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已過6年可以再請求返還嗎? - 生活
By Suhail Hany
at 2008-01-25T00:00
at 2008-01-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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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1年1月25日,公司名下一部轎車,要淘汰時,朋友說要買,遂公司便幫他過戶,連過戶的錢也先墊支,這期間也曾向朋友追討過,朋友卻賴賬拖著,今天97年1月25日,再去朋友家追討,卻被其家人轟出來,不知道有何方法可以請他還錢,不知道過了追討期限了嗎?過戶收據還保留在公司這邊,請各位高人幫幫忙,事關小孩學費,經濟不景氣,聽說對方最近賣了一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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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Leila
at 2008-01-29T21:29
at 2008-01-29T21:29
只要有過戶收據
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噢ˇ
當私人生活發生糾紛時 可依據名法規定 要求對方負起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可分為"債務不履行"與"損害賠償"2種
受損害的一方 可以解除契約 請求損害賠償
抑或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15年內都可以的噢 ˇ
去朋友家追討,卻被其家人轟出來
這也太過分了吧= =
借錢不還還轟別人出來= =
有夠無言
我爸界別人10幾萬 ˇ
又沒借據 ˇ
追溯期又過了
只能說自己倒楣摟 = =
法律常識不夠 在加上是朋友借的
不追討 以為朋友會環
結果 ˇ
人心本惡阿 ..
By Michael
at 2008-01-25T10:45
at 2008-01-25T10:45
By Agnes
at 2008-01-25T09:38
at 2008-01-25T09:38
By Frederica
at 2008-01-27T09:49
at 2008-01-27T09:49
我可以找尋法律途徑解決
15年之後妳在跟他拿就不具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現在才6年
15年之內你都有權力叫他還錢
可以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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