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一路某公寓租屋經驗 - 汐止
By Eden
at 2014-11-03T14:57
at 2014-11-03T14:57
Table of Contents
(文章有點長,但因為牽涉到事實與否,
我必須要把完整狀況都寫出來)
我在2012.10.01搬到樟樹國小附近的一間公寓,
看屋時期...
房東在網路上標示提供了家具—床、沙發、椅子、桌子
另外,設備有-洗衣機、冷氣、熱水器、第四台
當初在看房子的時候,採光很好又通風(因為後面有一座小山),
房東也表明是獨立電表+水費,我們直接繳交給水、電力公司就可以了。
唯獨跟網頁上照片+設備標示不同的是…
1.根本沒有洗衣機。
跟房東表示後,他說:「喔!照片是樓上的陽台,樓上有附洗衣機拉~」
【標示與實際不符】
2.附桌椅
椅子是”一張”餐桌用木頭椅(高的),桌子是和式用的桌子(低的),
怎麼用!!!!!!!!!!!!!!!!!!!!!!!!!!!!!!!!!!
PS:還有一台壞掉的電視!
後來跟房東談租金的時候,當時網頁上租金是11,000/月,
房東說:「不對!應該是12,000/月才是!(自己標錯)」
我們跟房東說,網頁上是11,000,是不是應該要用網頁上價格租給我們才對~
經過溝通後租金11,000/月,無異議。
但網頁上有標示洗衣機,且房東未附上冰箱,
所以我需要買冰箱+洗衣機,
當初跟房東溝通,押金雖然應為兩個月,22,000元,
我能不能給他押金18,000元,少收四千元,
讓我買冰箱跟洗衣機呢?
房東表示當初誤標示有洗衣機,但實際上因為沒有附,
所以同意押金為18,000元,讓我們方便買洗衣機來使用。
到了簽約+搬家那一天
首先押金有跟房東溝通分兩個月付款,
簽約時付上押金11,000,並在合約上簽立下個月付7,000元的條款。
【第四台收費?】
簽約時房東開始說,因為當初原本是要租12,000元含第四台,
但是因為用11,000元租給我們,所以要跟我們收第四台的費用!
我們當然不同意,但是因為貨車都搬上來了,
洗衣機跟冰箱都在安裝了,
最後跟房東同意第四台500元/月,
房東幫我們付200,所以我們每個月多付300元。
【獨立電表?獨立水表?】
我們後來又看到電表,房東當初說有獨立電表跟水表,
簽約才告訴我們,獨立電表跟水表只有樓上有,
我們只能看到總表(樓上+我們自己的)!
我說:「那我們怎麼知道我們要付多少的水、電費」?」
房東:「樓上每個月都會跟我報電表,所以扣除後就是你們用的電了!」
我說:「所以你自己會上去確認他們的電表嗎?」
房東:「不會,我不會沒事上去找他們,但它們電費都很固定拉~」
我說:「不是這樣說的!那我要加裝獨立電表跟水表」
房東因為表示覺得麻煩,所以要求每個月多收500元的電費,
等電費單來了之後,有超出1000元(每兩個月繳一次),我們再補款。
我問:「那如果低於1000元呢?」
房東:「電費一定會超過的啦!就算沒超過
我為了那幾十塊還是一兩百特地來找你退錢?這樣也太麻煩了~」
我男朋友後來算,其實兩個月收一千塊錢差不多,
反正有多就補,就算少應該也少不到哪裡去…
而水表的部分是每個月多收100元的水費….一樣少補多不退!
總之就住了下來,舊家退了,新家洗衣機都裝好了,
不租當晚只能流露街頭,月租也不只12000了
-----------住進去後-----------
【第四台】
第二個月時,有天晚上電視突然被切掉,
我們打去給房東,問他是不是沒有空去繳錢?
房東說:「喔~有可能是樓上換成數位電視了!」
什麼!!!!樓上???? 我們第四台不是房東自己幫我們申請的!?
後來房東說,那不然你們自己申請,
然後每個月少收300第四台的費用!!!!
