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選舉效力確認 - 新店
By Aaliyah
at 2013-08-23T20:42
at 2013-08-23T20: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luewalker (花巷草弄五號)》之銘言:
: 真的要來討論板務嗎?
: 這是三篇文章的原始標題與網頁參照位置,在討論過程中可以隨時對照。
: #1I5OoPeN (L_TaiwanPlaz) [ptt.cc]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43961.A.A17.html
: #1I5YRs1U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83478.A.05E.html
: #1I5kwhP7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234603.A.647.html
: 首先,我保證小組長絕對不會因為這兩篇文章找你去說明,
: 因為文章標題分類為「問題」而非「檢舉」或「申訴」,
: 內文更是完全沒有提及HsinTien看板、logen板主或bkillusion板主,
: 所以小組長的回文是回覆我的問題,而不是為logen板主背書,
: 不知道logen板主這麼急做什麼。
因為我不懂你對我的回覆不滿意要去請小組長釋疑
主要是要探討或是要求什麼
此次選舉無效?
如果有話乾脆攤開來講
我想要把問題解決
: 小組長開宗明義說了「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板主可視情況設定門檻」,
: 然而我想請問logen板主,如果這麼看重投票,當我提出疑問,而你也同意有模糊地帶,
: 在明知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開啟投票前修改公告或發文補充說明,
: 而不是現在才說不影響當選的公平性,故便宜行事。
沒修改公告是因為我認為不影響選舉結果
如上小組長所說的[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
: 說到便宜行事,如果logen板主認同在推文偷渡交易文是違規行為,
: 除了請原文作者修掉推文外,你到底有沒有打算規範此點?
應該說根本不需要規範
因為所有交易文須符合板規3資格
不符合板規3的交易就是違規
推文內容=同發文是站規以及法律
另以目前板規初次違規僅刪文
所以違規者修掉推文等同之
: : 如你覺得這會影響
: : 投票給參選者的意願
: 如果跟我一樣在意程序正確與否的板友,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投票意願,
: 況且依logen板主的投票資格設定,我根本不符投票資格,
: 如果我去投票不是失去了logen板主重視的法治精神。
我不清楚程序正確與否會影響多少板友的投票意願
不過每個人標準不一
以我來講的確不會在意這點
: :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
: : 又是否因選舉規範未明
: : 導致大家參選意願低落?
: 題外話,如果你明知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 是不是應設法解決,而不是因無他人參選故便宜行事?
這點你似乎要阿扁來救援?
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這點的確不是我能解決的
講白了martica提出疑問
他沒有回應
那應該是選民去追蹤質疑
而不是要求我來審核參選人的資格吧?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選舉
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不是我推舉的內閣
更不是我背書的參選人
更何況我前面僅對參選人政策有不同看法
板友們就會恐慌是否板主間意見不合
我認為我的身分不適合提出任何意見了
: : 如重新制定完整規範
: : 是否會因此有其他參選參加?
: 不確定,但如果一開始就有完整規範,何必需要多此一問?
沒錯 我不管在推文或是你的私信內都有承認有bug
但是人本來就是在錯誤中學習
發生過灌票事件 所以學到要確認選票來源
之前從來沒遇過沒參選者的選舉
所以也沒經驗是否該有最低門檻檢定
: 原文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我猜大家的興趣可能不大,所以暫時保留好了。
第一個問題跟這次事情無關
而且我覺得都過去了所以不用再翻舊帳
但是同理回應你在組務的批判我未追查白熊分身問題
有失職失職之虞。這點我要反駁
我從來不知道朱立倫還要去管胖虎美河市案到底有沒有收賄
我的職責就是新店板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今天事主白熊就不願意說明爭議文到底是誰置底的問題了
去追究到底他有沒有分身後還是無法釐清誰置底的這件事
更何況這對新店板有什麼幫助嗎?
(顆顆更何況去管了又會有人說我追殺?)
我從一開始在你的板務討論來信中
就誠懇的對你說過
從你的提案及整理看來
花了那麼多時間寫長文討論
由此可見熱誠
請務必要出來選舉貢獻一己之力
如你很在意程序問題等
這也是親自改進的好方法
畢竟板上使用者百百種
每人需求不同
板主不管怎麼做一定會有未盡人意之處
你著重的地方剛好可以由你親自補足
如此次選舉因未考慮無複數參選者狀態
使選舉目的無法實踐
未能充分表達民意
待有複數候選者後再行舉辦
並改進規則不足之處
這樣可行否?
