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1.11.28 05:13 pm
台北市交通局今天重大政策說明,台北市政府修正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處理條例,台
北市將從12月1日起,禁止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停放北市道路,違者將予舉發、移置保
管,若車主三個月內不領回,將逕行拍賣。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為加速清理作業及提高執法效率,北市府將從今年12月1日起修正這項
作業程序,分別由環保局及停管處張貼移車勸導單7日屆滿,立即由交通警察大隊逕行拖吊
移置保管場,汽車移置公有濱江第一逾期車輛放置場。機車則移置公有濱江第二逾期車輛
放置場,再經過監理處查明車籍後開單舉發。至於移置保管場的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
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依處罰條
例第85條之3規定由停管處拍賣。
交通局表示,違者將依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掣單舉發,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並同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拖吊移置保管車輛,車主領車時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
費,機器腳踏車移置費200元,保管費50元;小型汽車移置費1000元,保管費200元;大型
汽車移置費3000元,保管費500 元。自95 年執行迄今,共查報汽車1860輛、機車1261輛,
拖吊移置汽車976輛、機車973輛。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746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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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局今天重大政策說明,台北市政府修正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處理條例,台
北市將從12月1日起,禁止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停放北市道路,違者將予舉發、移置保
管,若車主三個月內不領回,將逕行拍賣。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為加速清理作業及提高執法效率,北市府將從今年12月1日起修正這項
作業程序,分別由環保局及停管處張貼移車勸導單7日屆滿,立即由交通警察大隊逕行拖吊
移置保管場,汽車移置公有濱江第一逾期車輛放置場。機車則移置公有濱江第二逾期車輛
放置場,再經過監理處查明車籍後開單舉發。至於移置保管場的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
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者,將依處罰條
例第85條之3規定由停管處拍賣。
交通局表示,違者將依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掣單舉發,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並同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拖吊移置保管車輛,車主領車時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
費,機器腳踏車移置費200元,保管費50元;小型汽車移置費1000元,保管費200元;大型
汽車移置費3000元,保管費500 元。自95 年執行迄今,共查報汽車1860輛、機車1261輛,
拖吊移置汽車976輛、機車973輛。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746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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