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編親屬中的扶養要件”不能維持生活”? - 生活
By Lucy
at 2007-05-05T00:00
at 2007-05-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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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公外婆年紀已有80,行動不太方便,外公有時有大小便失禁的狀況,外婆也患有腦神經衰弱等身心病弱情況.
前兩年有前往與我大舅舅同住(我有兩個舅舅,三個阿姨),兩個舅舅所居住的房子均為外公所購置(房契上的名字已登記為舅舅),但日前兩舅媽均以無法繼續與兩老同住(理由盡是公婆媳不合,不堪老人嘮叨,嫌棄老人骯髒)而將老人趕回去住已經頹圮的老三合院(已會漏水且未妥為修繕生活起居所需器具),加上並未有其他可加以照料生活起居者與之同住,大舅舅每天僅提一次飯菜供兩老一二日食用.....
按照一般道德觀來看,兩舅舅就算其老婆如何反對與兩老同住,也要做出妥善處置,因其無能而造成如今局面都算是大不孝,身為晚輩都已經看不下去,且已經干擾到自家生活(兩老不斷發出要求且不斷向女兒訴苦),勉為其處理而兩舅舅卻依然故我,任兩老在老房子無止境的哀嘆度過晚年.......
想請問兩老這樣算不算是民法所闡述扶養要件"不能維持生活"?
其實兩老尚有些積蓄卻不甘心花用去住養老院(仍想身後留給不孝的兒媳,傳統迂腐重難輕女觀念遺毒...),在柔性勸說無效之後,若想採取法律行動,要如何才能治得了這不孝子媳不扶養兩老的行為呢?
前兩年有前往與我大舅舅同住(我有兩個舅舅,三個阿姨),兩個舅舅所居住的房子均為外公所購置(房契上的名字已登記為舅舅),但日前兩舅媽均以無法繼續與兩老同住(理由盡是公婆媳不合,不堪老人嘮叨,嫌棄老人骯髒)而將老人趕回去住已經頹圮的老三合院(已會漏水且未妥為修繕生活起居所需器具),加上並未有其他可加以照料生活起居者與之同住,大舅舅每天僅提一次飯菜供兩老一二日食用.....
按照一般道德觀來看,兩舅舅就算其老婆如何反對與兩老同住,也要做出妥善處置,因其無能而造成如今局面都算是大不孝,身為晚輩都已經看不下去,且已經干擾到自家生活(兩老不斷發出要求且不斷向女兒訴苦),勉為其處理而兩舅舅卻依然故我,任兩老在老房子無止境的哀嘆度過晚年.......
想請問兩老這樣算不算是民法所闡述扶養要件"不能維持生活"?
其實兩老尚有些積蓄卻不甘心花用去住養老院(仍想身後留給不孝的兒媳,傳統迂腐重難輕女觀念遺毒...),在柔性勸說無效之後,若想採取法律行動,要如何才能治得了這不孝子媳不扶養兩老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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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07-05-08T06:46
at 2007-05-08T06:46
~~唉..看完你敘述的情節..真是為兩老抱屈..沒有把「老本」顧好..才會落到麼淒涼的晚年..
~~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提告或追究責任的時候..要怎麼照顧好兩老的生活才是首要之務..等到兩老得到妥善的照顧後..再來談怎麼對兩個不孝的兒子尋求法律途徑或是社會公評..
