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0.64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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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9.8.11凌晨01.18時許,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並酒測出0.64,警方當場將我押回警局,關押至隔日早上做筆錄,並開罰兩張紅單,一張闖紅燈另一張酒駕(違規事實:經以呼氣測試酒精濃度達0.64mg/l超過標準須至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下午移送地檢署,開庭時檢察官有問我有什麼要求,我回答他因我是初犯可否緩起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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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0-08-18
一、監理所的部份,要繳罰款的先繳,要扣駕照的先扣,過期,罰金加會加倍呦!二、緩起訴要做的事,如后所附,若是判刑易科罰金,大約就是十五萬~十八萬左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規定)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
Freda avatarFreda2010-08-16
1::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2::監理及法院罰金均要繳交,駕照不用吊扣,無前科。應比較好!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3::應沒有晚上服務的。第18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8-16
勞動服務目前台北是沒有晚上,另外,緩起訴一定比較好,因為1~3年過後就無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