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309149.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12.15 03:43 am
今年6月間,23歲男子黃志強選擇周六在樹林市涉嫌持水果刀行搶落單女子,共作案4件,
黃還性侵1名被害女子,行搶時被害女子若反抗,不是被黃劃傷臉就是割傷手,還有被害
女子被黃志強從後面踹倒受傷,成為地方聞之色變的「周末之狼」,板橋地院昨天把羈押
中的黃志強依強盜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
【2009/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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