~~聽你的敘述..經濟好像不是問題..那事情就簡單多了..從政府社會福利的層面提供一些資訊給你當參考:
一、現在的老人安養照顧機構種類很多,依據業務性質、收容對象與服務內容可區分為三種:
1.老人安養機構
收容對象:健康狀況好、可以正常走動並能自我照顧的老人。
服務內容:三餐飲食、文康休閒、生活安排、身體保健或其它等服務。
收費標準:每月約4000~28000元
2.老人養護機構
收容對象:健康狀況不良、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
服務內容:協助照料洗澡、穿衣、餵食、排便及簡易護理服務如復健、口服藥物督導等無須醫護技術的服務。
收費標準:每月約15000~26000元
3.長期照護機構
收容對象:因身體癱瘓或失智症等造成日常生活困難且必須24小時處於照顧狀態的失能老人。
服務內容:如氣切抽痰、皮下注射、插管灌食、導尿管護理等較高醫療護理照顧。
收費標準:每月16000~39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均不含保証金、醫療、復健、診療及所使用的尿布、材料等費用。)
二、如何為老人選擇好的老人機構就養..下列提供您幾個選擇機構時,應注意的事項:
1. 有「立案証書」或是「開業執照」。
2. 消防安全生設備合格,如自動洒水、緊急自動照明系統。
3. 無障礙空間,如扶手、斜坡道等。
4. 室內、室外的環境清潔。
5. 廚房衛生、整潔。
6. 人性化的環境,如佈置有家的感覺。
7. 住民均有自己的衣櫃或雜物櫃。
8. 每床之間均有隔離視線的遮蔽物,如床簾、屏風等。
9. 每床都設有呼叫鈴。
10. 浴廁設有緊急呼叫鈴。
11. 室內及室外都有足夠的休閒空間。
12. 有合適的合約醫院提供醫療資源,包括急診及門診。
13. 專業人員隨時檢查住民的生理徵象並做記錄。
14. 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每日均有適當的護理。
15. 有必要的急救設備、換藥設備。
16. 白天及晚上的照護人員人數均足以滿足住民的需求。
17. 照護人員具備適當資格。
18. 有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社工員等專業人員提供住民協助。
19. 照護人員皆衣著整潔、指甲剪短清潔。
20. 外籍勞工人數不超過全部照顧人員比例的半數。
21. 定期為老人安排適當活動,如慶生會、懇親會等活動。
22. 住民之服裝儀容均保持整齊、清潔。
23. 供個別化飲食。
24. 提供個人服務,如代為寫信、打電話或購物等。
25. 不嚴格限制家屬探訪的時間及次數。
26. 住民可以針對機構服務和生活內提意見或建議。
~~像你外公外婆的狀況..兒子媳婦皆不聞不問..每天有一餐沒一餐的過活,實在是可憐..以下是社會福利的部份..你也可以當個參考:
**老人保護服務**
1.服務對象:
經查證及評估有下列事實:疏於照料、虐待、遺棄、獨居且無法自我照顧、其他需要接受保護者。
2.服務內容:
受理通報、設立老人保護服務(諮詢)專線、提供家庭訪視與會談、及老人生理、心理、法律知識等諮詢保護業務。
3.受理單位:
社會局(科) 或縣市政府委託之機構。
**有關於生活中的各種疑難雜症**
一、 服務對象:
老年人及一般會大眾。
二、 服務內容:
心理諮詢、醫療保健諮詢、社會福利諮詢、老人保護諮詢與社會資源轉介、文康休閒諮詢等。
三、 服務方式:
電話諮詢、面談、家庭訪視、信函、提供刊物、教育訓練、推廣教育。
四、受理單位: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內政部補助辦理--北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台北縣
新店市 諮詢專線:02-22192585
(我們一家,愛我幫我)
行政專線:02-22193391轉7151
內政部補助辦理--中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台中市 諮詢專線:04-2292-8585
(你,求你,幫我幫我)
免費電話:0800228585
行政專線:04-22975930
內政部補助辦理--南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高雄市 諮詢專線:07-2242185
(樂樂事,樂意幫我)
行政專線:07-2242083
~~或者你可以籍監護工..資格如下:
家庭成員(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一親等內之姻親)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聘僱監護工:
~~祝福你~~
By Joseph
at 2007-05-07T04:42
at 2007-05-07T04:42
By Margaret
at 2007-05-05T12:04
at 2007-05-05T12:04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A4%A7%E6%B3%95...
再提告!
祝!提告成功,兩老有個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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