我們最後去找觀天下來幫我們裝第四台,
觀天下工程班表示,原本第四台是用分接盒分接到樓下的,
意思就是…樓上繳第四台的費用,房東偷用分接盒,
再跟我們收取一次的費用300元!
而且樓上不知道自己被偷接的事情~~~~
我們跟房東講這件事情,
房東最後表示「你們就去裝第四台,問題就解決啦!」
直接含糊帶過~~~然後也不再說多收取300元的事情了~
【電費】
那一年的夏天,
我們基本上都是白天09:00-18:00都在上班,
晚上開冷氣的時間是20:00-00:00,
有時候關掉冷氣時間更早,因為我11點就要睡了,
當時房間有冷氣,但是我們從來沒開過,
覺得晚上睡覺開冷氣太耗電了!
當時週六都會出遠門玩,一個月最多只有一個週六在家,
中間吃飯、或是太冷就會關冷氣,
我還記得去年的電費七、八月房東跟我們收了約7000元的電費!
加上每個月多給他500,兩個月1000元,
七八月我們的電費是8000元!!!!!
我跟房東說,不可能~電費再高也不會是這樣,
以前我住在三重的時候,因為那邊環境不好,
那裡悶熱,我幾乎都在開冷氣,兩個月也差不多2000多,
我請房東拿證明,電表拿出來算。
房東說:「我沒空上去看樓上的電表,但我抓他們每個月大約1200,
所以扣掉2400還有你們兩個月電費1000,你們大概還要補給我7000左右」
我說:「沒憑沒據你說要跟我收7400元?」
樓上一家四口,一個月電費600????
我這裡才住兩個人,一個月電費要4000多???
房東開始辯,他很忙,沒空看電表,
現在也算不出來、樓上用電本來就省、拿出樓上過去電費單+這個月電費單…
後來這件事情吵了兩個禮拜,他一直反問我怎麼辦?
我也跟他說裝獨立電表的事情,他還是不同意,
我也煩了,最後跟他說算了~我分兩個月繳掉!
本來住了一年準備要搬家,後來我男友因為工作調度,
加上我自己也很忙,所以就只好再住一年。
為了這個電費,我們今年超省,
但在怎麻省,今年也繳了4000多的電費ˊˋ,
房東還調漲每個月收我們600元電費這樣~
---------退租-----------
我是2014.09.30租約到期的
但有跟房東說我們要多住一個月,
因為我男友工作的關係,
剩下我自己一個人要租屋,
我沒辦法一個人負擔這邊的房租,
所以多住一個月,10月份的房租我會匯給他,
離退租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房東也同意+了解。
在倒數五天前,房東打來跟我要求10.30一定要退,
因為10.31已經約了房客來看房子,
我說:「但是10月份房租我也有繳,怎麼可以要求10/30退租?
而且我平常要上班,東西根本搬不完」
房東說:「你太突然說要搬了,而且我房子不能等!!!(他是二房東)
」
我說:「但是我有繳房租,而且我提前一個月通知了,有不同意的權利吧!」
房東:「總之我已經約了人看房子了,你們盡快搬」
我就跟我男朋友說,反正我們就趕快搬一搬吧!
我要受不了這個房東了!
最後我在10/30請了一個下午的假搬家,
再跟房東說,約10/30當天晚上10:00退租。
那天一直趕著搬家,因為要搬的地方很近,
所以沒找搬家公司,我跟男友兩個人跑上跑下的趕著要晚上退租給房東。
結果房東20:00傳APP說他來不了了,
又要改約10/31下午五點退約。
-------10/31我”又”請了一整天整理那間房子-------
早上09:00我回到樟樹一路的房子,
想說拖地+整理剩下的雜物要搬過去,
結果發現有人私闖民宅!
門口有兩道門,一道鐵門、一道一般的大門。
外面的鐵門有上下兩個鑰匙孔,我跟我男友通常只用上面的鑰匙孔,
但頂多就是出門把門關上,也不會特別鎖他
底下的鑰匙孔我們是從來不用的!
當天一大早我要去樟樹一路的房子整理時,
鐵門的底下鑰匙孔被鎖起來了!
