂丟垃圾都是這樣 只要有一兩個 後面的人就跟著
Olive avatarOlive2017-06-23
不一定是擺爛 有些單位真的業務很多很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