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後續處理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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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在三縣道的大馬路上我是在慢車道以時速40公里行駛,對方我忘了是在第2線道還是第三(不知道是嚇到忘記還是本來就不清楚)我們在一個大十字路口正常的行駛我在大概5~10公尺就有發現這台汽車然而他沒打任何方向燈當我接近大約剩下2公尺的時候她打了右轉燈然後就直接轉了(完全沒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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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2-01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一一分析回覆如下1.在三縣道的大馬路上我是在慢車道以時速40公里行駛,我在大概5~10公尺就有發現這台汽車然而他沒打任何方向燈當我接近大約剩下2公尺的時候她打了右轉燈然後就直接轉了答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對方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我�
Kumar avatarKumar2013-12-02
1.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七.轉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