房東不是說他沒辦法來嗎?
他怎麼可以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住宅,
而且我還沒退租,還屬於我自己的租屋階段!
這已經是私闖民宅了,況且我還有東西放在那裏~
由於我男友以前做警察,
所以他就帶著我去社后分局告知警察,並且調監視器!
警察人很好,晚上還打來跟我關切需不需要它們過去幫忙^^
說我們如果願意,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是刑法!
反而是里長,他說東西沒丟就算了,
監視器壞了沒人去修!所以他不知道有沒有用!
還說,你們住四樓,監視器只能拍到一樓,
你怎麻證明房東有進去你們家!?
(房東又不住這裡,他走進這邊不是很奇怪嗎?)
加上我們有特地上去找樓上房客,先確定房東那天沒上去找他們,
所以有錄到房東進來,就一定是進我們家門口,
而且我們家的門還鎖起來~不是很奇怪嗎?
問里長一點都沒用,他根本不想管事,我就很生氣地掛電話了!
--------------房東來了------------
原本約五點,房東又說要改六點!
房東來了之後,我們一句都沒有提說昨晚有人闖空門的事情,
但房東很神奇的知道要檢查哪裡,
馬上走去有問題的地方?
【問題一】
關於冷氣,
這間房子有三台冷氣,一台在客廳、一台廚房、一台房間,
我跟我男友搬進去之後,從頭到尾只有開過客廳的冷氣,
所以房間、廚房冷氣已經放了兩年(我們租約期間)沒有開過)
房東一開始就衝去房間,直接開冷氣,
冷氣開始有咖咖咖咖咖咖很大聲,
房東就說是我們弄壞的,要修~
老實說,租屋期間內,馬桶、水管、房東附的家電,
通常都是要請房東負責維修(至少我租房快十年都是這樣),
但房間的冷氣我跟我男友從來沒開過,
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好是壞!
家電放兩年壞掉也不能是我們的問題,
畢竟房東不能強迫我們一定要去用他附給我們的家電,
來保持他的家電的壽命!
房東也一直說,當初他給我們的東西是好的,
我們還他也必須是好的!
但,當初沒有人去檢查過冷氣,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好是壞,
也許本來就是壞的,那這樣我們要維修不是更冤枉!
結果最後他硬要扣押金要我們負責維修~
【問題二】
當初少收押金四千塊錢,方便我們買洗衣機跟冰箱,
結果退租時,房東要求把我們買的家電留下來給他!
還跟我們凹,當初少收押金是為了要讓我們去買洗衣機跟冰箱,
所以要求至少冰箱要留下!
押金是我們押在房東那裏的,
怎麼會是少收我們押金,然後我們買冰箱送他?
最後他跟我們吵說是我們記錯了!
冰箱一定要留下來~
但當初有跟他溝通,到時候我們如果洗衣機或冰箱不要了,
可以「賣給他」再看房東要不要買!
並非送給他!
【問題三】
又是電費,房東說,上個月樓上電表壞了,
所以又要用樓上的平均電費去扣總表的電費!
根本不合理~~~~~~~
但這是老問題,也不用重新敘述了!
【問題四】
他一進門馬上說,燈泡是不是有少?
客廳總共有12個燈泡裝置,
我們搬進去的時候,不是全滿的!
廚房也有好幾個、房間也有好幾個,
但是我們幾乎都換新過,還換成省電燈泡,
而且他自己燈泡座很多,當初搬進去也不是全滿,
現在跟我們凹我們少給他燈泡!
燈泡耶~~~有人能保證燈泡用了兩年以上都還可以繼續用嗎?
況且這是消耗品,當初也沒附多少燈泡!
現在要我們補齊給他?
後來我男友說:「當初房間只有一顆燈泡,我們還多放兩顆新的
舊的那顆也換過,所以三顆都新的~~~」
房東還質疑我們:「是這樣嗎???燈泡那麼少?」
------------------------------------------------------------------------------
--
結合一跟二的問題
房東又改口跟我們凹,當初房租少算給我們一千塊錢,
就是讓我們去買洗衣機跟冰箱,所以一定要留下來~
但其實根本是他自己PO錯金額,
最後還自己同意低價租給我們的!
