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 慈濟案 政府現場會勘 - 台北內湖區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9-17T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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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活動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9690996812241/
本周四(9/20)下午兩點半左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委員們會去內湖慈濟案會勘
地點:慈濟內湖園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152巷口)
時間:9月20日,下午兩點半
本周四(9/20)下午兩點半左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委員們會去內湖慈濟案會勘
94年8月25日專案小組會勘(水土保持部分)記錄與加註說明:
1、本案北基地為周邊陵線集水排向西側大湖之出口,區位敏感,其規劃留設之滯洪池,於
未來開發後須確保不會被挪作他用。
說明:
北基地為周邊陵線集水排向西側大湖之出口,區位敏感,但慈濟竟未設滯洪池專用區(公共
設施),僅以建築法定空地做為滯洪池(得計入容積,產權屬慈濟所有),故有未來開發後會
被挪作他用之虞。
3、依民國59年之航照圖視之,原北基地應屬大湖之一部分,對照於中部地區水利地遭居民
佔用所造成之災害,則本案原「水利地」的功能是否仍應保留值得再做探討。
說明:
北基地多數土地為「溜」地目塘湖溼地,過去確屬大湖之一部分。87年11月21日大湖里『公
民投票』,有91%(4801票)贊成闢建水保公園,原「水利地」的功能確仍應保留。
4、本案北基地東北側及南基地西北側所臨接山勢均為順向坡,未來基地開發應隨時監測是
否仍有滑動現象產生。
說明:
北基地東北側及南基地西北側所臨接山勢均為順向坡,應嚴禁於順向坡腳處開發,以免造成
順向坡腳破壞,山坡滑動走位。
94年6月17日會勘紀錄與加註說明:
一、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於山坡地之坡腳部分之天然排水溝是否考量予以納入計畫範圍?請
配合全區排水計畫進行檢討說明。
說明:
本次申請變更用地面積(4.6公頃)略小於五公頃,依變更作為教育設施用地小於五公頃得免
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故慈濟變更案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技術性將周邊山坡地坡腳部分之
天然排水溝排除於計畫範圍,以規避五公頃依法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規範。
二、 南北基地間之聯絡道路建議順應現有地形與坡勢進行規劃,儘量避免挖除土方,並提
供細部剖面圖供參。
說明:
慈濟為求南北基地連通之須,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應順應現有地形與坡勢進行規劃,
儘量避免挖除土方」,竟將南北基地間靠成功路處山頭予以剷平,以利南北基地連通。
三、 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似宜仍保留做道路用地使用,請規劃單位再做考量。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似宜仍保留做道路用地使用
」,仍然將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擬變更為社福用地。
四、 鄰接南基地東北角之三合院基地,建議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圍。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鄰接南基地東北角之三合院基地,建議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
圍」,以免超出五公頃,依法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本案滯洪池等公共設施應不宜納入基地計算容積」,完全不
提供滯洪池等公共設施用地,僅以依法必須留設之法定空地作為滯洪池等公共設施使用,併
納入基地計算容積。
八、 請補充說明本案保護區變更是否涉及回饋之規定,請檢討說明。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保護區變更應提供必要之公共設施作為回饋」,慈濟完全不
提供任何必要之公共設施,完全不回饋。
九、 請說明本案細部計畫為何未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保護區變更應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慈濟完全不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有空的朋友,希望你們能到現場看看,不要任由慈濟對專案小組的委員巧言以片面之辭
(他們會搞什麼場面來迎接委員,怎麼吹噓慈濟志業、抹黑反對居民...大家可想而知)
希望當天委員能聽見真正在地居民的聲音,而不是慈濟志業有多偉大的話
希望當天委員能感受到內湖人不希望保護區變更開發,而不是慈濟粉飾太平的假象!
--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9690996812241/
本周四(9/20)下午兩點半左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委員們會去內湖慈濟案會勘
地點:慈濟內湖園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152巷口)
時間:9月20日,下午兩點半
本周四(9/20)下午兩點半左右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委員們會去內湖慈濟案會勘
94年8月25日專案小組會勘(水土保持部分)記錄與加註說明:
1、本案北基地為周邊陵線集水排向西側大湖之出口,區位敏感,其規劃留設之滯洪池,於
未來開發後須確保不會被挪作他用。
說明:
北基地為周邊陵線集水排向西側大湖之出口,區位敏感,但慈濟竟未設滯洪池專用區(公共
設施),僅以建築法定空地做為滯洪池(得計入容積,產權屬慈濟所有),故有未來開發後會
被挪作他用之虞。
3、依民國59年之航照圖視之,原北基地應屬大湖之一部分,對照於中部地區水利地遭居民
佔用所造成之災害,則本案原「水利地」的功能是否仍應保留值得再做探討。
說明:
北基地多數土地為「溜」地目塘湖溼地,過去確屬大湖之一部分。87年11月21日大湖里『公
民投票』,有91%(4801票)贊成闢建水保公園,原「水利地」的功能確仍應保留。
4、本案北基地東北側及南基地西北側所臨接山勢均為順向坡,未來基地開發應隨時監測是
否仍有滑動現象產生。
說明:
北基地東北側及南基地西北側所臨接山勢均為順向坡,應嚴禁於順向坡腳處開發,以免造成
順向坡腳破壞,山坡滑動走位。
94年6月17日會勘紀錄與加註說明:
一、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於山坡地之坡腳部分之天然排水溝是否考量予以納入計畫範圍?請
配合全區排水計畫進行檢討說明。
說明:
本次申請變更用地面積(4.6公頃)略小於五公頃,依變更作為教育設施用地小於五公頃得免
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故慈濟變更案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技術性將周邊山坡地坡腳部分之
天然排水溝排除於計畫範圍,以規避五公頃依法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規範。
二、 南北基地間之聯絡道路建議順應現有地形與坡勢進行規劃,儘量避免挖除土方,並提
供細部剖面圖供參。
說明:
慈濟為求南北基地連通之須,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應順應現有地形與坡勢進行規劃,
儘量避免挖除土方」,竟將南北基地間靠成功路處山頭予以剷平,以利南北基地連通。
三、 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似宜仍保留做道路用地使用,請規劃單位再做考量。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似宜仍保留做道路用地使用
」,仍然將隧道口外側原已徵收之道路用地擬變更為社福用地。
四、 鄰接南基地東北角之三合院基地,建議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圍。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鄰接南基地東北角之三合院基地,建議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
圍」,以免超出五公頃,依法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本案滯洪池等公共設施應不宜納入基地計算容積」,完全不
提供滯洪池等公共設施用地,僅以依法必須留設之法定空地作為滯洪池等公共設施使用,併
納入基地計算容積。
八、 請補充說明本案保護區變更是否涉及回饋之規定,請檢討說明。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保護區變更應提供必要之公共設施作為回饋」,慈濟完全不
提供任何必要之公共設施,完全不回饋。
九、 請說明本案細部計畫為何未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說明:
慈濟完全不顧會勘紀錄要求:「保護區變更應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慈濟完全不劃設停車場、滯洪池等相關之必要公共設施。
有空的朋友,希望你們能到現場看看,不要任由慈濟對專案小組的委員巧言以片面之辭
(他們會搞什麼場面來迎接委員,怎麼吹噓慈濟志業、抹黑反對居民...大家可想而知)
希望當天委員能聽見真正在地居民的聲音,而不是慈濟志業有多偉大的話
希望當天委員能感受到內湖人不希望保護區變更開發,而不是慈濟粉飾太平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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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2-09-22T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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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09-27T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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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2-09-13T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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