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板規草案討論 - 自學
By Quanna
at 2017-07-11T16:02
at 2017-07-11T16:02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板友好:
雖然本看板人氣不多,但還是要制定拖了很久的正式板規。
這次制定板規考量看板自治、民主原則,
將草案先向各位板友說明,同時開放一週時間討論,
每一項規定我都有打上說明,
若板友對板規的制定有任何疑義,或是認為該加入什麼、哪些板規與實際較不符,
都歡迎在板內用推/發文或寫信給我,我會盡快答覆,
必要時也會延長討論時間,或是開放投票方式,
歡迎對本次板規有任何想法的人,都能夠表達意見。
正式板板規將會在詳加討論後,預計在7/19公布,
同時因板規會考量多個面向,正式板規發布時也會盡量多個一頁簡單版供板友做查詢。
>--
第1條 (總則)
本看板為自學板,文章內容需與學習有關,板主得視文章內容,
針對不符合之文章刪除處分,並得視情節輕重,水桶一年以下。
說明:為避免有文章不符合板旨,制定一條通則,並將以刪文為主,禁言為輔。
第2條 (文章規範)
違反本條下列各款者,初犯者水桶1週,經水桶後再犯者水桶1個月、該發表文章退回,
於2次水桶後累犯者水桶5年、該發表文章退回:
一、文章字數扣除簽名檔、轉錄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後未滿10個繁體中文字。
二、簡體字、過多色碼、文章內容與標題無關或內文過於空泛導致難以閱讀。
三、含有外部連結或講座、活動情報之文章,每月發表超過2篇(不含)以上。
四、7日內重覆發表內容超過70%相似之文章。
五、非板主或直屬組長發表和回覆[公告]類文章。
六、未經他人同意變更或刪除其推文。
七、對特定或不特定人引戰、謾罵、侮辱、挑釁。
八、文章內容含付費資訊。
九、於單一文章推或噓文達3次(不含)以上,或於30分鐘內於3篇文章(不含)以上
推文之內容與原文章之內容無關。
十、申訴、檢舉信件、利用站內信詢問或發表於其他看板較佳,但於本看板發表者。
板主得於執行公務時,免除本條之責任。
說明:第一款仍是避免轉錄文章經使用者任意轉錄,占用學術網路硬體資源。
第二款則是避免使用者在閱讀上難以理解。
第三款則是避免廣告文章的濫用,本看板多數文章內容都是包含特定廠商,
為避免照成多數板友在使用本板時都是閱讀特定廠商文章,故制定此項規定。
而本款會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將會在8月才開始計算。
第四款則是避免相同文章手動置底。
第五款是避免板友在發表文章時,利用公告標籤影響閱讀,
若有需要對公告提供意見而回文,則請將分類改為7."板務"。
第六款則是為維護言論自由,避免發文者利用權限將推文惡意修改。
第七款則是避免板上有吵架情形。
第八款則已在#1Omgk3NR 說明,避免金錢上的糾紛。
第九款則是避免單一使用者推/噓文章,造成文章數值異常。
第十款則是避免使用者應使用站內信較佳,卻於看板發文,原則都會寄回後刪文
第3條 (加重處分)
單一文章違反第二條多項之規定,得分開計算合併處分,並加重1/2以下之罰則。
說明:為避免單一文章違反多項規定,得將違反內容依一罪一罰原則計算,
若不同文章則直接分開合併處分,並不需另外加一條規定。
第4條 (分身)
經本看板水桶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使用另一帳號於本板發推文,
或水桶後使用另一帳號,規避再犯、累犯之罰則,
或為調查是否有使用另一帳號規避第二條各款之配額者,
得由板主提請組務向帳號部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使用後,
該使用者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所有之帳號,皆依原判決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
重新設定於同人所有之帳號,無主從之差別。
說明:為避免違反板規之使用者利用分身帳號規避罰則,特制定此規定。
第5條 (執法原則)
板主執行本板規時,得視情況給予改善緩衝時間。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無意觸犯板規,原則上都會先寄信提醒,但不一定會給時間修改。
第6條 (刪文責任)