又說當初第四台他還幫我們多付,
我們還跟他計較那麼多!?硬要我們負責冷氣維修!
實際上第四台他偷接樓上,還沒跟樓上說,
又再跟我們多收費用300!!
這樣叫做幫我們多付!?
又再說每個月電費他都不計較,
多出一點點他都自己吸收!
他自己不裝電表,我們電費都只能憑他自己嘴巴算,
然後付款!電費一個月8000? 他多付???不計較???
最後他一直盧我們,要扣我們押金。
我男友受不了了開始說昨天被闖空門的事情!
也說我們已經去警察局告知+調監視器,
我們說,不清楚是不是前房客還有留鑰匙,
請房東提供前房客電話給警察調查!
房東一臉嚇到說:「我不能給啊!我怎麼可以這樣給警察~」
我男友:「警察要你提供的啊~你怎麼不可以給?」
房東:「我就不給啊!沒有人這樣的啦!」
這時候警察剛好打來關切,
房東就更緊張的說:「我不想跟你們計較那麼多了啦!
我不知道你們這樣去報警是什麼意思,好像在影射什麼?」
我男友:「沒有影射啊!被闖空門是很嚴重的事情~
怎麼會是影射,你一定要換門鎖,不然有人闖進來,下個房客很危險」
(我們根本沒影射誰,反而還講了一個不相干的前房客)
房東:「我人不壞,我也沒有要跟你們計較什麼~
為什麼要把事情搞的那麼複雜?」
我說:「沒有人要搞複雜,我們被闖空門耶!」
我男友還說,當警察打電話來的那一瞬間,
房東被嚇到說不出話來,突然臉紅+冒汗…
房東最後很緊張的說
算了!我也不想跟你們吵那麼多
原本要跟我們收300元冷起維修費
房東說:「300塊錢給你們就是了!!!」
可是不是我們弄壞的東西,10元我也不要付,
如果是我們弄壞的,2000元我們也應該付!
巴特!!!!!!!這是尊嚴的問題!!!
我男友也很直接跟房東說:「300元是你可憐我們喔!?
今天不是300元你要不要扣的問題,我給你扣三百,
就間接承認自己用壞了你的冷氣!這種事情我們不做!」
總之最後因為他私下進來我們住宅,
被我們戳破後,才不敢亂扣押金。
明明很簡單的事情,卻被他搞得很複雜…
最後我們也去警局跟警察說,
其實也沒有弄丟什麼,畢竟房東房客一場,
就算了!
現在這間房子還在在出租中,
還變貴了…現在租金是1,3000。
在樟樹一路的路上~
如果要租的朋友真的要小心…
真的要租屋,希望你不要租到那一間,
光是沒有獨立電表、水表,
就可以讓房東坑你坑到死了!
退租之後會挑很多小毛病扣你錢,
更別說你要買家電之類的!
而且房東有鑰匙,他隨時進你家門可能都不知道,
在簽約的時候他會跟你說他只有兩副!
但實際上他自己還有一副鑰匙!
尤其上班族,上班時間很固定,
這樣他進來你真的都不會知道!
經過這次經驗,租房房子好是重點,
房東好不好真的才是更更更重要的!
這次真的要不是發現他私闖民宅,
不然連我自己的押金也會又被扣得亂七八糟!
而且裡面有滿滿的蜘蛛,
我從小超害怕蜘蛛,已經被這間房子訓練到看到蜘蛛不會叫了!
有大蜘蛛,小蜘蛛,黑色蜘蛛,
我還看過紅毛蜘蛛!
而且會在家裡各個角落建立它們的家,
用吸塵器吸掉還是會有新的蜘蛛!
用殺蟲劑也沒用!!!!!
搬家的時候 還會有一堆幼兒蜘蛛跟你SAY HELLO~
殺不完的!!!!!!!
這是我在樟樹一路某公寓的租屋經驗,
希望分享給大家:~
如果你最近要租屋,又怕租到這一間,
可以私訊問我~我們真的不希望有人跟我們一樣了!
