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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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

但這個案件是很好的法學教育機會,
法官判無罪有很多種意義,有可能是:
1、他沒有做這件事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殺的,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某些罪不處罰過失犯,例如誤拿別人的東西,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無罪。

3、他有做但有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有人攻擊我,我合理反擊(正當防衛),
或例如歹徒駕車衝撞,警察開槍制止(緊急避難/依法令行為),
這種案件,反而民眾可能會希望法官判無罪。

4、最後就是他有做,但他沒有辦法為他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這樣無罪,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罰,
所以今天若有13歲的人隨機殺人,起訴也是判無罪,
不代表他沒做這件事,也不代表他沒做錯事。

刑法第19條本來就明文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律會這樣規定,因為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事情存在,
就算你覺得這樣規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立法委員定的,
所以很多人說,要罵就罵立委。

當然,這個案件還是可以思考:
1、被告真的有達到刑法19條的嚴重程度嗎?
  還是他其實心智正常,只是裝瘋賣傻,法官、醫生都被騙了?
有可能,我不敢說絕對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這個案件還是可以透過上訴,
讓高等法院的法官再來審一次看看,並非已經無罪確定,
而且,即使法官被騙了, 前提是醫生也被騙了,
連專業的醫生都被騙,法官被騙其實也不能過於苛責,
我想這距離所謂恐龍法官、法官亂判害死人,應該還有一段距離。

2、被告真的有嚴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無罪讓他趴趴走再亂殺人?
首先,若有仔細看判決、看新聞應該都知道,
法官除了無罪,有判監護5年,
這是刑法第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法律同時規定監護期限就是5年以下,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監護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就跟之前八仙塵爆案,負責人呂忠吉過失致死被判5年一樣,
已經判到最頂了,再有意見,請跟立委說。