若違反第2條任一款之規定,板主得情節輕重,追究刪文責任。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惡意違規經板主發現前將文章刪除,惡意規避責任(從嚴認定)。
第7條 (配額)
使用者之文章,經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計算在第二條各款之配額。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刪除文章規避第二條之罰則,特制定此規定。
第8條 (申訴程序)
若對板主相關行政處分不服者,得針對該行政處分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
可前往組務板 L_LifePlan 看板進行申訴。
說明:按#1MNTZJyD (L_LifePlan) 組規第五條之規定,需先與板主溝通後方能申訴。
第9條 (板規補遺)
若因本板規訂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項時,板主需針對新增限制事項單獨公告,
同時將新增限制事項加入本板規中。惟所有新增限制事項之實施不得溯及既往。
說明:為避免板規無法考量所有情況,特制定本條款。
第9條-1 (板規)
板規之發表,未經公告者,無效。
使用者針對板規不服,得以板規作為申訴標的,依第8條之程序進行申訴救濟。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未能參與板規制定,而對板規有所不服。
第10條 (活動條款)
看板若有活動時,該活動之規則得視需要,而訂定相關規則。
說明:為避免板規無法考量活動之需要,得制定此款,類似第9條之方式執行。
>--
以上,是我暫時想到的內容,
歡迎板友對本次板規修改表達意見,
有需要也可以用y回文,讓大家一起討論,
自學板感謝您的參與
learnyf板工 littlebike.
--
雖然本看板人氣不多,但還是要制定拖了很久的正式板規。
這次制定板規考量看板自治、民主原則,
將草案先向各位板友說明,同時開放一週時間討論,
每一項規定我都有打上說明,
若板友對板規的制定有任何疑義,或是認為該加入什麼、哪些板規與實際較不符,
都歡迎在板內用推/發文或寫信給我,我會盡快答覆,
必要時也會延長討論時間,或是開放投票方式,
歡迎對本次板規有任何想法的人,都能夠表達意見。
正式板板規將會在詳加討論後,預計在7/19公布,
同時因板規會考量多個面向,正式板規發布時也會盡量多個一頁簡單版供板友做查詢。
>--
第1條 (總則)
本看板為自學板,文章內容需與學習有關,板主得視文章內容,
針對不符合之文章刪除處分,並得視情節輕重,水桶一年以下。
說明:為避免有文章不符合板旨,制定一條通則,並將以刪文為主,禁言為輔。
第2條 (文章規範)
違反本條下列各款者,初犯者水桶1週,經水桶後再犯者水桶1個月、該發表文章退回,
於2次水桶後累犯者水桶5年、該發表文章退回:
一、文章字數扣除簽名檔、轉錄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後未滿10個繁體中文字。
二、簡體字、過多色碼、文章內容與標題無關或內文過於空泛導致難以閱讀。
三、含有外部連結或講座、活動情報之文章,每月發表超過2篇(不含)以上。
四、7日內重覆發表內容超過70%相似之文章。
五、非板主或直屬組長發表和回覆[公告]類文章。
六、未經他人同意變更或刪除其推文。
七、對特定或不特定人引戰、謾罵、侮辱、挑釁。
八、文章內容含付費資訊。
九、於單一文章推或噓文達3次(不含)以上,或於30分鐘內於3篇文章(不含)以上
推文之內容與原文章之內容無關。
十、申訴、檢舉信件、利用站內信詢問或發表於其他看板較佳,但於本看板發表者。
板主得於執行公務時,免除本條之責任。
說明:第一款仍是避免轉錄文章經使用者任意轉錄,占用學術網路硬體資源。
第二款則是避免使用者在閱讀上難以理解。
第三款則是避免廣告文章的濫用,本看板多數文章內容都是包含特定廠商,
為避免照成多數板友在使用本板時都是閱讀特定廠商文章,故制定此項規定。
而本款會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將會在8月才開始計算。
第四款則是避免相同文章手動置底。
第五款是避免板友在發表文章時,利用公告標籤影響閱讀,
若有需要對公告提供意見而回文,則請將分類改為7."板務"。
第六款則是為維護言論自由,避免發文者利用權限將推文惡意修改。
第七款則是避免板上有吵架情形。