對了!他有說自己是二房東,所以他很急著要出租!
想當然,他在你身上坑錢,他才能賺更多~
--
我必須要把完整狀況都寫出來)
我在2012.10.01搬到樟樹國小附近的一間公寓,
看屋時期...
房東在網路上標示提供了家具—床、沙發、椅子、桌子
另外,設備有-洗衣機、冷氣、熱水器、第四台
當初在看房子的時候,採光很好又通風(因為後面有一座小山),
房東也表明是獨立電表+水費,我們直接繳交給水、電力公司就可以了。
唯獨跟網頁上照片+設備標示不同的是…
1.根本沒有洗衣機。
跟房東表示後,他說:「喔!照片是樓上的陽台,樓上有附洗衣機拉~」
【標示與實際不符】
2.附桌椅
椅子是”一張”餐桌用木頭椅(高的),桌子是和式用的桌子(低的),
怎麼用!!!!!!!!!!!!!!!!!!!!!!!!!!!!!!!!!!
PS:還有一台壞掉的電視!
後來跟房東談租金的時候,當時網頁上租金是11,000/月,
房東說:「不對!應該是12,000/月才是!(自己標錯)」
我們跟房東說,網頁上是11,000,是不是應該要用網頁上價格租給我們才對~
經過溝通後租金11,000/月,無異議。
但網頁上有標示洗衣機,且房東未附上冰箱,
所以我需要買冰箱+洗衣機,
當初跟房東溝通,押金雖然應為兩個月,22,000元,
我能不能給他押金18,000元,少收四千元,
讓我買冰箱跟洗衣機呢?
房東表示當初誤標示有洗衣機,但實際上因為沒有附,
所以同意押金為18,000元,讓我們方便買洗衣機來使用。
到了簽約+搬家那一天
首先押金有跟房東溝通分兩個月付款,
簽約時付上押金11,000,並在合約上簽立下個月付7,000元的條款。
【第四台收費?】
簽約時房東開始說,因為當初原本是要租12,000元含第四台,
但是因為用11,000元租給我們,所以要跟我們收第四台的費用!
我們當然不同意,但是因為貨車都搬上來了,
洗衣機跟冰箱都在安裝了,
最後跟房東同意第四台500元/月,
房東幫我們付200,所以我們每個月多付300元。
【獨立電表?獨立水表?】
我們後來又看到電表,房東當初說有獨立電表跟水表,
簽約才告訴我們,獨立電表跟水表只有樓上有,
我們只能看到總表(樓上+我們自己的)!
我說:「那我們怎麼知道我們要付多少的水、電費」?」
房東:「樓上每個月都會跟我報電表,所以扣除後就是你們用的電了!」
我說:「所以你自己會上去確認他們的電表嗎?」
房東:「不會,我不會沒事上去找他們,但它們電費都很固定拉~」
我說:「不是這樣說的!那我要加裝獨立電表跟水表」
房東因為表示覺得麻煩,所以要求每個月多收500元的電費,
等電費單來了之後,有超出1000元(每兩個月繳一次),我們再補款。
我問:「那如果低於1000元呢?」
房東:「電費一定會超過的啦!就算沒超過
我為了那幾十塊還是一兩百特地來找你退錢?這樣也太麻煩了~」
我男朋友後來算,其實兩個月收一千塊錢差不多,
反正有多就補,就算少應該也少不到哪裡去…
而水表的部分是每個月多收100元的水費….一樣少補多不退!
總之就住了下來,舊家退了,新家洗衣機都裝好了,
不租當晚只能流露街頭,月租也不只12000了
-----------住進去後-----------
【第四台】
第二個月時,有天晚上電視突然被切掉,
我們打去給房東,問他是不是沒有空去繳錢?
房東說:「喔~有可能是樓上換成數位電視了!」
什麼!!!!樓上???? 我們第四台不是房東自己幫我們申請的!?
後來房東說,那不然你們自己申請,
然後每個月少收300第四台的費用!!!!
我們最後去找觀天下來幫我們裝第四台,
觀天下工程班表示,原本第四台是用分接盒分接到樓下的,
意思就是…樓上繳第四台的費用,房東偷用分接盒,
再跟我們收取一次的費用300元!