--
: 真的要來討論板務嗎?
: 這是三篇文章的原始標題與網頁參照位置,在討論過程中可以隨時對照。
: #1I5OoPeN (L_TaiwanPlaz) [ptt.cc]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43961.A.A17.html
: #1I5YRs1U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83478.A.05E.html
: #1I5kwhP7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234603.A.647.html
: 首先,我保證小組長絕對不會因為這兩篇文章找你去說明,
: 因為文章標題分類為「問題」而非「檢舉」或「申訴」,
: 內文更是完全沒有提及HsinTien看板、logen板主或bkillusion板主,
: 所以小組長的回文是回覆我的問題,而不是為logen板主背書,
: 不知道logen板主這麼急做什麼。
因為我不懂你對我的回覆不滿意要去請小組長釋疑
主要是要探討或是要求什麼
此次選舉無效?
如果有話乾脆攤開來講
我想要把問題解決
: 小組長開宗明義說了「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板主可視情況設定門檻」,
: 然而我想請問logen板主,如果這麼看重投票,當我提出疑問,而你也同意有模糊地帶,
: 在明知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開啟投票前修改公告或發文補充說明,
: 而不是現在才說不影響當選的公平性,故便宜行事。
沒修改公告是因為我認為不影響選舉結果
如上小組長所說的[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
: 說到便宜行事,如果logen板主認同在推文偷渡交易文是違規行為,
: 除了請原文作者修掉推文外,你到底有沒有打算規範此點?
應該說根本不需要規範
因為所有交易文須符合板規3資格
不符合板規3的交易就是違規
推文內容=同發文是站規以及法律
另以目前板規初次違規僅刪文
所以違規者修掉推文等同之
: : 如你覺得這會影響
: : 投票給參選者的意願
: 如果跟我一樣在意程序正確與否的板友,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投票意願,
: 況且依logen板主的投票資格設定,我根本不符投票資格,
: 如果我去投票不是失去了logen板主重視的法治精神。
我不清楚程序正確與否會影響多少板友的投票意願
不過每個人標準不一
以我來講的確不會在意這點
: :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
: : 又是否因選舉規範未明
: : 導致大家參選意願低落?
: 題外話,如果你明知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 是不是應設法解決,而不是因無他人參選故便宜行事?
這點你似乎要阿扁來救援?
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這點的確不是我能解決的
講白了martica提出疑問
他沒有回應
那應該是選民去追蹤質疑
而不是要求我來審核參選人的資格吧?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選舉
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不是我推舉的內閣
更不是我背書的參選人
更何況我前面僅對參選人政策有不同看法
板友們就會恐慌是否板主間意見不合
我認為我的身分不適合提出任何意見了
: : 如重新制定完整規範
: : 是否會因此有其他參選參加?
: 不確定,但如果一開始就有完整規範,何必需要多此一問?
沒錯 我不管在推文或是你的私信內都有承認有bug
但是人本來就是在錯誤中學習
發生過灌票事件 所以學到要確認選票來源
之前從來沒遇過沒參選者的選舉
所以也沒經驗是否該有最低門檻檢定
: 原文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我猜大家的興趣可能不大,所以暫時保留好了。
第一個問題跟這次事情無關
而且我覺得都過去了所以不用再翻舊帳
但是同理回應你在組務的批判我未追查白熊分身問題
有失職失職之虞。這點我要反駁
我從來不知道朱立倫還要去管胖虎美河市案到底有沒有收賄
我的職責就是新店板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今天事主白熊就不願意說明爭議文到底是誰置底的問題了
去追究到底他有沒有分身後還是無法釐清誰置底的這件事
更何況這對新店板有什麼幫助嗎?
(顆顆更何況去管了又會有人說我追殺?)
我從一開始在你的板務討論來信中
就誠懇的對你說過
從你的提案及整理看來
花了那麼多時間寫長文討論
由此可見熱誠
請務必要出來選舉貢獻一己之力
如你很在意程序問題等
這也是親自改進的好方法
畢竟板上使用者百百種
每人需求不同
板主不管怎麼做一定會有未盡人意之處
你著重的地方剛好可以由你親自補足
如此次選舉因未考慮無複數參選者狀態
使選舉目的無法實踐
未能充分表達民意
待有複數候選者後再行舉辦
並改進規則不足之處
這樣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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