案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不是說法官判的都對,
只是今天死了一個警察,
結果民眾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
還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殺人案件一樣,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那才真的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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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6-09
重點就是藍綠都不想接這個燙手山芋 不可能修法 除非民
怨爆發 不然每年還會繼續發生
Eden avatarEden2020-06-12
推 但是現實是聽的下去的真的沒幾個 媒體再出來洗一波就
變成眾矢之的了
Tracy avatarTracy2020-06-16
最瞎的是立法委員還跟大家一起出來譴責,彷彿自己也是受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6-20
害的一環
Erin avatarErin2020-06-23
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監護還不夠啊,現行的法律保障了精神
Necoo avatarNecoo2020-06-27
疾病的患者但缺乏此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良行為預防與監控
Tracy avatarTracy2020-07-01
此案例的背後社會問題需要很完整的改善
Sarah avatarSarah2020-07-04
現在忙罷韓挺韓 藍綠都在忙卡位沒空
Delia avatarDelia2020-07-08
19條最後一段: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者,不適用之。據說犯人就是醫療順應性差,不好好規
律就診控制疾病。我是法官就因此不減刑。法官這樣判,
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增加傳聞的精神病人犯罪,反而
讓社會歧視精神病患,敗壞社會風氣。我覺得判的很爛。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7-12
很佩服有人願意這樣寫法普,不過像樓上這樣還是沒搞清
楚狀況的人依然很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7-15
「法官這樣判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我到底看了什麼
Steve avatarSteve2020-07-19
被告就沒病識感是要怎樣符合19條第三項?解讀法條絕對
不是只看表面上的字義。看過全部的判決書再來批評判決
好嗎?真難想像這樣的人有可能成為以後的國民法官
Mason avatarMason2020-07-23
模仿犯是怎樣?你是未來人還是法務部內部統計犯罪資料
的人?
Kelly avatarKelly2020-07-26
模仿犯是跟法官一樣我主觀認定。從那新聞後就有多起
犯人稱有精神病的報導。然後關於病識感,他之前就診過
,醫師九成有跟他說要回診。就算沒病識感,也該聽得
懂。但他不遵循醫囑沒回診,就是故意導致。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7-30
我不是法界的,上面意思是如果我是法官的判法。
Mason avatarMason2020-08-03
立法委員一定會利用這波風向刷存在感 出來譴責就是要
讓大家以為我們站同一條線 但人民忘了立法委員才是能
解決事情的人 而立法委員也裝傻繼續譴責 因為只有譴責
是不用負擔責任也可以收割名聲的最好利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8-06
幸好某john不是法官,建議是多了解一下精神疾病再來討論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8-10
不懂就不要出來秀阿.......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8-14
不是法律用語是中文組成的,就可以自己無限擴張解讀好嗎
Lydia avatarLydia2020-08-17
推。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8-21
不要亂用原因自由行為,19條第三項不是這樣用的
Isla avatarIsla2020-08-25
也有很多討論立法 只是那些立委....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8-28
補推一下,很佩服願意寫法普的人,只能表示感謝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9-01
立委們忙著陪衛福部長推廣觀光,沒空。
Leila avatarLeila2020-09-05
讓我們繼續關注666
Enid avatarEnid2020-09-08
推薦大家聽法客電台Podcast,真的殺警案有兩集專訪
針對
Emily avatarEmily2020-09-12
某john真的很奇葩,就算被告是真的故意不回診好了,那
你要怎麼證明他沒有繼續治療跟殺人間有因果關係?他沒
有繼續治療是為了殺人?
Hardy avatarHardy2020-09-16
你主觀認定是哪招?你有什麼數據資料支持你的主觀認知
?你以為法官自由心證就是真的全部憑藉法官自己的主觀
想法嗎?殺警案的重點根本不在判決,為什麼將精神病患
Tom avatarTom2020-09-19
的全部問題全部丟給在程序最末端的司法解決?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9-23
原因自由行為根本不是這樣用,真心為認真寫法普的人感
到不值,寫再多終究有人不願意看,寧願被媒體操弄繼續
堅持自己的想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9-26
承審法官這樣判,不曉得是高級反串想引起大眾討論;還
是自命清高,就是想這麼判?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9-30
佩服本文作者的勇氣,敢在批踢踢這種地方說真話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0-04
謝謝原po分享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0-07
推個,敢冒著被噓爆的勇氣寫一篇認真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10-11
難得有人說出實話,不是法盲
Zanna avatarZanna2020-10-15
謝謝你淺白的文,已經這麼好懂了,希望別再有人不看就亂噴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0-18
我也推這篇但還是有一堆法盲看不懂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10-22
54是在說什麼?高級反串?以為法官跟鄉民一樣鍵盤判決?
Tracy avatarTracy2020-10-26
謝謝原po 上一篇的推文真的看的很無奈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10-29
Iris avatarIris2020-11-02
推 也很不希望大家將事情二分 心理上難受或無法接受 終究