而且樓上不知道自己被偷接的事情~~~~
我們跟房東講這件事情,
房東最後表示「你們就去裝第四台,問題就解決啦!」
直接含糊帶過~~~然後也不再說多收取300元的事情了~
【電費】
那一年的夏天,
我們基本上都是白天09:00-18:00都在上班,
晚上開冷氣的時間是20:00-00:00,
有時候關掉冷氣時間更早,因為我11點就要睡了,
當時房間有冷氣,但是我們從來沒開過,
覺得晚上睡覺開冷氣太耗電了!
當時週六都會出遠門玩,一個月最多只有一個週六在家,
中間吃飯、或是太冷就會關冷氣,
我還記得去年的電費七、八月房東跟我們收了約7000元的電費!
加上每個月多給他500,兩個月1000元,
七八月我們的電費是8000元!!!!!
我跟房東說,不可能~電費再高也不會是這樣,
以前我住在三重的時候,因為那邊環境不好,
那裡悶熱,我幾乎都在開冷氣,兩個月也差不多2000多,
我請房東拿證明,電表拿出來算。
房東說:「我沒空上去看樓上的電表,但我抓他們每個月大約1200,
所以扣掉2400還有你們兩個月電費1000,你們大概還要補給我7000左右」
我說:「沒憑沒據你說要跟我收7400元?」
樓上一家四口,一個月電費600????
我這裡才住兩個人,一個月電費要4000多???
房東開始辯,他很忙,沒空看電表,
現在也算不出來、樓上用電本來就省、拿出樓上過去電費單+這個月電費單…
後來這件事情吵了兩個禮拜,他一直反問我怎麼辦?
我也跟他說裝獨立電表的事情,他還是不同意,
我也煩了,最後跟他說算了~我分兩個月繳掉!
本來住了一年準備要搬家,後來我男友因為工作調度,
加上我自己也很忙,所以就只好再住一年。
為了這個電費,我們今年超省,
但在怎麻省,今年也繳了4000多的電費ˊˋ,
房東還調漲每個月收我們600元電費這樣~
---------退租-----------
我是2014.09.30租約到期的
但有跟房東說我們要多住一個月,
因為我男友工作的關係,
剩下我自己一個人要租屋,
我沒辦法一個人負擔這邊的房租,
所以多住一個月,10月份的房租我會匯給他,
離退租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房東也同意+了解。
在倒數五天前,房東打來跟我要求10.30一定要退,
因為10.31已經約了房客來看房子,
我說:「但是10月份房租我也有繳,怎麼可以要求10/30退租?
而且我平常要上班,東西根本搬不完」
房東說:「你太突然說要搬了,而且我房子不能等!!!(他是二房東)
」
我說:「但是我有繳房租,而且我提前一個月通知了,有不同意的權利吧!」
房東:「總之我已經約了人看房子了,你們盡快搬」
我就跟我男朋友說,反正我們就趕快搬一搬吧!
我要受不了這個房東了!
最後我在10/30請了一個下午的假搬家,
再跟房東說,約10/30當天晚上10:00退租。
那天一直趕著搬家,因為要搬的地方很近,
所以沒找搬家公司,我跟男友兩個人跑上跑下的趕著要晚上退租給房東。
結果房東20:00傳APP說他來不了了,
又要改約10/31下午五點退約。
-------10/31我”又”請了一整天整理那間房子-------
早上09:00我回到樟樹一路的房子,
想說拖地+整理剩下的雜物要搬過去,
結果發現有人私闖民宅!
門口有兩道門,一道鐵門、一道一般的大門。
外面的鐵門有上下兩個鑰匙孔,我跟我男友通常只用上面的鑰匙孔,
但頂多就是出門把門關上,也不會特別鎖他
底下的鑰匙孔我們是從來不用的!
當天一大早我要去樟樹一路的房子整理時,
鐵門的底下鑰匙孔被鎖起來了!
房東不是說他沒辦法來嗎?
