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暫保立委資格 批對手共用金主二審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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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暫保立委資格 批對手共用金主二審逆轉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09/1051973/

蘋果日報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被控3年前,指稱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林滄敏

「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等語,被黃女提告涉犯《選罷法》,

段一審被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就此有罪定讞,

將喪失立委資格。段上訴高院堅稱有查證,並找黃的堂哥出庭作證,

高院今上午宣判,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可上訴。

段宜康(53歲)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時輔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

另3位選將分別為前台聯黨女立委、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的黃文玲、

國民黨林滄敏與無黨籍洪敏雄,最後由魏勝出。

不過段在投票日前12天,於個人臉書撰文指黃女與林男共用金主蕭男,

並質疑「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

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語。黃女認為段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調的

前一天發表文章,傷害她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支持意願,

告段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

段反駁黃女當時的民調支持度僅0.3%,不是被他的文章所害而落選。

但因段提不出具體消息來源,僅含糊表示根據「彰化地方傳言」,

一審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判段4月徒刑,

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附加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

段上訴高院不認罪,並找黃女堂哥黃上揚等人出庭證稱他確曾先拜訪地方人士查證,

黃男就是他所稱的「彰化地方傳言」,一審時因未得黃男,怕講出來會造成困擾。

黃男證實當年蕭男的確同時資助黃女和林男,他對專程來拜訪他的段告知此事,

但拒絕段遊說他改投魏陣營,因為「黃文玲是我堂妹,就是這樣」。

(黃哲民/台北報導)

小段越來越厲害

從之前小小被懲罰一下

累積越來越多訴訟經驗

越來越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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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7-02-11
越來越向政客靠攏,政治家別搞笑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2-12
只有我覺得兩邊都爛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14
曲棍球什麼時候要吞?
Hedda avatarHedda2017-02-15
現在不是事實的言論,只要隨便問一下任何人就算有查
證了,都不用跟當事人求證
Emily avatarEmily2017-02-17
如果殺人也只要哭一下就算有後悔了,都不用管被害人
家屬原不原諒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2-19
這帳號也太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2-20
了不起 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