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社團規範 - 新店
By Mary
at 2015-10-18T23:20
at 2015-10-18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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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版現行版規 > (2015年08月16日生效)
1.本板是新店板!
發文請儘量與新店有關,不合適的文章將視情況刪除。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以三天內一篇,七天內最多兩篇為原則。
如文章(含推文)有衝文章數或挑釁鬧板嫌疑,將劣退及水桶一個月。
為板面閱讀方便,所有發文請以內建格式擇一或[標題]形式發文。
2.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及簡化版面管理,禁止注音文、一行文,
如果有不理性或攻擊性的言論,板主將以鬧板處理並就該討論串鎖文。
所有文章下之推噓文除原推者同意禁止刪除。
如有違規推文板主有權請作者刪除或視狀況先刪除文章再幫作者補發文。
私人間的爭議,請勿於板上PO文。
3.發表具有對價關係,且發文者為收取價金者即視為交易文
包含(販賣,租售,合購,代買,轉讓)
發文需符合規範:
a.上站次數滿100次以上/退文一篇以下。
b.發表時間為每周六凌晨零點至午夜十二點,每個帳號當日只可發表一篇。
c.交易視為私人往來,勿回覆於板上,因任何原因刪除者不得再貼。
d.禁止發表網路禁止販售之物品。(如藥品)
z.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刪除+退文
4.嚴禁商業廣告文 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食記或心得文如明顯為衝人氣或有利益關係,視同廣告文。
贈送文含幫填問卷,點網頁等曝光亦視為廣告。
補習班/會員募集/業務員/代辦 皆視為商業服務
新店板友需自介過,可幫自家店打廣告一次。
(標題請寫[廣告],發文資格及辦法請比照板規3)
另外如果有針對新店板友特有的優惠活動,歡迎與板主溝通後PO文廣告。
5.所有文章、推文、簽名檔等除板規外均不得違反下列各項規定
a.中華民國政府及下轄單位頒佈之所有法律、條文、命令、規則等
b.國立台灣大學之校規
c.批踢踢實業坊之站規
d.生活娛樂館群組之組規
e.台灣遊園地小組之組規
本板規將視需求刪、修、增、減並公告之
-----------------
< 新店版社團制度條例 >
* 目的
為了使在地版友們及其他新店人
平常可以更容易找到同好進行共同的休閒活動
同時也希望以此促進更多在地人能夠透過這裡找到交流管道
新店版現有推行社團發起制度,以便版友運用社團機制找到同好並交流
* 社團發起方式和相關規範:
一、社團的發起人資格:只要是有自介文超過7天的新店版友均能發起,發起人視
同該社團初任社長。
二、發起方式:在板上發文,類別選2「創社」,並按照格式填寫即能發起。
三、社團成立的連署門檻:社團發起人如想創社,但最後卻募不到社員,代表此社無法
引起共鳴,視為創社失敗。版主會將發起文章刪除。
連署門檻為:發文後三日內,原發起文內有達6篇的"推",即視為創社成功
(三日期滿後會鎖推文,以此結算推文總數)
連署期間參與連署者,社團創立成功後,即視為該社社員。
四、社團成立後,還想成為該社固定社員的版友,請私信該社社長,請他審核資格即可。
五、 性質相似社團三日內不得重複發起,且同一位社團發起人發起社團數,比照現行版
規三,以一周發起一次為原則。
如有違反者,初次刪文,累犯將視情節依現行版規三處置
版上如果已有同性質之社團,請勿再發起相同性質的社團
(以上初犯者不警告刪文處理,二犯水桶兩週,累犯加倍並視情節劣退。)
六、 社團發起人,最多可身兼兩個社團的社長。
七、 社團發起人或社員若需辭去社長職或退社,可先私信告知版主,並交代新任成員及
社長,以便更新。
八、 如果社員與社長已無心再辦理社團聚會,請提前一個月告知。確定要廢社時,版主
會在版上進行公告。
九、 發起社團者、連署推文者有衝文章數、衝人氣數或挑釁鬧板嫌疑,初犯警告,累犯
比照現行版規一處置。
十、 創社不受理以營利或明顯有政黨色彩目的團體,發起只要有嫌疑或引發相關爭議討論
,發起文將一律刪除。
* 版上社團的活動優勢:
1. 社團有辦理活動時,版主會協助將社團活動置底,以便版友利用參加,增加活動人氣。
2. 社團名單與社團簡介,將會於精華區設立專區,以利版友一目了然查詢該社團活動。
3. 社團活動的成果及相關花絮,版主可不定期協助放在置底區,以增加社團曝光度。
4. 版主在任期間,只要各社團有需要並私信告知,會不定期協助辦理社團各項聚會事宜
,甚至協助辦理聯合社聚,藉此增加各社間的交流,及確保社團有固定活動。
以上,未來社團規範將視版規調整方向配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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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是新店板!