他怎麼可以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住宅,
而且我還沒退租,還屬於我自己的租屋階段!
這已經是私闖民宅了,況且我還有東西放在那裏~
由於我男友以前做警察,
所以他就帶著我去社后分局告知警察,並且調監視器!
警察人很好,晚上還打來跟我關切需不需要它們過去幫忙^^
說我們如果願意,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是刑法!
反而是里長,他說東西沒丟就算了,
監視器壞了沒人去修!所以他不知道有沒有用!
還說,你們住四樓,監視器只能拍到一樓,
你怎麻證明房東有進去你們家!?
(房東又不住這裡,他走進這邊不是很奇怪嗎?)
加上我們有特地上去找樓上房客,先確定房東那天沒上去找他們,
所以有錄到房東進來,就一定是進我們家門口,
而且我們家的門還鎖起來~不是很奇怪嗎?
問里長一點都沒用,他根本不想管事,我就很生氣地掛電話了!
--------------房東來了------------
原本約五點,房東又說要改六點!
房東來了之後,我們一句都沒有提說昨晚有人闖空門的事情,
但房東很神奇的知道要檢查哪裡,
馬上走去有問題的地方?
【問題一】
關於冷氣,
這間房子有三台冷氣,一台在客廳、一台廚房、一台房間,
我跟我男友搬進去之後,從頭到尾只有開過客廳的冷氣,
所以房間、廚房冷氣已經放了兩年(我們租約期間)沒有開過)
房東一開始就衝去房間,直接開冷氣,
冷氣開始有咖咖咖咖咖咖很大聲,
房東就說是我們弄壞的,要修~
老實說,租屋期間內,馬桶、水管、房東附的家電,
通常都是要請房東負責維修(至少我租房快十年都是這樣),
但房間的冷氣我跟我男友從來沒開過,
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好是壞!
家電放兩年壞掉也不能是我們的問題,
畢竟房東不能強迫我們一定要去用他附給我們的家電,
來保持他的家電的壽命!
房東也一直說,當初他給我們的東西是好的,
我們還他也必須是好的!
但,當初沒有人去檢查過冷氣,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好是壞,
也許本來就是壞的,那這樣我們要維修不是更冤枉!
結果最後他硬要扣押金要我們負責維修~
【問題二】
當初少收押金四千塊錢,方便我們買洗衣機跟冰箱,
結果退租時,房東要求把我們買的家電留下來給他!
還跟我們凹,當初少收押金是為了要讓我們去買洗衣機跟冰箱,
所以要求至少冰箱要留下!
押金是我們押在房東那裏的,
怎麼會是少收我們押金,然後我們買冰箱送他?
最後他跟我們吵說是我們記錯了!
冰箱一定要留下來~
但當初有跟他溝通,到時候我們如果洗衣機或冰箱不要了,
可以「賣給他」再看房東要不要買!
並非送給他!
【問題三】
又是電費,房東說,上個月樓上電表壞了,
所以又要用樓上的平均電費去扣總表的電費!
根本不合理~~~~~~~
但這是老問題,也不用重新敘述了!
【問題四】
他一進門馬上說,燈泡是不是有少?
客廳總共有12個燈泡裝置,
我們搬進去的時候,不是全滿的!
廚房也有好幾個、房間也有好幾個,
但是我們幾乎都換新過,還換成省電燈泡,
而且他自己燈泡座很多,當初搬進去也不是全滿,
現在跟我們凹我們少給他燈泡!
燈泡耶~~~有人能保證燈泡用了兩年以上都還可以繼續用嗎?
況且這是消耗品,當初也沒附多少燈泡!
現在要我們補齊給他?
後來我男友說:「當初房間只有一顆燈泡,我們還多放兩顆新的
舊的那顆也換過,所以三顆都新的~~~」
房東還質疑我們:「是這樣嗎???燈泡那麼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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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一跟二的問題
房東又改口跟我們凹,當初房租少算給我們一千塊錢,
就是讓我們去買洗衣機跟冰箱,所以一定要留下來~
但其實根本是他自己PO錯金額,
最後還自己同意低價租給我們的!