需要溝通討論與實際改進(如監督修法)...
Ethan avatarEthan2020-11-06
謝謝你說出我整理不出來的話,但我完全認同你的想法
Jacob avatarJacob2020-11-09
論述清晰!
Emily avatarEmily2020-11-13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1-17
推個!
Jake avatarJake2020-11-20
家人說他停藥的樣子? 明知他有狀況卻不服藥算不算過
失的一種啊?
Agnes avatarAgnes2020-11-24
回自行停藥的部分,本案在法律上就是不算,如果今天有殺
人的念頭,放縱自己停藥,繼而產生出我因疾病而殺人的情
節,這樣才算是可以歸責的事由,但這個案子,根據判決來
看並不是這樣
Quanna avatarQuanna2020-11-28
Donna avatarDonna2020-12-01
保安處分的條文一定要修一堆鳥條文...
Ingrid avatarIngrid2020-12-05
嗯嗯 那很難舉證...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2-09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12-12
我比較想了解 檢察官當時問鄭姓嫌犯 如果當時警察是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2-16
你女兒 你還會殺嗎? 鄭姓嫌犯回答:不會 ,為何法官
Gary avatarGary2020-12-20
沒有考慮 這是具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證據之一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12-23
鄭姓嫌犯去五金行買尖刀 去民代陳情處陳情 又去派出所
報警 接著買票搭車去台北陳情 還知道列車座位
Susan avatarSusan2020-12-27
即便不是當下 但都是可以證明他具有辨識能力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2-31
即使當下 檢察官也問了換成自己女兒 他也不會殺
Liam avatarLiam2021-01-03
樓上的意思是醫學鑑定的流程不會去檢驗上述情況?
Una avatarUna2021-01-07
感謝分享
Doris avatarDoris2021-01-10
推這篇理性分享,只是真的太多人看不進去;ㄧ分享這
些就會被說沒有同理心...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1-14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1-18
鑑定人跟檢察官 做的事不一樣,只是法官最後採納鑑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1-21
人,但就判決書來看,我只是覺得檢察官問鄭姓嫌犯時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1-25
鄭姓嫌犯自己也說 他覺得他還是有控制能力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1-29
如果不會控制的話 我在台南就開始殺人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2-01
所以說鄭姓嫌犯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
Ida avatarIda2021-02-05
心存疑慮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02-09
樓上判決書有看完嗎?你有看到野獸法則開頭的那段嗎?
Hedda avatarHedda2021-02-12
這篇真的太優質與有勇氣了(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2-16
另外補充律師法普 https://youtu.be/LMXEOV7ycOc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2-20
噓的明顯 其實不管與論如何法律條款如何解讀
對於受害者家屬現實面
就是一個不能接受的答案
兒子已經過世了回不來
冀望在法律上討回來
但是卻又讓人失望
將心比心事情發生過後
人都死了法律怎麼判都挽回不了
就算判拘提又如何
我相信這樣的狀況會越來越多
因為現狀就是鄭捷讓大家發現
只要不怕死 法律根本沒有約束力
法律是個框架大家在框架內
當框不住了
世界就會回到原始的弱肉強食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2-23
說真的家屬要是受不了做了什麼
我也不意外啦
看起來法律就是說啊你衰壓
沒關係啦我把他關起來了後
別人不會有事了
他不是故意的啦
阿你兒子吼犧牲一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2-27
在商場上就是所謂的User端只看結果
不會去管做了什麼
解釋的再多結果就是東西不令人滿意
Puput avatarPuput2021-03-03
問題在這位殺人犯發病當下已經自行停藥拒絕就醫多久
了?沒故意之嫌?
Hardy avatarHardy2021-03-06
思爵失調的人超有種~法官畜生立委8+9都不敢動只敢殺弱者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3-10
殺完馬上說自己有病沒吃藥~讓那些乖乖吃藥的一起被幹
Emily avatarEmily2021-03-14
某T根本沒看推文討論啊,你都想得到了法官想不到嗎?
除非被告決定自行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有故意啦,未來的
陪審員國民法官素質真是令人髮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3-17
停藥是為了殺人故意?不要說精神病啦很多慢性病人自己都
Mason avatarMason2021-03-21
沒有病識感了,難道他們停藥是故意為了殺死自己嗎?
Hedy avatarHedy2021-03-25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個人解釋 犯者本來就應該知道停藥會
有這樣的風險選擇停藥風險就要自行承擔社會上很多憂
鬱症患者都有服藥照這邏輯只要停藥殺人都可以免死了
Kelly avatarKelly2021-03-28
“本來就應該” 以自己的常識看天下喔
Ethan avatarEthan2021-04-01
原來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故意啊,這素質又好到哪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4-05
光嘉義地院可以受民粹二度重裁,判無罪的霸氣去哪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4-08
噓某人一直看不懂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4-12
第一個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案例沒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吧
Kelly avatarKelly2021-04-16
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差異太大 才會造成無所適從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