第八款則已在#1Omgk3NR 說明,避免金錢上的糾紛。
第九款則是避免單一使用者推/噓文章,造成文章數值異常。
第十款則是避免使用者應使用站內信較佳,卻於看板發文,原則都會寄回後刪文
第3條 (加重處分)
單一文章違反第二條多項之規定,得分開計算合併處分,並加重1/2以下之罰則。
說明:為避免單一文章違反多項規定,得將違反內容依一罪一罰原則計算,
若不同文章則直接分開合併處分,並不需另外加一條規定。
第4條 (分身)
經本看板水桶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使用另一帳號於本板發推文,
或水桶後使用另一帳號,規避再犯、累犯之罰則,
或為調查是否有使用另一帳號規避第二條各款之配額者,
得由板主提請組務向帳號部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使用後,
該使用者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所有之帳號,皆依原判決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
重新設定於同人所有之帳號,無主從之差別。
說明:為避免違反板規之使用者利用分身帳號規避罰則,特制定此規定。
第5條 (執法原則)
板主執行本板規時,得視情況給予改善緩衝時間。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無意觸犯板規,原則上都會先寄信提醒,但不一定會給時間修改。
第6條 (刪文責任)
若違反第2條任一款之規定,板主得情節輕重,追究刪文責任。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惡意違規經板主發現前將文章刪除,惡意規避責任(從嚴認定)。
第7條 (配額)
使用者之文章,經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計算在第二條各款之配額。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刪除文章規避第二條之罰則,特制定此規定。
第8條 (申訴程序)
若對板主相關行政處分不服者,得針對該行政處分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
可前往組務板 L_LifePlan 看板進行申訴。
說明:按#1MNTZJyD (L_LifePlan) 組規第五條之規定,需先與板主溝通後方能申訴。
第9條 (板規補遺)
若因本板規訂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項時,板主需針對新增限制事項單獨公告,
同時將新增限制事項加入本板規中。惟所有新增限制事項之實施不得溯及既往。
說明:為避免板規無法考量所有情況,特制定本條款。
第9條-1 (板規)
板規之發表,未經公告者,無效。
使用者針對板規不服,得以板規作為申訴標的,依第8條之程序進行申訴救濟。
說明:為避免使用者未能參與板規制定,而對板規有所不服。
第10條 (活動條款)
看板若有活動時,該活動之規則得視需要,而訂定相關規則。
說明:為避免板規無法考量活動之需要,得制定此款,類似第9條之方式執行。
>--
以上,是我暫時想到的內容,
歡迎板友對本次板規修改表達意見,
有需要也可以用y回文,讓大家一起討論,
自學板感謝您的參與
learnyf板工 littlebike.
--
All Comments
By Kama
at 2017-07-12T14:51
at 2017-07-12T14:51
Related Posts
限額補助-最新國民電腦培訓計畫
By Ina
at 2017-07-11T09:59
at 2017-07-11T09:59
國民就業培訓補助
By Ina
at 2017-07-07T11:46
at 2017-07-07T11:46
7/8(六) 投資詐騙秘辛大揭露
By Christine
at 2017-07-05T17:54
at 2017-07-05T17:54
大陸健康管理師證照
By Kelly
at 2017-07-05T10:10
at 2017-07-05T10:10
[免費講座]創業教戰講座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7-03T15:57
at 2017-07-03T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