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中和環球附近上班
一如往常停在室外機車停車格裡
下班去牽車時 發現機車和隔壁的車子一起倒在旁邊
牽出來發現機車有多處刮傷
當下就報警了
剛好那地方有大樓監視器
不過警察是說問我要不要告對方
我是回說 要先找到人才能決定要怎麼做
現在問題就是警察去幫忙調監視器
而我只是先留個人資料等候通知
想問各位版友
警察先生是跟我說
我必須先告對方
他們找到人才有辦法傳喚
我是說找到人 要看對方是否有誠意和解
我的問題是我真的必須先告對方嗎?
因為跑法院什麼的 很麻煩 也沒那麼多時間
能雙方和解是最好
請問我因該怎麼做??
ps:今天去問車行 如果整台機車殼都換掉 少說4000~5000
還有其他不知道車子倒地毀損會發生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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