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
之人員。
被告並非偵查不公開所拘束之對象。
因此妙妙有什麼委屈的話,可以大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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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
之人員。
被告並非偵查不公開所拘束之對象。
因此妙妙有什麼委屈的話,可以大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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