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2-2新規之問題 - 高雄
By Heather
at 2015-05-05T11:12
at 2015-05-05T11:12
Table of Contents
作者 gggping (I SEE U)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板規修正 (2015/05/01)
時間 Fri May 1 10:55:52 2015
───────────────────────────────────────
(舊)
2-2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視為贈品。
僅開放在置底買換區徵求,或點數、公仔同種類互換,違者水桶。
禁止發表徵求文於板上,違者退文。
(新)
2-2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
禁止發表買賣文於板上,違者退文。
--------------------------------------------------------------------------------
(新)
2-5 各種交易之允許發表形式整理
┌─┬───┬───┬───┬───┬───┬───┐
│ │一般物│ 點數 │ 公仔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
├─┼───┼───┼───┼───┼───┼───┤
│買│ △ │ △ │ △ │ △ │ △ │ △ │ O:可在板面發文
├─┼───┼───┼───┼───┼───┼───┤
│賣│ △ │ △ │ △ │ △ │ △ │ △ │ △:僅在置底推文
├─┼───┼───┼───┼───┼───┼───┤
│換│ O │ O │ O │ O │ O │ O │ X:禁止發、推文
├─┼───┼───┼───┼───┼───┼───┤
│徵│ O │ O │ O │ O │ O │ O │
├─┼───┼───┼───┼───┼───┼───┤
│送│ O │ O │ O │ O │ O │ O │
└─┴───┴───┴───┴───┴───┴───┘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
(舊)
3-1 禁止牴觸板規 2-5 。
例如:點數、公仔、贈品、折價券、抵用券等包含但不限於之交換文
(新)
3-1 刪除,其餘往前進一項。
============================================================================
說明:
若板面徵求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 文章過多
板主將適度限制,或移往置底。
當初板規會規定抵用券、折價券禁止買賣,並非是因為怕廠商為業主的協定違反,造成
私下拆售贈品、贈券的問題。
但是基本上就法規,贈品本來就屬於不得轉售的項目,其轉售就是指當消費者以購買的
形式入手之後,僅可轉贈他人,不得轉售他人。
另外,單以贈券(抵用券、折價券),業者和廠商不可能會單獨販售贈券,因為這在對自
家產品的營業額會造成損失,所以會採以消費滿額即贈送抵用券、折價券的方式,希望
消費者能再次回籠消費,就抵用券和折價券方面,這幾乎是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協定。
再者,高雄板禁止買賣抵用券、折價券是因為,為了避免營利行為,基本上只要從中獲
利1元以上都叫做營利,我們拿電影票來說,入手金額為180元,以181元售出時(不包含
手續費之類的),都能算營利了。
更何況是不用花錢購買的抵用券、折價券(因消費而產生的贈券這是屬於消費行為和贈
品行為,兩者是切割的,不能視為同一情況),並非實值購入,而且活動主辦業者可以
視情況消取活動,而因消費活動而使抵用券、折價券不得使用時,持券者不得以票面
金額退費,所以禁止買賣抵用券、折價券是為了。
1.避免造成從中獲利的營利行為。
2.為了保障買方買到可能因店家取消活動而無法使用、無法退費之贈券。
再者,高雄板規3-1也和這個修定後的板規抵觸。
三、 交換文管理方式
3-1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例如:金錢、貨幣、禮券、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等包含但不限於
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基本上「買」「賣」就是一種交易、交換行為。
買賣抵用券、折價券,就構成了
貨幣 交換 票券 的行為 基本上高雄板原先只針對非實值購入之贈券。
若您要開放可買賣,這一條也要改掉,不然連花錢買進來的電影票、車票、禮券
都變成了 貨幣 交換 票券 行為了。
--
標題 [公告] 板規修正 (2015/05/01)
時間 Fri May 1 10:55:52 2015
───────────────────────────────────────
(舊)
2-2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視為贈品。
僅開放在置底買換區徵求,或點數、公仔同種類互換,違者水桶。
禁止發表徵求文於板上,違者退文。
(新)
2-2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
禁止發表買賣文於板上,違者退文。
--------------------------------------------------------------------------------
