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人行道下月加強取締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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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6.22 
機車行駛人行道下月加強取締
陳函謙/台北報導

下月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加強取締機車違規行駛
人行道,以「車未熄火、人在座位上、機車行進中」作為
認定標準,違規者將被處以600元罰金。

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楊振和表示,部分機車騎士貪圖
方便,違規行駛人行道,嚴重威脅行人安全,今年一到五
月警方取締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共1萬3795件,比起去年
同期的8493件增加5000餘件,顯見違規行為仍然普遍,機
車駕駛錯誤觀念必須加強導正,才能確保行人安全。

61路段 規畫專案勤務

交警大隊昨日在市民大道光華商場臨時攤棚外宣導
並執勤,一看到員警,機車騎士都自動下車、乖乖牽著
機車上下人行道。也有人因機車較重,坐在機車上以兩
腳向前緩慢划行,遭員警攔下,但因沒有發動引擎,不
屬於「行駛」,未被開單。

楊振和說,機車若要停放人行道上的機車格,必須
下車牽行,員警取締以「車未熄火、人在座位上、機車
行進中」作為違規認定標準。

楊振和表示,除透過警察廣播電台、台北電台等節
目加強宣導外,每月定期針對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頻繁
的61處路段,規畫專案勤務、擴大執法,並輔以巡邏人
員攔檢取締,以遏止違規僥倖行為。

違規騎士 將罰600元

加強取締路段包括中山北路一至三段、忠孝東路四
段、羅斯福路西側(新生南路-基隆路)、市民大道、
中華路一段西側(忠孝西路-桂林路)、仁愛路四段南
側(復興南路-敦化南路)、新生南路、芝山捷運站、
福華路、中正路(士商路至文林路)、八德路三段(光
復北路-敦化北路)、南京東路五段等。

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如經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45條第6款規定,將處600元罰款,逾期未繳交
最高可罰到1800元。交警大隊呼籲騎士遵守交通規則,
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中國時報 2007.06.22 
機車不該走人行道
文:陳函謙

▲我偶爾騎機車代步,其實,人行道是人走的,不
適合提供停車,但北市空間太小,也沒辦法。所以機車
當然不該在人行道上面走,再怎麼重也該下來用牽的。


中國時報 2007.06.22 
取締比較好
文:陳函謙

▲如果有機車走人行道來避開塞車,又騎得很快,
就很過分。如果只是為了停車,我會讓一下,除了怕被
撞到,也是給對方方便。加強取締很好,不然人行道上
人車混亂,逛街走個路也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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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07-06-26
這樣在人行道上找車位時 可能會一牽半個小時去了
Elma avatarElma2007-06-29
腳踏車在人行道上也很兇阿,怎麼辦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7-07-03
下個月換取締腳踏車XD
Noah avatarNoah2007-07-07
腳踏車本來就不能騎人行道,人行道是給人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