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3公園用地住宅區 老房都更解禁 -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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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3公園用地住宅區 老房都更解禁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8221
2014-06-17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公園用地住宅可望解禁!新北市板橋區公一、公十三及公十五
等三處公園用地與民宅僅一牆之隔,這些四、五十年的老房舍過去受限法規不得改建,老
舊不堪使用,漏水、壁癌及違建情形屢見不鮮。城鄉發展局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
通盤檢討,放寬開發條件,未來可透過都市更新重現生機。
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科長邱信智指出,板橋公一、公十三及公十五分別在民國五十八年
及六十年劃為公園用地,但在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該區域坐落密集的合法房屋,為保障
住戶居住權益予以保留,但土地使用分區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受到嚴格限制。

邱信智表示,民國八十六年前北縣府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
案通盤檢討案)」,將部分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規定,全區必須採都市更
新辦理整體開發,但因範圍太大,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導致整合困難,且法規不合時宜,透
過第二次通盤檢討修正附帶條件。

計畫審議科股長黃昱虹說明,這三處公園用地的住宅平均屋齡超過四十年,巷道狹窄,大
型消防車難以通過,考量居住與防災安全,放寬開發條件,回歸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
基準(基地最小面積五百平方公尺),讓地區整合更新更有彈性,並適用容積移轉相關規
定。

市議員李婉鈺認為,開發案若由公部門主導,資訊應該公開透明,訂定配套措施和回饋機
制,避免損及地主權益;若由建商主導,程序冗長,都更恐怕遙遙無期。她質疑市府因選
舉將近釋放利多消息,但能不能落實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市議員廖裕德指出,這些地方房舍老舊,的確有必要進行都市更新,但目前都更條件過於
嚴苛,民間自辦缺乏誘因,成功機率很低,最好走公辦都更。

社團法人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常務監事黃潘宗說,既然是老房子,若能站在民眾立場放寬
開發條件,他樂觀其成。但多數住戶對於自身權益與都更程序不了解,難免產生疑慮,公
部門應個案輔導,幫助地主爭取最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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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4-06-21
夾在石雕跟農村兩個公園中間的老宅 有希望可以成為新
一代的超級豪宅 兩大公園就是我家的院子(大誤
Kelly avatarKelly2014-06-26
我覺得林家花園某幾個景點就像公寓的後院
Kama avatarKama2014-06-30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7-03
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裡面有清楚的位置圖
不然我還真不知在哪XD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07
好長條線型的公園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7-08
民族路中華電信那新豪宅後面就有夜總會了,晚上熱鬧(誤)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7-10
喔喔 就是我家埔墘這裡XD 記得政府當年要拆掉這裡整片透天
當公園 這裡的居民去抗議很久才免於被拆的命運 後來底下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7-12
公務員和我爸說 從沒看過抗議成功免拆的 這還是第一回看到
Mary avatarMary2014-07-16
小心火燭
林家花原本來以前就是民宅啊 ..
Necoo avatarNecoo2014-07-19
天乾物燥 小心火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