又說當初第四台他還幫我們多付,
我們還跟他計較那麼多!?硬要我們負責冷氣維修!
實際上第四台他偷接樓上,還沒跟樓上說,
又再跟我們多收費用300!!
這樣叫做幫我們多付!?
又再說每個月電費他都不計較,
多出一點點他都自己吸收!
他自己不裝電表,我們電費都只能憑他自己嘴巴算,
然後付款!電費一個月8000? 他多付???不計較???
最後他一直盧我們,要扣我們押金。
我男友受不了了開始說昨天被闖空門的事情!
也說我們已經去警察局告知+調監視器,
我們說,不清楚是不是前房客還有留鑰匙,
請房東提供前房客電話給警察調查!
房東一臉嚇到說:「我不能給啊!我怎麼可以這樣給警察~」
我男友:「警察要你提供的啊~你怎麼不可以給?」
房東:「我就不給啊!沒有人這樣的啦!」
這時候警察剛好打來關切,
房東就更緊張的說:「我不想跟你們計較那麼多了啦!
我不知道你們這樣去報警是什麼意思,好像在影射什麼?」
我男友:「沒有影射啊!被闖空門是很嚴重的事情~
怎麼會是影射,你一定要換門鎖,不然有人闖進來,下個房客很危險」
(我們根本沒影射誰,反而還講了一個不相干的前房客)
房東:「我人不壞,我也沒有要跟你們計較什麼~
為什麼要把事情搞的那麼複雜?」
我說:「沒有人要搞複雜,我們被闖空門耶!」
我男友還說,當警察打電話來的那一瞬間,
房東被嚇到說不出話來,突然臉紅+冒汗…
房東最後很緊張的說
算了!我也不想跟你們吵那麼多
原本要跟我們收300元冷起維修費
房東說:「300塊錢給你們就是了!!!」
可是不是我們弄壞的東西,10元我也不要付,
如果是我們弄壞的,2000元我們也應該付!
巴特!!!!!!!這是尊嚴的問題!!!
我男友也很直接跟房東說:「300元是你可憐我們喔!?
今天不是300元你要不要扣的問題,我給你扣三百,
就間接承認自己用壞了你的冷氣!這種事情我們不做!」
總之最後因為他私下進來我們住宅,
被我們戳破後,才不敢亂扣押金。
明明很簡單的事情,卻被他搞得很複雜…
最後我們也去警局跟警察說,
其實也沒有弄丟什麼,畢竟房東房客一場,
就算了!
現在這間房子還在在出租中,
還變貴了…現在租金是1,3000。
在樟樹一路的路上~
如果要租的朋友真的要小心…
真的要租屋,希望你不要租到那一間,
光是沒有獨立電表、水表,
就可以讓房東坑你坑到死了!
退租之後會挑很多小毛病扣你錢,
更別說你要買家電之類的!
而且房東有鑰匙,他隨時進你家門可能都不知道,
在簽約的時候他會跟你說他只有兩副!
但實際上他自己還有一副鑰匙!
尤其上班族,上班時間很固定,
這樣他進來你真的都不會知道!
經過這次經驗,租房房子好是重點,
房東好不好真的才是更更更重要的!
這次真的要不是發現他私闖民宅,
不然連我自己的押金也會又被扣得亂七八糟!
而且裡面有滿滿的蜘蛛,
我從小超害怕蜘蛛,已經被這間房子訓練到看到蜘蛛不會叫了!
有大蜘蛛,小蜘蛛,黑色蜘蛛,
我還看過紅毛蜘蛛!
而且會在家裡各個角落建立它們的家,
用吸塵器吸掉還是會有新的蜘蛛!
用殺蟲劑也沒用!!!!!
搬家的時候 還會有一堆幼兒蜘蛛跟你SAY HELLO~
殺不完的!!!!!!!
這是我在樟樹一路某公寓的租屋經驗,
希望分享給大家:~
如果你最近要租屋,又怕租到這一間,
可以私訊問我~我們真的不希望有人跟我們一樣了!
對了!他有說自己是二房東,所以他很急著要出租!
想當然,他在你身上坑錢,他才能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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