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路過此地
行人連要交會都難以通行
更何況是要推嬰兒車過
我半年前就跟市政府反應
他們說會再跟此地的管委會討論
過了半年完全沒改進
剛剛我又再打去
交通局說我們執法有困難
請我去找民代
真的是很可悲 市府設的規定
交通局公然違規不處理
身為板橋人 我感到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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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如下: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制定下列規定停放機車: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
照片:
https://i.imgur.com/ipgbqGY.jpg

承辦人員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臺端反映案址騎樓停車問題,新北市政府為使騎機車民眾有適當的替代空間停放車輛,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1項及停車場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授權交通主管機關基於考量交通流量及安全等因素得停放於騎樓,然為改善騎樓行人通行空間,同時避免影響消防救災及緊急救護作為,新北市政府已陸續公告機車退出騎樓之路段,惟查臺端反映之案址處所尚非屬公告機車退出騎樓之路段,且旨揭車輛於案址停車時留設可供行人通行之空間,原則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如逕予處罰,難謂妥適。
二、本分局已請該大樓管委會於社區會議中討論騎樓停車問題,並勸導社區住戶,車輛停放盡量靠外側人行道側,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承辦機關:板橋分局-交通組
承辦人員:陳俊安
聯絡電話:(02)80725454 分機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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