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但免賠! - 高雄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8-06-23T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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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255/3213882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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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傷的高雄氣爆案,有三千多位災民委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十億多元,高雄
地院昨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市府部分因已逾賠
v[1;32;40m~時效,免除賠償分擔,換言之,三千多位災民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認定,市府、榮化及華運都是高雄氣爆災民的「共同侵權行為
人」,以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程度來認定責任分擔比例,市府免除賠償分擔比例後,
榮化、華運應負擔的六成賠償金額,共應賠三億六千五百五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氣爆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人傷,一審刑事、民事判決結果,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在氣
爆案中有過失、侵權責任。刑事官司的十二名被告中,三名高市府公務員各判刑四年十月
最重,其次是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四年半,榮化六人各四年,與民事庭認定的責任比例相
當,並無明顯出入。

高雄氣爆四年前發生後,災民財產損失不貲,鼓勵災民委由市府代位求償,由
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先墊付六億三千多萬元,發給三千一百四十九位委由市府求償的災民
救助金,都選擇簽約委任

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後 ,委託律師求償提告,總計求償金額十億五千多萬元,共分成六
件訴訟,高雄地院歷經兩年多審理,昨天宣判。

據了解,市府鼓勵災民代位求償時,就有人質疑市府也是「加害人」,在代位求償中的角
色「很奇怪」。

昨天法官判決認為,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的社會救助角色,但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的一
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
而消滅」,但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市府提告代位求償的被告包括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高雄地院認為,發生丙烯洩漏的
四吋管線,中油不是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的義務,認定中油沒有過失,
不必賠償。但榮化和華運發現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未派員巡管,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
得大量丙烯外洩而釀成氣爆事件。

發生洩漏的四吋管線,暴露在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中,主要是高市府廿多年
前監工、驗收不實,使得石化管線長年懸空暴露在水氣中,導致管壁逐漸腐蝕,多年來未
落實檢測。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應負最大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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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似乎有一篇懶人包被刪了

