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自決?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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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投不是問題

板規4-8到4-10(板規修改+公投)就是設計出給大家公投用的

另外也有一個置底文可以用


這邊我提出幾個實務面給大家想想

1.正反方人數差不多?

人數部份如何算?

以現行規則來說

目前是以連署人數來看

要達到一定門檻才可以進行公投

2.提出公投的主動方是板主還是板友?

其實我個人比較希望公投部份申請方是板友

甚至能先依照流程走

(置底文建議 => 板主回覆 => 回覆不滿意 => 連署 => 投票)

跑流程中間過程中 就能有不少次機會去溝通、修改了


3.板友提出的修正案有違反站規或法律

那還需公投嗎?

恕我直言 從我上任提出的議題中 其實有一些是違反了法律或站規

如果我直接回覆原因 就會被說板主又拿出一些法條在推卸責任

如果我接受並提出公投 我想問一下 投出來的東西有效力嗎?



以上只是我想到一些問題

提出來給原po和大家參考

其實我個人比較建議 一個議題先往置底文走 再考慮公投會更好!!




附上4-8到4-10


修改、刪除、新增、重訂版規

4-8 版規修改、刪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三天討論期若無重大異議,即可實施。

(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板主得檢視理由
決定

(a)受理,並依4-8(1)辦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內容,並依4-8(1)項辦理。
(c)不受理但需另發文解釋原因且該文不得鎖文。

4-9 重訂版規
(1)板主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先提出理由書要求進行投票表
決是否重訂版規。

(2)板民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提出理由書並附上60人以上記
名連署,要求板主投票表決是否重訂版規。

(3)其內容書須包含舊有條文不適用理由、新版條文草案。內容書公布後給予3天
討論期才能進行投票。

(4)投票結果若是支持重訂版規,則持新版條文草案依4-8(1)項辦理。

(5)板主任期若僅剩一個月,則暫時不可執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4-10 連署書

(1)適用4-8和4-9所指記名連署

(2)連署書內容須包含主條文、修正(新增、刪除或重定)理由等資訊

(3)連署人資格限定:必須在嘉義版自介且收錄於精華區

(4)連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內達到足夠人數,則一個月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內容的連署活動。

4-11 表決投票

承4-8,若發起人不滿意板主回應,須先得到60人以上記名連署,要求板主舉行
投票表決。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雙方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
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雙方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承4-9條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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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7-05
你現在最討人厭的地方 就是動不動就是 2-3-6
Hardy avatarHardy2014-07-09
說人話啊 ~ 誰知道8-5-3 是三小??
這樣你懂了嗎?? 翻譯成中文再說 ...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7-12
又搞錯重點了orz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7-16
報名牌 特尾 8 -5 -10
Susan avatarSusan2014-07-20
今彩5-3-9
Rae avatarRae2014-07-24
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去記你的 X- X- X
Andy avatarAndy2014-07-28
你搞出一堆爭議,在讓板友去發起5-3-9,始作俑者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8-01
你是很努力啦 但是你到底之不知道 "版要怎麼管"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8-04
這篇的想法是失敗的太理想化我想大家都覺得搞錯重點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8-08
就只為止板主可以做其他事不用在意這篇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8-12
我的提議是針對 法律的灰色地帶 還有板友爭議多的地方
Donna avatarDonna2014-08-16
版主有義務主動發動公投 這樣但書可以嗎?
Mary avatarMary2014-08-20
所以違法就連討論都不用討論了 爭議不多也不用 簡單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8-24
我了解您的意思 SORRY 誤解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8-27
像這次票根就是灰色地帶.. 可能也許會犯法..
Linda avatarLinda2014-08-31
不過像P5大說的 版主需先加強與版友溝通也是先決條件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9-04
請給我看得懂的版規,我想大家都看不下六法全書
Oscar avatarOscar2014-09-08
每次上來都先看公告免得踩線的版還是嘉義版嘛?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9-12
覺得公投這類算大事 有先說明版規也明訂出來
Joe avatarJoe2014-09-15
有興趣應該去探討跟討論 免得到時又牽拖版主
David avatarDavid2014-09-19
今彩5-3-9~這個好笑XD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9-23
我之前就說過 Z=>4=>8=>7 看吧真的實現了!!!歐耶
Megan avatarMegan2014-09-27
看到都快暈了orz @@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0-01
看到六法全書我忍不住笑了出來,這確實是個問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10-05
版主不妨考慮一種可能性是把版規分成兩種版本,一種是版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10-08
主自己在執行時的依據,一種是給一般人看的,前者要搞成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10-12
大法官解釋那種等級就隨便你,後者就盡量以簡單明白為主
Liam avatarLiam2014-10-16
什麼2-3-6的爭議可以考慮刑法的"罪名",取好名字讓版友
可以顧名思義的產生預見可能性...
Ingrid avatarIngrid2014-10-20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個對著螢幕啃下大篇幅的文字...
Kumar avatarKumar2014-10-24
也許原波比較適合去生活法律板應徵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