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14條的疑問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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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卡債欠銀行錢,銀行說要拍賣母親名下的房子,所以母親要去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契約,這不是對我們較有利嗎,那為何民法第1014條的(債權人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對銀行有利的,這是甚麼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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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1-04-30
回覆:1.版主關於本案法條之引用可能有誤解喔!因為第1014條於91年6月26日已總統公佈刪除,況且,對於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之財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是屬於同法第1011條: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債權人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2.該法條是��
Dora avatarDora2011-04-30
卡在是妳爸欠的,妳爸可以把名下不動產過戶給妳媽並且申請離婚也就是妳爸跟妳媽沒有關西妳媽名下的財產也不會被拍賣我建議妳債務找律師處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