現在要找找不到 看來高雄某些手段也是滿雷厲風行的

--
Tags: 高雄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8-06-24T23:35
中油不是07年有檢查到什麼 但是好像沒下文 這樣沒事嗎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8-06-26T05:50
成語雷厲風行是這樣用的嗎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8-06-27T12:04
肥菊德政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8-06-28T18:19
律師或成最大贏家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8-06-30T00:33
所以一個官司打拖過求償時效就沒事了這樣? 求法律人科
普一下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8-07-01T06:48
樓上不是喔, 是事發時開始請算請求權, 所以災民兩年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8-07-02T13:02
前就要對市府跟其他有責任的民營求償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8-07-03T19:17
應該說事發開始起算兩年 但因為這兩年都沒人告市府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8-07-05T01:31
要等花媽離開高市府才究責高市府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8-07-06T07:46
一審而已 律師費好像就破億了? 這打到終審的費用
會不會比賠償金額還高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8-07-07T14:00
所以時效就過了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8-07-08T20:15
原來地院法官知道花媽要高升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8-07-10T02:29
不用知道花媽要高升 照正常花媽連任過了 也知道將任期結束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8-07-11T08:44
"市府代位求償"感覺就是騙局一場,"隱藏"自己也是加害人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8-07-12T14:58
身分假藉替受害人求賠償,求償對象找榮化 華運 中油
,怎沒找自己?拖過民事賠償時效,是否有瀆職或詐欺疑慮?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8-07-13T21:13
一開始賠償對象就搞錯了,"自己"都沒算入,只想拖一個金主.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8-07-15T03:28
那時的中油扛霸子不是自己人 而且也不像中鋼聽話當ATM 找到
機會都會拖出來打 XD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8-07-16T09:42
資訊不對等下,刻意引導向疑似共犯求償,隱藏自己也是加害
人的資訊....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8-07-17T15:57
果然是共產黨統治,不意外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8-07-18T22:11
不定期消滅時效,自事實發生日開始為2年。因為市民(被侵害
人)沒有向市府(侵權行為人)求償,所以並沒有中斷消滅時
效的適用,如今市民向市府主張市府應負起責任連帶求償,市
府可以提起消滅時效抗辯權,拒絕求償(媽的!!市府根本超
賊)再者,市府委任律師向榮化、華榮求償,根本就是主要負
起過失的市府向間接過失的人要求負起整起責任。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8-07-20T04:26
最終局的侵權行為責任,根本就是高雄市政府(不按時報明管
線、現任官員監督不周)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8-07-21T10:40
就是轉八卦板吃6-5.1而已 那叫做沒看板規 顆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8-07-22T16:55
感覺就是演一場戲而已,超扯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8-07-23T23:09
事主裝公親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8-07-25T05:24
這件事告訴大家以後發生類似的事記得連縣市政府一起告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8-07-26T11:38
不要只告相關業者
判決如果縣市政府沒有責任那縣市政府自然也沒事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8-07-27T17:53
乙烯丙烯對管路內部是沒腐蝕性的,埋在箱涵造成積水腐
蝕才破損,所以市府才是主凶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8-07-29T00:07
我還看花媽的書 提到氣爆說他有多冤枉多冤枉的 根本
戲精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8-07-30T06:22
你竟然會看這母豬的書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8-07-31T12:36
法院認為市府的責任在當初埋管線及後來的檢測 我個人認
為 當初根本就不應該埋炸彈在馬路上 至於炸彈是誰埋的 大
家都很清楚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8-08-01T18:51
為了儲值台灣價值啊 難道要跟柯屁一樣?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8-08-03T01:06
真的很幸福 幸福滿點的幸福城市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8-08-04T07:20
市長沒事,下面的公務員要承擔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8-08-05T13:35
事主裝公親 XDDDD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8-08-06T19:49
當年有人獨立出來告市政府啊 那李長榮也就跟著自已告了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8-08-08T02:04
這次就是多個市政府幫忙求償而已 9.2只關注那四成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8-08-09T08:18
不想要"隱藏"就自已去跑法院 不然要市府自已告自已?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8-08-10T14:33
當然有個政府機構出來幫忙告國賠是最好的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8-08-11T20:47
樓上好棒棒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8-08-13T03:02
好,繼續檢討前前市長,我想再過二十年,還是罵一樣的市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8-08-14T09:16
這件事只讓人覺得這個政府很垃圾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8-08-15T15:31
公文證明!高市早知榮化管線 陳菊道歉:橫向聯繫出錯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8-08-16T21:45
win大講這麼多,高雄市政府願意賠償?花媽團隊願意承擔自己
的過失?未來的管線管理計畫?不好意思,今天蚊子大遊行,
花媽忙著搞「台灣價值」==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8-08-18T04:00
市府有疏失確定,雖已無法追究民事, 但公務員行政責任
應該還在,監察院或哪個單位别再睡了。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8-08-19T10:14
請高雄市政府拿出賠償金吧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8-08-20T16:29
人都跑了,還求償個屁,是說現在提中央八成她認帳嗎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8-08-21T22:44
善款先"墊付"6億多給受災者,這筆錢依代位求償計畫的規
定,市府之後是要自己歸還善款專户的。如今一審判決市
府只能從榮化華運那拿到3億多賠償(除以0.6後的金額與已
給受災者的救助金相近,但還少一點,等於受災者如果沒
有此計畫而自己去告,判決拿到的錢會比救助金少些),
此3億與原本借的6億間差額,自然等於是法院判決市府本
身應負擔部分了(市府甚至負擔更多,因為法院認定的受損
金額比救助金少)。也就是說,雖然榮化華運因為受災者
未告公務員而受惠可同樣免除40%的賠償責任,但對於已
領救助金的受災者沒影響(法院判的金額除以0.6後還少於
他們領的救助金),對市府而言,差額還是要還善款專户,
實質上沒免掉賠償責任。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8-08-23T04:58
不期待酸看得懂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8-08-24T11:13
傻眼 樓上上說的在本文內就已經打臉了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8-08-25T17:27
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8-08-26T23:42
償~~真會逃又真會演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8-08-28T05:56
「民法第197 條第1 項、第128 條分別規定,因侵權行為
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
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又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
使時起算」注意是請求權人,(災民)知賠償義務人(四年後
知道市府要負責)時起算 不是損害發生時起算 以前不知道
是廿年前監工不實才是事故主因 現在法官說了才知道 時
效要從得知開始算 不是從爆炸當時起算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8-08-29T12:11
感謝newtonyd大~~正解 邏輯上來說若是從發生起算,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8-08-30T18:25
那用訴訟來拖就拖過2年了 感謝解答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8-09-01T00:40
https://i.imgur.com/tbkL9Cw.jpg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8-09-02T06:54
市府應該主張197第一項後段規定,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
者消滅時效亦同消滅(拍拍屁股,沒事)。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8-09-03T13:09
第一個爭點、最終該負侵權行為人(市政府)反而要向間接侵
權人要求負起整起賠償責任。第二個爭點、災民自救會人反而
沒向市府(侵權行為人)提出告訴要求負起整起賠償責任,反
而糾結國營事業的管線責任。第三個爭點、消滅時效起算點的
認定。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8-09-04T19:23
總結,花媽和陳金德他們這批官僚就是不認為他們有錯!!!
!要耗時間來耗啊!!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8-09-06T01:38
還真無恥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8-09-07T07:52
有夠瞎 肥菊神啊~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8-09-08T14:07
當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勝訴,之後高市說,想領捐
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沒有人再提告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8-09-09T20:22
問題是箱涵,箱涵是是批准蓋成這樣的?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8-09-11T02:36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法院沒判決 沒人有權賠償 市長也一
樣 不過公關公司可能有別的辦法 說要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8-09-12T08:51
nightyao有掛?!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8-09-13T15:05
無恥陳菊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8-09-14T21:20
本來就4國民黨的錯好ㄅ好

楠梓清涼Q彈手作蕎麥麵.富川號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8-06-23T15:32
餐廳名稱:富川號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141號 電 話:07-3539797 營業時間:11:00-14:30 17:00-21:00(周一公休) 價位範圍:40up 鄰近捷運站:附近沒有捷運站 建議騎車 好讀圖文網誌分享:http://shingmi.pixnet.net/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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