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為出差,所以把機車停在松山火車站對面大樓的人行道
之前也在那停過幾次(目前也一直有機車停)沒被開過單
可是就在今天我回來時發現車上被釘了一張白色字條
上面寫我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開單的單位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我查了一下,我因該會被罰600元
今天把這則訊息po上來,沒別的意思
只是希望不要有下一位受害者
畢竟…國庫很缺錢,台北市政府也很會花錢
相信也許會有某些「特異人士」會回文說
把車停在人行道上本來就不對…等
但今天我不是要討論事情對不對
而只是把有這件事發生講出來而已…
所以…就不要爭論此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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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在那停過幾次(目前也一直有機車停)沒被開過單
可是就在今天我回來時發現車上被釘了一張白色字條
上面寫我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開單的單位是: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我查了一下,我因該會被罰600元
今天把這則訊息po上來,沒別的意思
只是希望不要有下一位受害者
畢竟…國庫很缺錢,台北市政府也很會花錢
相信也許會有某些「特異人士」會回文說
把車停在人行道上本來就不對…等
但今天我不是要討論事情對不對
而只是把有這件事發生講出來而已…
所以…就不要爭論此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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