發文請儘量與新店有關,不合適的文章將視情況刪除。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以三天內一篇,七天內最多兩篇為原則。
如文章(含推文)有衝文章數或挑釁鬧板嫌疑,將劣退及水桶一個月。
為板面閱讀方便,所有發文請以內建格式擇一或[標題]形式發文。
2.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及簡化版面管理,禁止注音文、一行文,
如果有不理性或攻擊性的言論,板主將以鬧板處理並就該討論串鎖文。
所有文章下之推噓文除原推者同意禁止刪除。
如有違規推文板主有權請作者刪除或視狀況先刪除文章再幫作者補發文。
私人間的爭議,請勿於板上PO文。
3.發表具有對價關係,且發文者為收取價金者即視為交易文
包含(販賣,租售,合購,代買,轉讓)
發文需符合規範:
a.上站次數滿100次以上/退文一篇以下。
b.發表時間為每周六凌晨零點至午夜十二點,每個帳號當日只可發表一篇。
c.交易視為私人往來,勿回覆於板上,因任何原因刪除者不得再貼。
d.禁止發表網路禁止販售之物品。(如藥品)
z.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刪除+退文
4.嚴禁商業廣告文 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食記或心得文如明顯為衝人氣或有利益關係,視同廣告文。
贈送文含幫填問卷,點網頁等曝光亦視為廣告。
補習班/會員募集/業務員/代辦 皆視為商業服務
新店板友需自介過,可幫自家店打廣告一次。
(標題請寫[廣告],發文資格及辦法請比照板規3)
另外如果有針對新店板友特有的優惠活動,歡迎與板主溝通後PO文廣告。
5.所有文章、推文、簽名檔等除板規外均不得違反下列各項規定
a.中華民國政府及下轄單位頒佈之所有法律、條文、命令、規則等
b.國立台灣大學之校規
c.批踢踢實業坊之站規
d.生活娛樂館群組之組規
e.台灣遊園地小組之組規
本板規將視需求刪、修、增、減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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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版社團制度條例 >
* 目的
為了使在地版友們及其他新店人
平常可以更容易找到同好進行共同的休閒活動
同時也希望以此促進更多在地人能夠透過這裡找到交流管道
新店版現有推行社團發起制度,以便版友運用社團機制找到同好並交流
* 社團發起方式和相關規範:
一、社團的發起人資格:只要是有自介文超過7天的新店版友均能發起,發起人視
同該社團初任社長。
二、發起方式:在板上發文,類別選2「創社」,並按照格式填寫即能發起。
三、社團成立的連署門檻:社團發起人如想創社,但最後卻募不到社員,代表此社無法
引起共鳴,視為創社失敗。版主會將發起文章刪除。
連署門檻為:發文後三日內,原發起文內有達6篇的"推",即視為創社成功
(三日期滿後會鎖推文,以此結算推文總數)
連署期間參與連署者,社團創立成功後,即視為該社社員。
四、社團成立後,還想成為該社固定社員的版友,請私信該社社長,請他審核資格即可。
五、 性質相似社團三日內不得重複發起,且同一位社團發起人發起社團數,比照現行版
規三,以一周發起一次為原則。
如有違反者,初次刪文,累犯將視情節依現行版規三處置
版上如果已有同性質之社團,請勿再發起相同性質的社團
(以上初犯者不警告刪文處理,二犯水桶兩週,累犯加倍並視情節劣退。)
六、 社團發起人,最多可身兼兩個社團的社長。
七、 社團發起人或社員若需辭去社長職或退社,可先私信告知版主,並交代新任成員及
社長,以便更新。
八、 如果社員與社長已無心再辦理社團聚會,請提前一個月告知。確定要廢社時,版主
會在版上進行公告。
九、 發起社團者、連署推文者有衝文章數、衝人氣數或挑釁鬧板嫌疑,初犯警告,累犯
比照現行版規一處置。
十、 創社不受理以營利或明顯有政黨色彩目的團體,發起只要有嫌疑或引發相關爭議討論
,發起文將一律刪除。
* 版上社團的活動優勢:
1. 社團有辦理活動時,版主會協助將社團活動置底,以便版友利用參加,增加活動人氣。
2. 社團名單與社團簡介,將會於精華區設立專區,以利版友一目了然查詢該社團活動。
3. 社團活動的成果及相關花絮,版主可不定期協助放在置底區,以增加社團曝光度。
4. 版主在任期間,只要各社團有需要並私信告知,會不定期協助辦理社團各項聚會事宜
,甚至協助辦理聯合社聚,藉此增加各社間的交流,及確保社團有固定活動。
以上,未來社團規範將視版規調整方向配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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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5-10-20T23:52
at 2015-10-20T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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