(新)
2-5 各種交易之允許發表形式整理
┌─┬───┬───┬───┬───┬───┬───┐
│ │一般物│ 點數 │ 公仔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
├─┼───┼───┼───┼───┼───┼───┤
│買│ △ │ △ │ △ │ △ │ △ │ △ │ O:可在板面發文
├─┼───┼───┼───┼───┼───┼───┤
│賣│ △ │ △ │ △ │ △ │ △ │ △ │ △:僅在置底推文
├─┼───┼───┼───┼───┼───┼───┤
│換│ O │ O │ O │ O │ O │ O │ X:禁止發、推文
├─┼───┼───┼───┼───┼───┼───┤
│徵│ O │ O │ O │ O │ O │ O │
├─┼───┼───┼───┼───┼───┼───┤
│送│ O │ O │ O │ O │ O │ O │
└─┴───┴───┴───┴───┴───┴───┘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
(舊)
3-1 禁止牴觸板規 2-5 。
例如:點數、公仔、贈品、折價券、抵用券等包含但不限於之交換文
(新)
3-1 刪除,其餘往前進一項。
============================================================================
說明:
若板面徵求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 文章過多
板主將適度限制,或移往置底。
當初板規會規定抵用券、折價券禁止買賣,並非是因為怕廠商為業主的協定違反,造成
私下拆售贈品、贈券的問題。
但是基本上就法規,贈品本來就屬於不得轉售的項目,其轉售就是指當消費者以購買的
形式入手之後,僅可轉贈他人,不得轉售他人。
另外,單以贈券(抵用券、折價券),業者和廠商不可能會單獨販售贈券,因為這在對自
家產品的營業額會造成損失,所以會採以消費滿額即贈送抵用券、折價券的方式,希望
消費者能再次回籠消費,就抵用券和折價券方面,這幾乎是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協定。
再者,高雄板禁止買賣抵用券、折價券是因為,為了避免營利行為,基本上只要從中獲
利1元以上都叫做營利,我們拿電影票來說,入手金額為180元,以181元售出時(不包含
手續費之類的),都能算營利了。
更何況是不用花錢購買的抵用券、折價券(因消費而產生的贈券這是屬於消費行為和贈
品行為,兩者是切割的,不能視為同一情況),並非實值購入,而且活動主辦業者可以
視情況消取活動,而因消費活動而使抵用券、折價券不得使用時,持券者不得以票面
金額退費,所以禁止買賣抵用券、折價券是為了。
1.避免造成從中獲利的營利行為。
2.為了保障買方買到可能因店家取消活動而無法使用、無法退費之贈券。
再者,高雄板規3-1也和這個修定後的板規抵觸。
三、 交換文管理方式
3-1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例如:金錢、貨幣、禮券、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等包含但不限於
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基本上「買」「賣」就是一種交易、交換行為。
買賣抵用券、折價券,就構成了
貨幣 交換 票券 的行為 基本上高雄板原先只針對非實值購入之贈券。
若您要開放可買賣,這一條也要改掉,不然連花錢買進來的電影票、車票、禮券
都變成了 貨幣 交換 票券 行為了。
--
Tags:
高雄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5-05-07T13:03
at 2015-05-07T13:03
By Quintina
at 2015-05-09T14:54
at 2015-05-09T14:54
By Quanna
at 2015-05-11T16:46
at 2015-05-11T16:46
By Selena
at 2015-05-13T18:37
at 2015-05-13T18:37
By Thomas
at 2015-05-15T20:28
at 2015-05-15T20:28
By Sandy
at 2015-05-17T22:19
at 2015-05-17T22:19
By Ivy
at 2015-05-20T00:11
at 2015-05-20T00:11
By Kristin
at 2015-05-22T02:02
at 2015-05-22T02:02
By Hazel
at 2015-05-24T03:53
at 2015-05-24T03:53
By Andrew
at 2015-05-26T05:44
at 2015-05-26T05:44
Related Posts
板主任職周期?
By Dorothy
at 2015-04-25T21:02
at 2015-04-25T21:02
高雄拍照景點(圖多慎入
By Madame
at 2015-04-23T21:50
at 2015-04-23T21:50
高雄蓋紀念章地點
By Suhail Hany
at 2015-04-21T20:11
at 2015-04-21T20:11
未列出的小修改之板規
By Margaret
at 2015-04-21T14:40
at 2015-04-21T14:40
不新增板主了?
By Susan
at 2015-04-19T22:46
at 2015-04-19T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